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科鲁尔化学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山东科鲁尔化学有限公司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万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组建合资公司,注册资本47196万元,股比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55%,万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45%。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齐鲁石化(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对山东科鲁尔化学有限公司进行管理。 山东科鲁尔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鲁尔”)成立于2011年1月,法定代表人任林刚,住所位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西二路以东、港北一路以北,占地面积393380.1平方米,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经营范围为危险化学品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等。 科鲁尔现有职工310余人,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环保部(下设安全管理组,专职负责安全管理工作),设安全总监1人(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9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8名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行业类别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均在有效期内,且定期复审。 科鲁尔厂区内现有26万吨/年丙烯腈生产装置(分一期、二期),并配套建设有储运、公用辅助设施及配套的废水废气焚烧处理装置、丙烯腈吸收塔尾气处理系统节能改造项目(AOGC尾气处理装置)。 该公司2023年11月20日变更(变更法人)取得了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出具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3]050285号,许可范围:丙烯腈26万吨/年、乙腈0.84万吨/年、氢氰酸2.666万吨/年,有效期至2025年5月15日。 2025年1月24日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为37052400272,有效期至2028年1月23日。登记明细产品丙烯腈(260000吨/年)、乙腈(8400吨/年)、氰化氢(26660吨/年);原辅料:丙烯、氨、过氧化氢溶液(含量>8%)、硫酸、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醋酸。 | |||
项目负责人 | 王田 | ||
项目组成员 | 周淑娟、高磊磊、张乐新、马海东 | ||
报告编制人 | 王田 | ||
报告审核人 | 于勇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9.27 | 王田、周淑娟 | 初访 | |
2024.12.19 | 王田、周淑娟 | 调查 | |
2024.12.20/2024.12.26/2025.1.6 | 王田、周淑娟 | 勘查 | |
2025.2.20 | 王田、周淑娟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4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经过定性、定量评价结果显示,该公司潜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容器爆炸、锅炉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和机械伤害等。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正)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提出的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还应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确保安全生产。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科宏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东营科宏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宏化工”) 成立于2010年9月,公司地址位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北一路17号,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法定代表人徐冲,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科宏化工分为东西两个厂区。 东营科宏化工有限公司西厂区在役生产装置有16000吨/年烷基酚装置和10000吨/年邻(对)叔丁基环己醇、6000吨/年乙酸邻(对)叔丁基环己酯装置及配套设施。厂区内抗氧剂生产项目未建成投产,其生产设施目前处于闲置状态,不在评价范围内。东厂区目前未建设。 科宏化工于2022年3月换发了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2]050242号,并于2022年8月2日办理了主要负责人变更,许可范围:邻叔丁基苯酚(3000吨/年)、乙酸溶液(50%)(1156吨/年),有效期至2025年4月6日。 科宏化工于2024年10月23日换发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2400258,有效期至2027年10月22日。登记原(辅)料有苯酚、异丁烯、α-异戊烯、4-叔丁基苯酚、乙酸酐、氢、氮[压缩的]、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产品:2,6-二叔丁基苯酚(8000吨/年)、2,4-二叔丁基苯酚(8000吨/年)、邻叔丁基苯酚(3000吨/年)、乙酸(1156吨/年)。 科宏化工现有员工164人,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部,共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人,其中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1人。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经东营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 该公司16000吨/年烷基酚装置主要是以苯酚为原料,与异丁烯或异戊烯通过烷基化反应,生产2,4-二叔丁基苯酚、2,6-二叔丁基苯酚、邻叔丁基苯酚、2,4-二叔戊基苯酚等产品。 10000吨/年邻(对)叔丁基环己醇、6000吨/年乙酸邻(对)叔丁基环己酯装置分为两个单元。邻(对)叔丁基环己醇单元是以邻(对)叔丁基苯酚、氢气为原料,经加氢反应生产邻(对)叔丁基环己醇;乙酸邻(对)叔丁基环己酯单元是以邻(对)叔丁基环己醇、乙酸酐等为原料,经酯化反应生产乙酸邻(对)叔丁基环己酯,副产乙酸溶液(浓度50%)。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十部门公告[2015]第5号,应急管理部等十部门公告[2022]第8号调整)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应急厅函[2022]300号修订) 产品邻叔丁基苯酚、乙酸(浓度50%)属于危险化学品。根据国家化学品分类鉴别与评估重点实验室(山东)出具的检测鉴定报告,产品2,4-二叔丁基苯酚、2,6-二叔丁基苯酚、均属于危险化学品。因此,本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根据《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本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为烷基化工艺和加氢工艺。本项目涉及的氢气、苯酚列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为;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异丁烯在温度20℃和标准大气压101.3kPa条件下属于易燃气体类别1(爆炸下限≤13%的气体),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且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分级,液化烃罐区单元构成危险化学品二级重大危险源。 | |||
项目负责人 | 李爱玲 | ||
项目组成员 | 崔丽、刘忠禹、姜雪梅、高磊磊 | ||
报告编制人 | 李爱玲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5.7 | 李爱玲 | 初访 | |
2024.7.9 | 李爱玲、崔丽 | 调查 | |
2024.9.6 | 李爱玲、崔丽 | 勘验 | |
2024.12.22 | 李爱玲、崔丽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4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评价结果 (1)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防火间距符合要求。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的相关要求。 (2)厂区装置、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等的相关要求。 (3)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可知:液化烃罐区单元构成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生产单元和液体罐区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经过模拟分析,个人风险值大于3×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值大于1×10-6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值大于3×10-6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 本评价项目的社会风险值曲线全部落在可接受区,社会风险程度可以接受。 (4)由危险度评价法可知:醇酯装置加氢反应器、异丁烯球罐的危险度等级为I级;烷基酚装置2,6酚反应釜、2,4酚反应釜、异戊烯球罐、苯酚储罐、乙酸酐储罐的危险度等级为II级;戊基反应釜、邻酯反应釜的危险度等级为Ⅲ级。 (5)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火灾爆炸、容器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中毒和窒息、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淹溺、冻伤、起重伤害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噪声和振动的危险等级为Ⅱ级。 (6)通过对通过对1个650m³异丁烯球罐进行蒸气云爆炸定量模拟评价,当发生大孔泄漏面引发蒸气云爆炸时,R≤73m范围内为死亡区,人员如缺少防护,则被认为将无例外的蒙受严重伤害或死亡;73m<R≤125m范围内为重大伤亡区,该范围内的人员如果缺少防护,则绝大数将遭受严重伤害,极少数人死亡或轻伤;125m<R≤211m为轻伤区,该范围内的人员如果缺少防护,则绝大多数将遭受轻微伤害,极少数人严重伤害或平安无事。 (7)选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估软件进行风险分析,当异丁烷球罐发生整体破裂引发沸腾液体扩展蒸气爆炸时,死亡半径为446m,重伤半径为601m,轻伤半径为981m,多米诺半径为298m。 (8)本次评价共检查了327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不符合项7项,约占总检查项的2.14%;符合项320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7.86%。针对存在的问题已在正文8.2节中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措施,企业针对隐患情况进行了整改,整改情况见8.3节。 评价结论: 本评价报告对科宏化工评价范围内的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生产系统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法和事故后果模拟分析等评价方法对生产过程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分析,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改对策措施建议,并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89号、应急部公告[2019]第11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提出的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还应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确保安全生产。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金岭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目前公司已建成的项目有6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项目(简称“氯碱项目”)、20万吨/年苯胺项目(简称“苯胺项目”)、16万吨/年甲烷氯化物项目(简称“氯烃项目”)、3万吨/年五氯丙烷项目(简称“五氯项目”)、1.34万吨/年废硫酸提浓技改项目(试生产中,不在评价范围内)。 | |||
项目负责人 | 姜雪梅 | ||
项目组成员 | 张乐新、马海东、于勇、张娇 | ||
报告编制人 | 姜雪梅 | ||
报告审核人 | 王翠英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3.27 | 姜雪梅 | 初访 | |
2024.4.3 | 姜雪梅、张娇 | 调查 | |
2024-4.16.18.19 | 姜雪梅、张娇 | 勘验 | |
2025.1.18 | 姜雪梅、张娇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04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防火间距符合要求。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等的相关要求。 (2)由危险度评价法可知:6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项目的氢气气柜、氯气液化及包装工段危险度等级为Ⅰ级(高度危险);二次盐水及电解、氯氢处理工段、盐酸合成工段危险度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原盐储运及一次盐水精制、蒸发工段危险度等级为III级(低度危险)。 16万吨/年甲烷氯化物项目的氯化单元、液氯汽化单元危险度等级为Ⅰ级(高度危险);氢氯化单元、HCL吸收及尾气处理单元危险度等级均为Ⅱ(中度危险);产品精制单元危险度等级均为Ⅲ(低度危险)。 20万吨/年苯胺项目的苯胺工段的危险度等级为Ⅰ(高度危险);硝基苯工段的危险度等级均为Ⅱ(中度危险)。 苯胺项目原料产品罐区的危险度等级为Ⅰ(高度危险);甲烷氯化物项目甲醇罐区、甲烷氯化物项目产品罐区、苯胺项目硝酸立式罐区、苯胺项目硝酸卧式罐区的危险度等级均为Ⅱ(中度危险)。 五氯丙烷生产装置加成釜的危险度等级为I级,为高度危险;氯乙烯储罐的危险度等级均为I级,为高度危险;五氯丙烷储罐、五氯丙烷生产装置过滤器的危险度等级为Ⅲ级,为低度危险。 (3)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可知:氯碱项目液氯储存单元、甲烷氯化物项目液氯储存单元、苯胺项目原料成品罐组单元、苯胺项目硝酸立式罐组单元、苯胺项目硝酸卧式罐组单元为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6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装置单元、16万吨/年甲烷氯化物项目702生产装置单元、16万吨/年甲烷氯化物项目703生产装置单元、甲烷氯化物项目甲醇罐组单元、五氯丙烷原料罐组单元为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20万吨/年苯胺项目硝基苯装置单元为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经过模拟分析,个人风险3×10-5次/年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1×10-5次/年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3×10-6次/年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 本次评估的社会风险值曲线处于可接受区。 (4)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本项目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淹溺、噪声和振动、冻伤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 (5)通过对1个100m³液氯储罐进行中毒模型分析,若一个100m3液氯储槽内的液氯全部泄漏到环境中,无风情况下,在5-10min内,以泄漏点为圆心,半径为143.62m的范围立即成为死亡区;在0.5~1h内,以泄漏点为圆心,半径为376.41m的范围内为死亡区;在0.5~1h内,以泄漏点为圆心,半径为575.37m的范围内为致重病区。 (6)通过DNV Phast软件模拟氯乙烯中孔泄漏中毒事故后果模拟评价得知:氯乙烯储罐发生泄漏后,1.5/ F 天气类型情况下,扩散距离26.4789m范围内的人员有造成急性中毒致死的危险;在扩散半径76.6039m范围内的人员如不能在18.75s内撤离将会造成中毒;在扩散半径198.02m范围内的人员可感到皮肤刺痛、粘膜刺激。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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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及专项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万通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航煤加氢装置改造项目 | |||
项目简介:山东万通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万通石化”)隶属万通海欣控股集团,成立于1998年11月19日,法人代表刘洪涛,注册资金壹拾叁亿壹仟零伍拾陆万元整,住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史口镇炼化路3号,占地面积550445m²(含东营利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用地)。 本次安全条件评价范围仅限于山东万通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航煤加氢装置改造项目涉及的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主要技改内容如下: 在80万吨/年汽柴油加制氢联合装置对汽油加氢单元进行升级改造,利旧、改造、更换、新增部分设备,建设航煤加氢装置单元(含煤油加氢单元及产品汽提单元),具体详见下表。技改后该装置以原料预处理常一线油、焦化柴油、催化柴油作为混合进料,通过分馏塔切割、加氢、分馏得到产品航空煤油,同时副产少量石脑油、干气,中间产品柴油进入柴油加氢单元。 | |||
项目负责人 | 熊炜 | ||
项目组成员 | 张彩霞、李爱玲、高磊磊、陈敬敬 | ||
报告编制人 | 熊炜 | ||
报告审核人 | 郭福建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10.08 | 姜雪梅 | 初访 | |
2024.12.11 | 熊炜、张彩霞 | 现场调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1(送审)、2025.4(报批)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本项目不涉及国家淘汰或禁止的工艺和设备;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产业结构符合要求。 (2)万通石化厂区所在地属于东营市东营区化工产业园。本次技术改造在80万吨/年汽柴油加制氢联合装置基础上进行技术改在,不新增用地。80万吨/年汽柴油加制氢联合装置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符合规划要求。 (3)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本项目与周边企业、设施相互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较低。 (4)本项目在采取相关的措施后,自然危害不会对本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形成较大的安全影响,其风险程度较低。 (5)本项目选择的工艺和技术路线、处理规模符合要求,系统的设备、设施没有选用淘汰的设备、设施;该工艺技术在国内其他同类企业有成熟可靠的运行经验,工艺技术可靠程度相对较高。 (6)本项目的公辅工程等配套设施满足项目需要。 综上所述,对山东万通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航煤加氢装置改造项目选址得当,周边防火间距符合要求。选用的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可以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为了确保建设后的安全运行,本项目在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应进一步落实本次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同时,项目在建成后必须对其安全设施进行认真验收,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证各项安全设施有效运行。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验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欧亚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5000吨聚酰亚胺高分子单体材料项目(一期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 |||
项目简介: 欧亚高分子厂区占地面积154440.9m2,厂区内规划建设年产45000吨聚酰亚胺高分子单体材料项目,该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工程产能为年产30000吨聚酰亚胺高分子单体材料[对硝基苯酚钠10000吨/年、4,4’-二硝基二苯醚15000吨/年、4,4’-二氨基二苯醚5000吨/年,含中间产品量];二期工程产能为年产13000吨特种聚酰亚胺单体材料[4,4’-二氨基二苯醚(ODA)5000吨/年、均苯四甲酸二酐6000吨/年、4,4’-联苯二酐1000吨/年、双酚A二氨1000吨/年];三期工程产能为年产2000吨特种聚酰亚胺单体材料。 年产45000吨聚酰亚胺高分子单体材料项目(一期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建设完成,主要包括酚钠车间、二硝车间、还原车间、升华车间、精馏装置、氢气站、甲类罐区、丙类罐区、丙类仓库3、暂存间、危废仓库、五金仓库及配套辅助设施。 | |||
项目负责人 | 姜雪梅 | ||
项目组成员 | 王学芬、马海东、张乐新、高磊磊 | ||
报告编制人 | 姜雪梅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4.3 | 姜雪梅 | 初访 | |
2024.11.8 | 姜雪梅、王学芬 | 调查 | |
2024.12.5 | 姜雪梅、王学芬 | 勘验 | |
2024.12.20 | 姜雪梅、王学芬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4.2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通过安全检查表评价,本次评价共检查了267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符合检查要求的有261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7.7%;部分符合检查要求的有2项,约占总检查项的0.8%;不符合检查要求的有4项,约占总检查项的1.5%。企业认同本评价公司提出的对策措施,并进行了整改。 (2)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本项目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锅炉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灼烫、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起重伤害、车辆伤害、淹溺、坍塌的危险等级Ⅱ~Ⅲ级;噪声及振动、粉尘危害、冻伤的危险等级为Ⅰ~Ⅱ级。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本项目还原车间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由危险度评价法可知:氢气鱼雷车的固有危险程度为Ⅰ级(高度危险),加氢釜、甲醇储罐、DMAC储罐、液碱储罐、硝基氯苯储罐的固有危险程度为Ⅱ级(中度危险),水解釜、结晶釜、投料釜、缩合反应釜、三合一水洗釜、化料釜、中间釜、粗蒸釜、重结晶化料釜、二次结晶釜、甲醇蒸馏釜、升华釜、结晶室、DMAC精制塔、氢气缓冲罐、盐酸储罐、硝基苯储罐的固有危险程度为Ⅲ级(低度危险)。 (5) 根据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CASST-QRA2.1)进行模拟计算,本项目二次结晶釜反应器整体破裂发生BLEVE事故,死亡半径35m,轻伤半径75m,多米诺半径35m。事故影响范围覆盖还原车间、丙类仓库3、酚钠车间、暂存间,人员伤亡主要集中在欧亚高分子厂区内。 (6)经过模拟分析,1×10-5年的区域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3×10-6年的区域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3×10-7年的区域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经模拟计算,本次评价项目没有社会风险。 本次评价选择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复查的基础上,分析论证了本项目的安全条件及安全生产条件,通过本次评价,评价组认为: 本项目遵守了国家对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制度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已经通过审查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施工,质量达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安全条件评价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基本落实,未落实项进行了整改;特种设备办理相关的登记注册手续,相关的安全附件、仪器仪表已检验、检测合格,项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安全管理可靠、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的要求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了备案与演练。本项目试运行至今运行状况稳定、正常,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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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金氏化工有限公司全厂安全现状 | |||
项目简介: 东营金氏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氏化工”)成立于2007年9月11日,注册资金834.890529万,法定代表人盖志刚,厂址位于垦利区郝家镇开元路以北、秦家路以西,占地面积19475m2,现已取得土地使用证。该公司经营范围:甲醇燃料油(8万吨/年)生产;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二)甲醚、1,3-丁二烯、丙烷、丙烯、甲烷、石油气、天然气、乙烷、乙烯、异丁烷、异丁烯、正丁烷;易燃液体:柴油、甲醇、甲基叔丁基醚、煤焦油、汽油、石脑油、石油醚、异辛烷、正戊烷批发(禁止储存)(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机械制造、机电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机械制造、机电产品(不含专控产品)生产销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金氏化工厂内现有一套80000吨/年甲醇燃料油项目及装卸车、办公室等配套辅助设施。 金氏化工现有员工12人,设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公司制定有健全、科学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80000吨/年甲醇燃料油项目以甲醇、石脑油、200#溶剂油、邻二甲苯、均三甲苯为原料,通过物理混合生产甲醇燃料油。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年调整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应急厅函[2022]300号修订版)的规定及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出具的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报告可知,产品甲醇燃料油属于危险化学品,本项目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根据《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甲醇、石脑油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分级,原料及产品罐区单元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
项目负责人 | 王翠英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崔 丽、张乐新、王学芬、于勇 | ||
报告编制人 | 王翠英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4.7 | 王翠英 | 初访 | |
2024.4.9 | 王学芬、王翠英 | 调查 | |
2024.6.22 | 王学芬、王翠英 | 勘验 | |
2024.11.27 | 王学芬、王翠英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4.11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要求,本评价组对东营金氏化工有限公司全厂安全现状评价得出结论如下: ⑴政府规划要求的符合性 东营金氏化工有限公司位于东营市垦利区郝家镇兴园路以北、阜盛路以西,公司已取得土地证,符合当地政府的规划要求。 ⑵周边的安全防火距离评价 本项目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的相关要求。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中第4章关于爆炸物、有毒气体、易燃气体的定义可知,本项目不涉及上述相关物质。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中第4.4条,本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距离要求。本项目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总体评价结论: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正)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提出的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5000吨/年动力电池添加剂项目(2期-1)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 |||
项目简介: 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04月18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法定代表人为郭建军。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电池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垦利厂区下设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和山东石大富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东营胜华盈创新材料有限公司三个子公司:其中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下设东营博川环保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东营石大胜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东营石大宏益化工有限公司四家子公司,山东石大富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设东营富华达远新材料有限公司。 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东营博川环保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东营石大胜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东营石大宏益化工有限公司、东营富华达远新材料有限公司及东营胜华盈创新材料有限公司,七家公司建设规划在一个厂区内,统一规划,集中布置、统一领导班子、统一设置并共用公共设施(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消防、污水处理等),并签订了安全管理协议书。 胜华新能源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4]050226号;许可范围:液化石油气9.58万吨/年、混合芳烃(闪点<-18℃)2.4万吨/年、甲基叔丁基醚12.5万吨/年、碳酸二甲酯15万吨/年、环氧丙烷4万吨/年、二氯丙烷0.6万吨/年、甲醇3.325万吨/年、乙酸乙酯0.955万吨/年(中间产品)、干气0.2万吨/年(中间产品)、氢气0.015万吨/年(中间产品);有效期2024年09月09日至2027年09月08日。 胜华新能源已完成《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10449,有效期至2027年8月7日。 胜华新能源现有员工980余人,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安全部,设安全总监1名(高级工程师),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监管工作,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0人(其中聘任11名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均取得了安全管理人员合格证,目前均在有效期内。 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现有4万吨/年环氧丙烷装置、15万吨/年碳酸二甲酯联合装置、20万吨/年碳四深加工装置、30万吨/年电解液生产设施、添加剂原料提升装置、5000吨/年动力电池添加剂生产设施(一期)、50000吨/年碳酸乙烯酯装置、1.1万吨/年添加剂项目、5000吨/年动力电池添加剂项目(2期-1)(本次验收范围)、配套罐区及公辅设施。 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投资建设5000吨/年动力电池添加剂项目,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分期建设内容添加剂车间一及其配套的储运、公辅工程,现已完成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不在本次评价范围;二期分期建设内容5000吨/年动力电池添加剂项目(2期-1),在添加剂车间一内部西侧预留区新增设备生产二氟磷酸锂、二氟草酸硼酸锂、四氟硼酸锂,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内容与安全设施设计范围一致。 5000吨/年动力电池添加剂项目立项、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阶段的原承建主体为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9月27日承建主体变更为东营石大胜华融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6月7日承建主体变更为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于勇 | ||
项目组成员 | 刘忠禹、李爱玲、刘佳新、姜雪梅 | ||
报告编制人 | 于勇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5.5 | 于勇 | 初访 | |
2023.5.11 | 于勇、刘佳新 | 调查 | |
2023.6.15 | 于勇、刘佳新 | 勘查 | |
2023.7.14 | 于勇、刘佳新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5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次评价选择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复查的基础上,分析论证了本项目的安全条件及安全生产条件,通过本次评价,评价组认为: 本项目遵守了国家对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制度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已经通过审查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施工,质量达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安全条件评价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基本落实,未落实项进行了整改;特种设备办理相关的登记注册手续,相关的安全附件、仪器仪表已检验、检测合格,项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安全管理可靠、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的要求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了备案、演练。本项目试运行至今运行状况稳定、正常,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为了进一步保证建设项目生产的安全运行,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应及时落实仍然存在的问题,并将本评价报告中9.4节建议中提出的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落实到安全生产管理中去,以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验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旺豪化工有限公司储罐及配套设施项目验收 | |||
项目简介: 东营旺豪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豪化工”)成立于2002年9月,注册资本伍仟零伍拾万元整,法定代表人袁海锋,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胜坨镇丰收路1号,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的第四批化工园区-垦利胜坨化工产业园内。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一般项目:珠宝首饰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厂内现有20万吨/年苯抽提及气分联合装置项目、储罐及配套设施项目(本次评价范围)。 旺豪化工于2024年12月4日取得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4]050214号,许可范围:石脑油(2万吨/年)、甲苯(1万吨/年)、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23万吨/年)、苯(18万吨/年)、工业石油醚(3-甲基戊烷29.3%、2-甲基戊烷25.6%、正己烷17.4%,1万吨/年)、粗己烷(正己烷55.3%、甲基环戊烷16.4%,16万吨/年)、工业庚烷(正庚烷61.6%、甲基环己烷10.2%,4万吨/年),有效期至2027年12月6日。 旺豪化工于2024年10月8日取得变更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2400254,登记品种有原料:石脑油、甲醇,中间产品:氢气(3000m³/年),产品:混合二甲苯(23万吨/年)、苯(18万吨/年)、甲苯(1万吨/年)、精制石脑油(2万吨/年)、工业庚烷(4万吨/年)、工业石油醚(1万吨/年)、粗己烷(16万吨/年),有效期至2027年10月7日。 旺豪化工现有员工110余人,配备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部,设4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含安全总监、其中1人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取得了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行业类别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并在有效期内。 | |||
项目负责人 | 陈敬敬 | ||
项目组成员 | 陈敬敬、王学芬、于勇、郭福建、熊炜 | ||
报告编制人 | 陈敬敬 | ||
报告审核人 | 姜雪梅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8.2 | 陈敬敬 | 初访 | |
2024.8.21 | 陈敬敬、熊炜 | 考察 | |
2025.3.13 | 陈敬敬、熊炜 | 检查 | |
2025.5.20 | 陈敬敬、熊炜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5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次评价选择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复查的基础上,分析论证了本项目的安全条件及安全生产条件,通过本次评价,评价组认为: 本项目遵守了国家对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制度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已经通过审查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施工,质量达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安全条件评价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基本落实,未落实项进行了整改;特种设备办理相关的登记注册手续,相关的安全附件、仪器仪表已检验、检测合格,项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安全管理可靠、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的要求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了演练。本项目试运行至今运行状况稳定、正常,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为了进一步保证建设项目生产的安全运行,东营旺豪化工有限公司储罐及配套设施项目应在正式投产前将本评价报告中9.4节建议中提出的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落实到安全生产管理中去,以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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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胜利油田胜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年产9.2万吨油田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胜利油田胜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胜利化工”)成立于2001年3月,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整,法人代表杨团结,住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开发区嘉陵江路3号院内10幢313室。胜利油田胜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为胜利石油管理局控股子公司,于2007年2月份完成整体改制。该企业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施工等。 山东宏瑞丰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瑞丰源”)为胜利油田胜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搬迁入园后新组建的公司,成立于2020年6月22日,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法定代表人束松矿,公司住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开发区嘉陵江路3号。 宏瑞丰源厂区现有年产9.2万吨油田高分子新材料项目(一期)及年产9.2万吨油田高分子新材料项目(二期-年产聚醚1万吨、聚丙烯酰胺乳液1.6万吨、油气开发用助剂1.6万吨)、年产1万吨功能性微纳米材料项目(一期-年产3000吨复合盐加重剂)、年产2万吨钻井液助剂项目(一期-1000吨/年润滑封堵剂、1000吨/年乳液型聚合物)。2024年10月24日,宏瑞丰源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4]050312号,有效期至2027年10月23日,许可范围:水溶性破乳剂20000吨/年[闭杯闪点≤60℃]、油溶破乳剂5000吨/年[闭杯闪点≤60℃]。 因市场需求,2024年11月5日胜利油田胜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山东宏瑞丰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含土地、装置、罐区、建筑物及其它附属设备设施等,并且甲方接收乙方在册职工),山东宏瑞丰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解散。相关吸收合并协议、股东决议及股东决定复印件见附件。 吸收合并后,胜利化工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开发区嘉陵江路3号的厂区现有年产9.2万吨油田高分子新材料项目(本次评价范围)、年产1万吨功能性微纳米材料项目(一期-年产3000吨复合盐加重剂)(另行评价,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年产2万吨钻井液助剂项目(一期-1000吨/年润滑封堵剂、1000吨/年乳液型聚合物)(另行评价,不在本次评价范围);胜利化工原厂区(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开发区东永路东)涉及的车间、罐区及配套设备设施均已停用断电,罐区与车间连接的流程管线和储罐底部阀门已全部拆除,人孔全部打开;车间内工艺管线均已断开(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停用说明及照片详见附件)。 | |||
项目负责人 | 熊炜 | ||
项目组成员 | 熊炜、张彩霞、姜雪梅、张娇、高磊磊 | ||
报告编制人 | 熊炜、张彩霞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12.10 | 熊炜、张彩霞 | 初访 | |
2024.12.17 | 熊炜、张彩霞 | 考察 | |
2024.12.21 | 熊炜、张彩霞 | 检查 | |
2025.1.5 | 熊炜、张彩霞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5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基本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此外企业还应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确保安全生产。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联合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东营联合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合石化”)成立于2012年02月24日,注册地位于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西二路以东、港北二路以北,法定代表人为樊文波。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东营联合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下辖东营威联化学有限公司、东营海旺储运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山东高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富海集团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等共同组建的大型混合所有制企业,是东营市和中国石化战略合作的重要载体。 东营联合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由港北三路分为南北两个厂区,其中北厂区与东营威联化学有限公司形成集中连片区布置,东营威联化学有限公司为东营联合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由联合石化统一规划建设,集中布置、统一领导班子、统一设置并公用公共设施,其中上述两个公司的人员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管理、维修管理等均由东营联合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管理,两个公司签署了统一管理协议。 为便于企业管理,威联化学于2023年将南厂区的200万吨/年对二甲苯项目一期工程[主要包括22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含100万吨/年石脑油加氢单元)、100万吨/年对二甲苯装置(含70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220万吨/年歧化单元)及配套设施(重整中间原料罐区、对二甲苯中间罐区)]、5万吨/年偏三甲苯装置及配套设施(偏三甲苯罐区)资产转让给联合石化,现南厂区内生产装置、设备设施及公辅设施均属于联合石化。 资产转让后南厂区内均为联合石化生产装置及设备设施,包括大型混合芳烃项目一期工程[包括420万吨/年渣油脱蜡、230万吨/年延迟焦化、150万吨/年混合芳烃加氢、40000标立/小时制氢、3万吨/年硫磺回收(包含溶剂再生单元)、2×80吨/小时酸性水汽提、400吨/小时污水处理、产品精制装置及配套设施]、260万吨/年重油加氢裂化及配套工程项目[主要包括260万吨/年加氢裂化装置、25万吨/年异构化装置、12万标立/小时PSA装置、20万吨/年硫酸装置、溶剂再生及产品精制装置、硫磺装置溶剂再生扩建单元主体装置及部分配套设施]、160吨/时酸性水汽提装置和200万吨/年对二甲苯项目一期工程[主要包括22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含100万吨/年石脑油加氢单元)、100万吨/年对二甲苯装置(含70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220万吨/年歧化单元)及配套设施(重整中间原料罐区、对二甲苯中间罐区)]、5万吨/年偏三甲苯装置(与对二甲苯装置构成联合装置)及配套设施(偏三甲苯罐区);北厂区内包括联合石化260万吨/年重油加氢裂化及配套工程项目的配套储运设施[包括汽油组分罐组(一)、汽油组分罐组(二)、汽油组分罐组(三)、汽油组分罐组(四)、汽油成品罐区、液化石油气罐区、液氨罐区及配套泵房(或泵棚)]。 联合石化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2400229,登记品种包含原料、产品、中间产品,有效期2024年6月27日至2027年6月26日。 联合石化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2022年6月23日至2025年6月22日,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2]050288号。 2022年11月15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关于核准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为二级安全标准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单位的公告》(2022年第33号),东营联合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告的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二级安全标准化单位名单内,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三年。 联合石化公司现有职工900余人,公司成立有安全管理部,设立安全总监1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0人(其中注册安全工程师3人),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均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均在有效期内。 | |||
项目负责人 | 于勇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张乐新、王翠英、崔丽 | ||
报告编制人 | 于勇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5.2.14 | 于勇 | 初访 | |
2025.3.4 | 于勇、姜雪梅 | 调查 | |
2025.3.8 | 于勇、姜雪梅 | 勘查 | |
2025.3.20 | 于勇、姜雪梅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5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评价报告对东营联合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的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生产系统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法、事故后果模拟评价法对生产过程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分析,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改对策措施建议,并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经过定性、定量评价结果显示,该厂潜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容器爆炸、锅炉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车辆伤害、淹溺、噪声和振动、坍塌等。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还要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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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条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胜星化工有限公司针状焦装置优化改造项目安全条件评价 | |||
项目简介: 山东胜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星化工”)成立于2009年02月03日,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山东大王经济开发区胜利路3号,属于山东省第二批化工重点监控点(鲁政办字[2019]207号),法定代表人赵新全,注册资本伍亿元整,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机械设备租赁、电气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建设工程施工。 山东胜星化工有限公司下设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有山东天托立石化有限公司、山东大路物流有限公司、中能碳一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胜星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星仓储”)、山东胜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星新能源”)、东营胜星船舶燃料有限公司、东营市神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立环保”)、胜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海拓能源(营口)有限公司、山东胜星铁路物流有限公司等。 胜星化工厂区由阳河(泄洪沟)分为南北两部分,其中阳河以北又由胜利路分为两个厂区,胜利路以西为西厂区,胜利路以东为北厂区,阳河以南为南厂区。其中生产装置区、公辅工程及其他辅助设施主要位于北厂区;硫酸罐组及配套装车设施位于西厂区;南厂区内为东营市神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相关污水处理设施,胜星化工火炬、气柜及配套设施。目前北厂区建设有10万吨/年针状焦装置(本次技改所在装置)、25万吨/年汽柴油精制综合项目、380万吨/年原料预处理装置、180万吨/年加氢裂化装置(含180万吨/年加氢裂化装置节能提升技术改造项目)、120万吨/年重整装置、45000Nm³/h氢气提浓装置、10万吨/年硫化氢回收装置各一套、相关配套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拟建150万吨/年渣油加氢装置。西厂区与胜星仓储集中布置在一个厂区内,南厂区与东营市神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胜星仓储有限公司统一布置在一个厂区内,厂区拟建酸性气回收设施项目。多家企业签署了统一管理的联合声明,企业之间能够实现管理班子统一调动,统一进行人员管理,统一进行生产管理,统一进行安全管理,统一进行检维修管理,统一配备消防及其他安全设施,统一监控,信息联网及共享。 胜星化工于2022年4月20日取得换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至2025年6月11日,证书编号:37052200017,登记品种为原料:石油原油;中间产品:汽油、石脑油、柴油[闭杯闪点≤60℃]、氢、硫化氢;产品:硫酸(103900吨)、苯(100000吨)、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280000吨)、液化石油气(215000吨)、汽油(506400吨)、柴油[闭杯闪点≤60℃](613000吨)、石脑油(443200吨)。 胜星化工已取得换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汽油50.64万吨/年、液化石油气21.5万吨/年、柴油61.3万吨/年、石脑油44.32万吨/年、苯10万吨/年、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28万吨/年、硫酸10.39万吨/年,中间产品:氢气,有效期至2025年7月17日。 公司现有员工660余人,设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应急部,任命安全总监1名,部长1名,共配备15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含安全总监,其中共4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行业类别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并在有效期内。 胜星化工拟投资1000万元建设针状焦装置优化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对针状焦装置换热流程、脱硫流程等进行优化,实现节能降耗和提质增效。本次技术改造项目不新增产能,不涉及炼油二次加工(催化裂化、加氢裂化、催化裂化、延迟焦化),不涉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本项目在原10万吨/年针状焦装置换热流程进行优化,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焦化加热炉空气预热器更换为立式玻璃管空气预热器,将原有的两台鼓风机,其中一台改为烟气侧引风机(Y-1201A),另一台拆除;粗轻油泵(P-1208/A、B)出口增加粗轻油过滤器两台;焦炭塔两台底盖机由半自动底盖机更换为自动底盖机;更换一台离心压缩机(K-1301)及配套级间水冷器(E-1308)、级间分液罐(V-1306B)、入口凝液罐(V-1305)、凝液泵(P-1226)、润滑油站等附属设备;增设一台解析塔底重沸器(E-1303/B);增设液化气抽提塔及配套机泵;溶剂再生部分增设贫液罐(V-1408C)一台,增设富液过滤器,增设两台贫液水冷(E-1403/C、D),互为备用。 | |||
项目负责人 | 于勇 | ||
项目组成员 | 陈敬敬、张乐新、王翠英、崔丽 | ||
报告编制人 | 于勇 | ||
报告审核人 | 张敏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12.30 | 于勇 | 初访 | |
2025.3.18 | 于勇、王翠英 | 调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5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广饶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了关于山东胜星化工有限公司针状焦装置优化改造项目的情况说明,根据《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2]255号)、《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34号)等规定,该项目设备不涉及目录中的一次、二次炼油核心装置,产品不涉及目录中的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石脑油、溶剂油、石油气、沥青及其他相关产品。该项目于2025年1月22日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501-370523-07-02-595233,建设起止年限2025年至2025年。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2)本技术改造项目在原有生产装置的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不涉及新增用地。 (3)本项目设施及依托的重要设施与厂外周边设施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1991年6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9号发布,1998年4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0号第一次修订,2004年7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第二次修订,2014年10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0号第三次修订,2018年2月11日省政府令第311号第四次修订)的相关要求。 (4)本项目在采取相关的措施后,自然危害不会对本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形成较大的安全影响。 (5)本项目选择的工艺和技术路线、处理规模符合要求,系统的设备、设施没有选用淘汰的设备、设施;该工艺技术在企业有成熟可靠的运行经验,工艺技术可靠程度相对较高。 (6)本项目依托的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消防、泄压排放、分析化验、检修等配套设施满足项目安全运行的需要。 综上所述,山东胜星化工有限公司针状焦装置优化改造项目选址得当,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周边环境及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为了确保建设后的安全运行,本项目在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应进一步落实本次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同时,项目在建成后必须对其安全设施进行认真验收,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证各项安全设施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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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宝隆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东营市宝隆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06月13日,注册地位于利津县陈庄镇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为王伟升。经营范围包括石脑油3600吨/年、乙烯料21900吨/年、甲苯16400吨/年、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23700吨/年、燃料油[闭杯闪点<60℃]21000吨/年生产(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渣油、蜡油、油浆、道路沥青生产、储存、销售;其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易制毒品)销售。厂区现有1套20万吨/年重交沥青装置改造项目。 该公司已取得由山东省应急管东营市宝隆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鲁)WH安许证字[2023]050189号,有效期至2025年5月9日,许可范围:乙烯料[闭杯闪点≤60℃]21900吨/年、甲苯16400吨/年、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23700吨/年、石脑油3600吨/年、燃料油(正已烷22%、辛烷18.5%、环戊烷13.4%、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6.6%、庚烷6%、甲苯4.2%、戊烷3.6%)21000吨/年。 该公司已完成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编号:37052500278,登记品种有原料:重整汽油、燃料油;产品:石脑油、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燃料油、乙烯料、甲苯,有效期为2025年03月05日至2028年03月04日。 宝隆石化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科,配备安全总监1人(为注册安全工程师),另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均已考核合格。 20万吨/年重交沥青改造装置以重整汽油、燃料油为原料,通过两级精馏塔进行物理分离,通过1#精馏塔分离出甲苯、乙烯料(石脑油),塔底物料进入2#精馏塔,进一步分离出产品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重芳烃、燃料油。 | |||
项目负责人 | 于勇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张乐新、王翠英、崔丽 | ||
报告编制人 | 于勇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11.15 | 于勇 | 初访 | |
2024.12.18 | 于勇、张乐新 | 调查 | |
2025.1.7 | 于勇、张乐新 | 勘查 | |
2025.2.13 | 于勇、张乐新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5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评价报告对东营市宝隆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生产系统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对其个人风险及社会风险进行模拟分析;并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法、事故后果模拟评价法对生产过程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分析,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改对策措施建议,并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尚能实业有限公司全厂安全现状 | |||
项目简介: 山东尚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能实业”)成立于2002年6月17日,注册地址位于广饶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法人代表孟庆学,注册资金伍亿元整,厂区占地面积489478m2,现有员工569人。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保税仓库经营;货物进出口;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煤炭及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停车场服务。2019年12月2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化工重点监控点名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207号),山东尚能实业有限公司被列为重点监控点。 尚能实业由张石路分为东西两个厂区,西厂区内现有一套150万吨/年超临界萃取梯级分离项目(一期),包括150万吨/年超临界萃取梯级分离装置、100万吨/年润滑油加氢改质装置、45000Nm3/h制氢装置、5万吨/年硫磺联合装置[包括5万吨/年硫磺回收单元、80t/h酸性水汽提单元、120吨/小时溶剂再生单元]、配套的储运和公辅设施;东厂区内现有一套100万吨/年高标油品升级联合装置,主要包括100万吨/年汽柴油加氢改质装置、27万吨/年针状焦装置(包括65t/h溶剂再生单元)、4万吨/年硫酸装置、20000Nm3/h干气制氢装置、2万吨/年硫代碳酰二胺及配套的储运和公辅设施、气柜、火炬等。 公司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安全部,配备15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含1名安全总监,其中注册安全工程师4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全部取得了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合格证,且定期进行复审,目前均在有效期内。企业编制了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比较齐全。 150万吨/年超临界萃取梯级分离装置(一期)分为原料预处理部分和超临界萃取脱沥青部分。原料预处理部分以燃料油、原料油为原料,经电脱盐、初馏、精分得到石脑油、柴油、蜡油和渣油等。超临界萃取脱沥青部分以原料预处理部分的产品渣油为原料,通过萃取、分馏得到DAO(脱沥青油)、沥青等。 100万吨/年润滑油加氢改质装置以原料油(常柴、蜡油和DAO)、氢气为原料,通过加氢、分馏得到产品石脑油、汽油、液化石油气、轻质润滑油基础油(轻柴油)、重质润滑油基础油(重柴油)、加氢尾油和干气等。 4.5万Nm3/h甲醇制氢装置是以甲醇、脱盐水为原料,采用甲醇裂解制氢工艺生产氢气,作为100万吨/年润滑油加氢改质装置的氢源。 5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包括5万吨/年硫磺回收单元、80吨/小时酸性水汽提和120吨/小时溶剂再生)是以各装置产生的酸性水、酸性气为原料,其中酸性水汽提部分采用单塔低压全吹出汽提工艺,溶剂再生部分采用常规蒸汽汽提再生工艺,制硫部分采用常规Claus工艺得到产品液硫。 20000Nm3/h干气制氢装置以焦化干气等为原料,通过裂解反应、吸附提氢等生产氢气; 100万吨/年汽柴油加氢改质装置以焦化汽油、焦化柴油、直馏柴油及干气制氢装置产的氢气为原料,通过加氢反应、分馏等工艺生产精制石脑油、加氢柴油等; 27万吨/年针状焦装置(含65t/h溶剂再生单元)以渣油为原料,通过反应、分馏生产焦化汽油、焦化柴油、焦化蜡油、焦化液化石油气、干气、针状焦等;65t/h溶剂再生单元对来自针状焦装置的富胺液通过闪蒸、再生产生贫液和酸性气; 4万吨/年硫酸装置以酸性气为原料,生产硫酸等。 2万吨/年硫代碳酰二胺项目以石灰氮、含硫化氢的酸性气为原料,通过合成、过滤、预冷、结晶、离心、干燥、包装等工序,生产产品硫脲。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年调整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应急厅函[2022]300号修订版)的规定,本项目涉及的产品汽油、石脑油、柴油、液化石油气、硫酸、硫磺、硫脲,中间产品焦化汽油、焦化柴油、氢气、干气(主要成分为甲烷)、酸性气(主要成分为硫化氢)为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生产过程中涉及到的汽油、液化石油气、硫化氢、石脑油、天然气、干气(主要成分甲烷)、氢气、甲醇、二氧化硫、氨、乙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的规定,本项目100万吨/年润滑油加氢改质装置、100万吨/年汽柴油加氢改质装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加氢工艺;5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涉及的克劳斯脱硫、4万吨/年硫酸装置涉及氧化工艺;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本项目涉及的35#罐组单元、原料油罐区单元、2#原料油罐区单元、石脑油罐区单元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150万吨/年超临界萃取梯级分离装置单元、32#罐组单元、33#罐组单元、加氢改质油罐区单元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100万吨/年润滑油加氢改质装置单元、27万吨/年针状焦装置单元、4万吨/年硫酸装置单元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
项目负责人 | 王翠英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崔 丽、张乐新、王学芬、于勇 | ||
报告编制人 | 王翠英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4.12 | 王翠英 | 初访 | |
2024.5.24 | 王学芬、王翠英 | 调查 | |
2024.9.20 | 王学芬、王翠英 | 勘验 | |
2025.2.14 | 王学芬、王翠英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5.15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要求,本评价组对山东尚能实业有限公司全厂安全现状评价得出结论如下: ⑴政府规划要求的符合性 2019年12月2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化工重点监控点名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207号),山东尚能实业有限公司被列为重点监控点,已取得土地使用证,符合当地政府的规划要求。 ⑵周边的安全防火距离评价 本项目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修订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及《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的相关要求。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关于爆炸物、有毒气体、易燃气体的定义可知,本项目不涉及爆炸物,涉及的有毒气体主要为硫化氢;涉及的易燃气体主要有氢气、液化石油气、干气、天然气等。涉及的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的设计最大量与GB18218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1,根据GB/T37243-2019第4.3可知,本次评价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法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通过CASST-QRA2.1软件进行模拟可知:个人风险>3×10-6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1×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3×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社会风险值曲线处于可接受区。 综上所述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可接受,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要求。 总体评价结论: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条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合创气体有限公司年产150吨富集B10三氟化硼气体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山东合创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创气体”)成立于2021年3月5日,法定代表人苏东岭,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住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开发区钱塘江路52号。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合创气体于2023年4月10日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3]050162号,有效期至2026年4月9日。 合创气体为了适应市场发展,拟投资32000万元建设年产150吨富集B10三氟化硼气体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拟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车间(一)及车间内一期设备设施、生产装置(一)、压缩充装车间、钢瓶仓库(一)、公用工程车间、消防及循环水泵房、废气处理区、污水处理站、原料罐区及配套的装卸设施、控制室、分析化验室、变配电室、界区内的消防设施、管廊等配套辅助设施;二期建设生产车间(一)内二期设备设施、生产装置(二)、钢瓶仓库(二)、罐区储罐、门卫、管廊等配套辅助设施。 | |||
项目负责人 | 李爱玲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高磊磊、刘忠禹、崔丽 | ||
报告编制人 | 李爱玲、崔丽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5.3.31 | 崔丽 | 初访 | |
2025.4.11 | 李爱玲、崔丽 | 考察 | |
/ | / | 检查 | |
/ | /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5.22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分析,辨识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运用预先危险性分析、安全检查表等方法进行了综合评价,结论为: (1)本项目未使用国家淘汰或禁止的工艺和设备,不涉及《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安监总科技[2015]75号)、《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推广先进与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2017年11月6日)、《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应急厅[2024]86号)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79号)中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57号)中“两高”项目管理目录清单、《关于印发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1]487号)、《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34号),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综上所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于2023年6月30日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306-370571-89-01-929936,建设起止年限:2023年至2025年。 (2)本项目在合创气体厂区预留空地处建设,并于2024年2月27日取得由东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地字第370500202410008号,相关资料详见附件;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4号)可知,合创气体厂区所在地在东营广利化工产业园之内,符合园区的总体规划。 (3)本项目设施与厂内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的相关要求。 (4)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本项目与周边企业、设施相互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较低。 (5)本项目在采取相关的措施后,自然危害不会对本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形成较大的安全影响,其风险程度较低。 (6)本项目选择的工艺和技术路线、处理规模符合要求,系统的设备、设施没有选用淘汰的设备、设施;该工艺技术在国内其他同类企业有成熟可靠的运行经验,工艺技术可靠程度相对较高。 (7)本项目新建或依托的储存、供水、供热、供冷、供风、消防、检修、化验等配套设施满足项目需要。 综上所述,山东合创气体有限公司年产150吨富集B10三氟化硼气体项目选址得当,周边设施防火间距符合要求,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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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条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金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成品油、燃料油仓储物流项目(一期)安全条件评价 | |||
项目简介: 东营金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化工”)成立于2022年03月28日,注册地址位于东营市利津县陈庄镇淤西村126号,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法定代表人刘金泉,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 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工业是我国传统支柱产业、重要民生产业和创造国际化新优势的产业,是科技和时尚融合、生活消费与产业用并举的产业,在美化人民生活、增强文化自信、建设生态文明、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拉动内需增长、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故金达化工计划投资150万元,将储罐区、装卸区、装卸车泵及部分公用工程设施进行改造,建设成品油、燃料油仓储物流项目,用于石脑油、汽油、柴油、燃料油的储存经营,总容量为16000m3。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项目一期改建部分罐区配套装卸车工艺流程及罐区安全、环保设施,满足石脑油、汽油、柴油的储存经营,总容量6400m3;项目二期改建剩余部分罐区配套装卸车工艺流程及罐区安全、环保设施,满足燃料油的储存经营,总容量9600m3。考虑到市场原因,企业拟建设成品油、燃料油仓储物流项目(一期),二期项目(燃料油仓储)暂不建设。 | |||
项目负责人 | 姜雪梅 | ||
项目组成员 | 马海东、高磊磊、张乐新、张娇 | ||
报告编制人 | 姜雪梅、马海东 | ||
报告审核人 | 郭福建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5.1.20 | 马海东 | 初访 | |
2025.2.10 | 姜雪梅、马海东 | 考察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5.29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选址 本项目库区位于利津县陈庄镇工业园,辛河路以东、北二路以南。 本项目与库区外周边设施的安全距离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发布,根据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的相关要求。项目对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厂外道路和行人等造成的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较低。本项目周边不涉及居民区,不涉及对周边居民生活影响。 (2)其他方面分析 本项目库区位于利津县陈庄镇工业园,辛河路以东、北二路以南。 该项目相关建(构)筑物、设备设施严格按照规范要求,采取防雷、抗震、防腐蚀等措施,并在库区设置有效的雨水排放设施,当地的地震烈度、地质条件以及气温、大风、雷电、降雨等气象条件不会对项目建成后的正常运行造成较大影响。通过对自然条件(地质、地震、气象条件)方面分析,所在地适合项目的建设。 7.3.2.2 拟选择的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设备、设施 该项目工艺简单,无化学反应。工艺控制选用DCS控制,自动化水平较高,对库区所有储罐液位、温度等参数进行检测,并拟设高低液位报警及高高、低低液位联锁。储罐选用内浮顶储罐储存,可减少油气对空气污染,减轻空气对物料的氧化,保证质量,也对保证安全非常有利。储罐的数量、材质以及发油设施具有较好的匹配性。各罐组周围设置非燃烧材料防火堤,各罐组、泵棚、装卸车场等处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设施的配备齐全,工艺、设备设施的安全性可靠性较高。 7.3.2.3 拟为经营或者储存过程配套和辅助项目 该项目经营或者储存过程配套和辅助工程能够满足该项目的安全经营需要,具体见前面相关章节分析,针对不足部分补充的相关措施见7.2节。 7.3.2.4 建设项目中主要设备、设施的布局 该项目与周边设施的间距符合要求,库区内总体布置按功能分区布置,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综上所述,东营金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成品油、燃料油仓储物流项目(一期)选址得当,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周边安全距离及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为了确保建设后的安全运行,该项目在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应进一步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同时,项目在建成后必须对其安全设施进行认真验收,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证各项安全设施有效运行。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陆隆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企业名称:东营市陆隆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洪刚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东营市陆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隆化工”)成立于2010年3月15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法定代表人周洪刚,公司经营范围:200#溶剂油(5000吨/年)、120#溶剂油(5000吨/年)、石脑油(50000吨/年);易燃液体: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苯、粗苯、甲醇、甲基苯、甲基叔丁基醚、甲酸甲酯、煤焦油、石脑油、石油醚、乙醇;腐蚀品:氢氧化钠、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石油气、天然气批发(禁止储存)等。 陆隆化工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胜坨镇胜兴路1205-1号,占地面积约19593.5m2,现已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编号:鲁(2021)垦利不动产权第0023991号],厂区内建设有6万吨/年溶剂油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陆隆化工现有员工12人,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刘明波,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已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 |||
项目负责人 | 李爱玲 | ||
项目组成员 | 高磊磊、姜雪梅、刘忠禹、潘玉梅 | ||
报告编制人 | 李爱玲、高磊磊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11.1 | 高磊磊 | 初访 | |
2024.11.15 | 李爱玲、高磊磊 | 调查 | |
2024.12.5 | 李爱玲、高磊磊 | 勘验 | |
2025.3.11 | 李爱玲、高磊磊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6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次评价结果汇总如下: (1)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防火间距符合要求。厂内设备设施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的相关要求。 (2)由危险度评价法可知:生产装置1#精馏塔、2#精馏塔、碱洗塔、水洗塔、脱硫精制塔的危险等级均为Ⅲ级,属“低度危险”;罐区各储罐危险等级均为Ⅱ级,属于“中度危险”。 (3)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可知,储存单元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本项目火灾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淹溺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噪声和振动的危险等级为Ⅰ~Ⅱ级。 (5)1#精馏塔、2#精馏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均为“较轻”;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59.91,危险等级为“最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14.3m,面积为642.1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 (6)通过事故模拟分析,石脑油储罐容器整体破裂,发生池火灾事故时,死亡半径为46m,重伤半径为53m,轻伤半径为69m。 (7)本次评价共检查了191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不符合项6项,约占总检查项的3.1%;符合项185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6.9%。 (8)根据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CASST-QRA2.1)进行模拟计算可知,个人风险值大于3×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值大于1×10-5次/年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值大于3×10-6次/年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本项目社会风险可接受。 本评价报告对东营市陆隆化工有限公司的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生产系统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对其个人风险及社会风险进行模拟分析;并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法对生产过程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分析,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改对策措施建议,并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修正,总局令第89号修改,应急部公告[2019]11号修正)及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提出的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还应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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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安全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垦利区海强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东营市垦利区海强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强化工”)原名垦利县海强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5月30日变更企业名称),位于垦利胜坨化工产业园(属于山东省第四批化工园区)旭辰路以东、元邦路以南。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16日,法定代表人王秀斌,注册资金600万元整,经营范围:液化石油气1.92万吨/年、稳定轻烃2.4万吨/年、正丁烷0.75万吨/年、异丁烷0.75万吨/年生产(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海强化工现有员工24人,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办,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为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定期复审,均在有效期内。公司制定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海强化工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厂区占地面积约31426m2,现有1套6万吨/年气分装置及其配套设施。 6万吨/年气分装置以油田伴生气(液化石油气)为原料,经脱丙烷、脱戊烷、脱异丁烷等工序生产液化石油气(粗丙烷)、正丁烷、异丁烷、稳定轻烃(环戊烷28.9%、正戊烷27.8%、二甲基戊烷18.2%),副产干气。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十部门公告[2015]第5号,应急管理部等十部门公告[2022]第8号调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应急厅函[2022]300号修订)及由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出具的《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报告》(稳定轻烃)可知;本项目产品液化石油气(粗丙烷)、正丁烷、异丁烷、稳定轻烃均为危险化学品。本项目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 |||
项目负责人 | 李爱玲 | ||
项目组成员 | 潘玉梅、刘忠禹、张敏、高磊磊 | ||
报告编制人 | 李爱玲、潘玉梅 | ||
报告审核人 | 姜雪梅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5.1.12 | 潘玉梅 | 初访 | |
2025.1.16 | 李爱玲、潘玉梅 | 考察 | |
2025.1.20 | 李爱玲、潘玉梅 | 检查 | |
2025.3.30 | 李爱玲、潘玉梅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6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2)厂内设备设施与厂外周边设施(除西侧、北侧10kV架空电力线)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令第8号发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修改)的要求,LPG罐组到西侧、北侧10kV架空电力线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的要求(1.5倍塔杆高)。 (3)厂内设备设施的防火距离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的相关要求。 (4)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评价可知:本项目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淹溺、噪声和振动、冻伤、坍塌危险等级为Ⅱ~Ⅲ级。 (5)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可知,海强化工生产装置单元和备用罐组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LPG罐组单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级别为二级,稳定轻烃罐组单元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6)由危险度评价分析可知:6万吨/年气分装置中的脱丙烷塔、LPG罐组内的各卧罐的危险度为“Ⅰ级”,高度危险;6万吨/年气分装置中的脱异丁烷塔、脱丙烷塔回流罐、脱异丁烷塔回流罐、脱戊烷塔回流罐、备用罐组和稳定轻烃罐组的稳定轻烃储罐危险度为“Ⅱ级”,中度危险;6万吨/年气分装置中的脱异丁烷塔的脱戊烷塔危险度为“Ⅲ级”,低度危险。 (7)本次评价采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估软件对危险性相对较大的储罐、设备在不同情况下发生的事故分别进行模拟分析,选取的稳定轻烃罐组2000m3的稳定轻烃储罐容器整体破裂发生火灾爆炸,最大死亡半径68m,重伤半径为80m,轻伤半径为113m,未产生多米诺影响。 通过对1座200m3异丁烷卧罐进行蒸气云爆炸定量模拟评价,在容器大孔泄漏下发生蒸气云爆炸时,死亡半径为1406m,未产生多米诺影响。 BLEVE模型模拟分析结果如下: 表9.1-1 危害情况一览表 危险源泄漏模式灾害模式死亡半径(m)重伤半径(m)轻伤半径(m)多米诺半径(m)原料(油田伴生气)储罐容器整体破裂BLEVE282388643210液化石油气(粗丙烷)储罐容器整体破裂BLEVE282388643210异丁烷储罐容器整体破裂BLEVE234329552175正丁烷储罐容器整体破裂BLEVE227325548157备用储罐容器整体破裂BLEVE216303507172(8)通过《道七版》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分析可知: 6万吨/年气分装置脱丙烷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74.65,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19.1m,面积为1145.5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6万吨/年气分装置脱戊烷塔、脱异丁烷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71.47,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18.3m,面积为1051.6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 (9)经过模拟分析,个人风险大于3×10-6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大于1×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大于3×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综上所述个人风险可接受。海强化工的社会风险曲线均处于可接受区内,社会风险可以接受。 安全检查表评价过程见附件3.1-1~3.1-5,评价结果汇总情况见附件表3.1-6。本次评价共检查了227项,部分符合项3项,约占总检查项的1.3%;符合项224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8.7%。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修正,总局令第89号修改,应急部公告[2019]11号修正)、《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应急发〔2025〕3号)及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提出的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海科化工有限公司50万吨/年生物基航空燃料技术改造及配套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正文送审 | |||
项目简介: 山东海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化工”)始建于1988年,原名为山东东营石油化工厂。2000年9月改制为“东营市海科化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11月更名“山东海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3月更名“山东海科化工有限公司”。公司现已发展成为以石油化工为主业,集石油炼制与后续化工为一体的大型石化企业。 山东海科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销售,从事危化品经营)为海科化工的全资子公司,两公司集中布置在同一厂区内,厂址位于东营市东营区化工产业园内,郝纯路西侧,法定代表人:刘海滨,注册资本:叁亿贰仟万元整,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生物质燃料加工;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工业用动物油脂化学品销售;非食用植物油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贸易经济。(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海科化工现有员工320人,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部,设有安全总监1人(注册安全工程师),设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8人。主要负责人(刘海滨)新任职不足6个月,已出具取证承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已取得了生产类安全管理人员合格证,目前均在有效期内。 海科化工厂区原有项目包括:8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装置及配套工程、220万吨/年原料预处理装置、80万吨/年延迟焦化及30万吨/年加制氢装置项目、30万吨/年汽油加氢脱硫清洁生产示范项目、3000Nm³/h干气综合利用制氢气及二氧化碳回收装置项目、1.5万吨/年硫磺回收及溶剂再生工程、10000立方气柜火炬气回收利用替代燃料油项目及脱硫配套工程项目、80万吨/年油品升级改造及配套工程、80kt/a气体分馏及20kt/a甲基叔丁基醚生产装置的配套工程以及公辅工程。 海科化工按照《关于推进全省地炼企业产能整合转移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鲁政办字[2019]144号)文件要求,参与山东省地炼企业产能整合转移,所涉及的8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装置、220万吨/年原料预处理装置、80万吨/年延迟焦化及30万吨/年加制氢装置项目、30万吨/年汽油加氢脱硫清洁生产示范项目、1.5万吨/年硫磺回收及溶剂再生工程80kt/a气体分馏及20kt/a甲基叔丁基醚生产装置的配套工程等相关炼化装置在2022年9月开始停工并逐步按计划完成拆除。海科化工原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0]050030号,已注销,东营市应急管理局出具了关于注销危险化学品相关行政许可的公告(东应急告[2023]4号)。 为促进企业发展,海科化工利旧原80万吨/年油品升级改造及配套工程的部分设备设施并投资120000万元建设50万吨/年生物基航空燃料技术改造及配套项目(简称本项目),包括原料预处理装置(简称预处理单元、新建),生物基航空燃料加氢装置(简称加氢单元、改建),20000Nm3/h甲醇制氢装置(简称制氢单元、改建),二氧化碳回收单元(新建),环保装置(新建),公用工程和配套罐区(改造),中央控制室(新建),中心化验室(新建)等。 | |||
项目负责人 | 王田 | ||
项目组成员 | 高磊磊、姜雪梅、崔丽、潘玉梅 | ||
报告编制人 | 王田、高磊磊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12.13 | 王田、高磊磊 | 初访 | |
2025.3.21 | 王田、高磊磊 | 调查 | |
2025.3.30 | 王田、高磊磊 | 勘验 | |
2025.4.20 | 王田、高磊磊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6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次评价结果汇总如下: (1)本次评价共检查了280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符合检查要求的有274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7.86%;不符合项2项,约占总检查项的0.71%。部分符合项4项,约占总检查项的1.43%。企业认同本公司提出的对策措施,并进行了整改。 (2)本项目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锅炉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触电、灼烫、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噪声及振动、起重伤害、冻伤、粉尘伤害、车辆伤害、坍塌、淹溺的危险等级Ⅱ~Ⅲ级。其中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3)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可知:50万吨/年生物基航空燃料联合装置单元、305罐组单元、308罐组单元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306罐组单元、311罐组单元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5)由危险度评价分析可知: 由危险度评价分析可知:本项目涉及的生物基航空燃料装置、305罐组、308罐组、气柜的危险度等级为I级,高度危险;301罐组、302罐组、303罐组、304液体石蜡罐组、306罐组、310罐组的危险度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 (6)通过《道七版》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计算可知: 表1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结果表 项目生物基航空燃料加氢单元甲醇制氢单元环保装置加氢精制反应器加氢异构反应器代表性物质油、H2、H2S、CO、CO2油、H2、H2S、CO、CO2分解变换反应器主汽提塔1.物质系数MF21211621评价火灾、爆炸危险指数(F&EI)136.5136.562.468.25危险等级很大很大较轻较轻安全措施补偿系数0.640.640.640.64(补偿后的)火灾、爆炸危险指数(F&EI)′87.3687.3639.9443.68补偿后危险等级较轻较轻最轻最轻暴露半径(m)22.3722.3710.2311.18暴露区域面积(m2)1571.31571.3328.6392.5(7)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分析: 经过模拟分析,个人风险大于1×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大于3×10-6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大于3×10-7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综上所述,个人风险可接受。本次评价的社会风险值曲线处于可接受区。本次评价选择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复查的基础上,分析论证了本项目的安全条件及安全生产条件,通过本次评价,评价组认为: 本项目遵守了国家对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制度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已经通过审查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施工,质量达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安全条件评价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基本落实,未落实项进行了整改;特种设备办理相关的登记注册手续,相关的安全附件、仪器仪表已检验、检测合格,项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安全管理可靠、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的要求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了备案与演练。本项目试运行至今运行状况稳定、正常,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安全设施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辰安化学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山东辰安化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4日,法定代表人为张长彪,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住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创业路8号1-1,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防火封堵材料生产;生态环境材料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辰安化学厂区现有10000吨/年氯化钡项目。 辰安化学因变更主要负责人于2025年5月13日变更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氯化钡1万吨/年,证书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2]050238号,有效期至2025年7月31日。 | |||
项目负责人 | 李爱玲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高磊磊、刘忠禹、崔丽 | ||
报告编制人 | 李爱玲、崔丽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5.1.15 | 崔丽 | 初访 | |
2025.2.24 | 李爱玲、崔丽 | 考察 | |
2025.3.13 | 李爱玲、崔丽 | 检查 | |
2025.5.6 | 李爱玲、崔丽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6.11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评价报告对山东辰安化学有限公司的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生产系统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法等对生产过程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分析,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改对策措施建议,并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经过定性、定量评价结果显示,该厂潜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中毒和窒息、其他爆炸、灼烫、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噪声及振动、冻伤、坍塌、车辆伤害、淹溺、粉尘伤害、起重伤害等。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修正,总局令第89号修改,应急部公告[2019]11号修正)及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提出的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条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华联石油化工厂有限公司低碳化工艺路线综合改造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东营华联石油化工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石化”)为富海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富海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近百亿元,是一家集石油化工、煤化工、房地产开发、物流运输、产品连锁营销、物业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性民营企业。 华联石化成立于2006年6月6日,法人代表黄鲁伟,注册资本壹拾贰亿伍仟万元整,注册地址位于东营市河口区滨孤路88号。该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金银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国内贸易代理。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 华联石化分为南、北两个厂区。北厂区现有2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4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25万吨/年加氢精制装置和4000Nm3/h的干气制氢装置(已停用)、聚砜装置各一套及原料产品储运设施、4万吨/年干气脱硫装置及低压瓦斯回收设施(气柜)、高架火炬、200吨/时污水处理场等配套公辅设施。南厂区现有20万吨/年汽油改质装置、100万吨/年加氢精制装置、5000Nm3/h甲醇制氢技术改造装置、12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20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联合装置(包括20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装置<本次技改所在装置>、40万吨/年气分装置)、160万吨/年汽油质量提升联合装置、400万吨/年劣质油处理装置、15万吨/年混合碳四综合利用技术改造装置、10万吨/年废气废酸综合利用装置、200吨/时胺液再生装置和100吨/时酸性水汽提装置以及装置的附属罐区、装卸车区、高架火炬等公辅工程。 华联石化于2023年11月3日换发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2300147,有效期至2027年1月17日。登记原料有石油原油、硫酸、汽油、甲醇、液化石油气、氯甲烷,中间产品有汽油(982340吨)、柴油(1139400吨)、氢(25000立方米)、石脑油(157200吨)、硫酸(10600吨)、液化石油气(383400吨)、干气(9199立方米)、混合C4(207300吨);产品丙烷(4.02万吨)、柴油(131.21万吨)、丙烯(12.2万吨)、液化石油气(20.514万吨)、正丁烷(2.15万吨)、异丁烷(0.16万吨)、甲基叔丁基醚(9.65万吨)、汽油(279.35万吨)、石脑油(16.892万吨)、苯(2.7万吨)、异辛烷(15.1万吨)、硫磺(2万吨)、硫酸(8.94万吨)。 华联石化于2024年6月21日因删除乙醇汽油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5月22日,编号为:(鲁)WH安许证字[2023]050022号,许可范围:汽油279.35万吨/年、柴油131.21万吨/年、液化石油气20.514万吨/年、丙烯12.2万吨/年、MTBE9.65万吨/年、石脑油16.892万吨/年、硫磺2万吨/年、苯2.7万吨/年、异辛烷15.1万吨/年、正丁烷2.15万吨/年、丙烷4.02万吨/年、异丁烷0.16万吨/年、硫酸(98%)8.94万吨/年;中间产品:氢气25000标方/小时、硫酸1.06万吨/年、混合碳四20.73万吨/年、干气9119标方/小时、汽油98.234万吨/年、柴油113.94万吨/年、液化石油气38.34万吨/年、石脑油15.72万吨/年。 2025年3月17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出具了华联石化取得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公示文件。 华联石化现有员工1100余人,建立有安全生产委员会,任命安全总监1人。成立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部,另设有专职安全员22人。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均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华联石化拟投资250万元建设低碳化工艺路线综合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拟对20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装置进行改造,主要包括:现有装置提升管反应器新增两组高效雾化喷嘴,通过原料超细雾化增强裂解效率,降低未转化的碳排放量,同步优化产品结构;对余热锅炉进行升级改造,提升烟气回收效率;实施DCS系统智能化升级,实现机泵智能节电。本项目依托原SIS系统,同步实施装置控制室与机柜间改造,确保系统兼容性与运行稳定性。本次技术改造提高装置液化气产量,降低轻质油品产量,总体产能保待不变。 本次技术改造后20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装置主要工艺未发生变化,仍以原料油(渣油、蜡油)为原料经反应再生、分馏、吸收稳定、产汽-余热回收、烟气脱硫等工段生产干气、液化石油气、汽油、柴油、油浆、焦炭等。 | |||
项目负责人 | 张敏 | ||
项目组成员 | 张娇 马海东 姜雪梅 高磊磊 | ||
报告编制人 | 张敏 | ||
报告审核人 | 郭福建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5.4.16 | 张敏 | 初访 | |
2025.4.29 | 张敏 张娇 | 考察 | |
2025.5.27 | 张敏 张娇 | 考察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6.27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次评价结果汇总如下: (1)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关于印发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1]48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9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促进能源资源高质量配置利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9号)、《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2]255号)、《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3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2]18号)、《关于优化调整部分行业“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4]828号)中的“两高”项目。本次技改涉及的工艺、设备不属于《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应急厅[2024]86号)所列的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淘汰落后的装备。该项目于2025年2月18日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502-370503-07-02-936624,建设起止年限2025年至2025年。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2)本次技术改造在20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装置占地范围内进行改造,不新增用地。 (3)本项目及依托设施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的相关要求;本项目技改所在装置及设施、依托的重要设施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油气回收处理设施技术标准》(GB/T50759-2022)的要求。 (4)本项目在采取相关的措施后,自然危害不会对本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形成较大的安全影响。 (5)本项目选择的工艺和技术路线、处理规模符合要求,系统的设备、设施没有选用淘汰的设备、设施;该工艺技术在企业有成熟可靠的运行经验,工艺技术可靠程度相对较高。 (6)本项目依托的储运设施、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消防、泄压排放、分析化验、检修等配套设施满足项目安全运行的需要。 综上所述,东营华联石油化工厂有限公司低碳化工艺路线综合改造项目选址得当,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周边环境及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为了确保建设后的安全运行,本项目在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应进一步落实本次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同时,项目在建成后必须对其安全设施进行认真验收,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证各项安全设施有效运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