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条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中海(东营)石化有限公司8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安全环保节能升级改造项目 | |||
项目简介: 中海(东营)石化有限公司(原名中海石油东营石化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名称变更,以下简称“中海(东营)石化”)成立于2007年4月28日,是由山东中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和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组建成立,是中海石油炼化板块下属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现由山东中海化工集团控股89.35%,中海石油炼化公司占股10.65%。中海(东营)石化注册资本贰亿伍仟零贰万贰仟柒佰叁拾肆元叁角壹分,法人代表人李自力。住所位于东营市河口区滨孤路68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一般项目: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该公司占地面积约1918亩,公司由厂区路分隔为东西两个厂区,其中东厂区有1套8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目前处于停产状态,本项目改造装置);西厂区现有350万吨/年原料预处理装置、20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35万吨/年气分装置、6万吨/年MTBE装置、6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180万吨/年柴油加氢精制装置、90万吨/年催化汽油加氢装置、12万吨/年苯抽提装置、20万吨/年工业异辛烷装置(含废酸综合利用装置)、硫磺回收联合装置、产品精制装置、2万Nm3/h制氢装置等生产装置及配套储运和公用工程系统。 该公司于2022年9月8日变更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2200049,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9日。 该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因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11月6日,编号为:(鲁)WH安许证字[2022]050001号,许可范围:汽油159.64万吨/年、柴油130.85万吨/年、石脑油13.17万吨/年、苯3.43万吨/年、丙烷4.06万吨/年、丙烯9.26万吨/年、硫磺1.06万吨/年、异辛烷20.05万吨/年、正丁烷7.13万吨/年、异丁烷0.14万吨/年***中间产品:硫酸1.76万吨/年、液化石油气29.67万吨/年。 中海(东营)石化现有员工1000余人,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部,并配有安全总监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23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8名为注册安全工程师),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管理人员全部取得了由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均在有效期内。 公司现有8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于2008年开始试运行,并于2012年停产,目前存在设备老化,自动化程度低,安全自控系统落后等情况,已不能满足当前安全、环保、节能的最新要求,急需进行系统性升级改造。中海(东营)石化拟投资70903万元建设8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安全环保节能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并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建设内容:对现有8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各单元进行设备更新和系统性技术改造,更新改造加热炉、压缩机、换热器等部分关键设备及自控系统、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后,延迟焦化装置80万吨/年原料处理规模不发生变化。 改造后装置原料处理规模不变,产品种类未发生变化,数量进行了调整。其中液化石油气、汽油、柴油的产量增加,干气(中间产物)、蜡油、焦炭的产量减少,甩油(蜡油)直接进入放空塔进行回炼。 | |||
项目负责人 | 陈敬敬 | ||
项目组成员 | 高磊磊 张敏 周淑娟 郭福建 | ||
报告编制人 | 陈敬敬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4.29 | 陈敬敬 | 初访 | |
2024.5.13 | 陈敬敬、郭福建 | 现场调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1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本项目在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中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 改造后装置未使用国家淘汰或禁止的工艺和设备,满足《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应急厅[2024]86号)要求。 本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310-370500-07-02-207264,建设起止年限:2024年至2025年。 (2)本项目在中海(东营)石化东厂区内进行改造,项目用地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书(包含本项目用地),编号:鲁[2024]东营市不动产权第0000343号;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包含本项目用地),编号:地字第370503202300026号。另外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化工重点监控点名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207号)可知,中海(东营)石化有限公司属于化工重点监控点,符合当地政府的总体规划。 (3)本项目及依托设施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等相关标准的要求。本项目设施及依托设施与厂区内其他装置设施的防火间距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2013)、《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 《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50151-2021)、《化工园区危险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建设标准》(T/CPCIF 0050-2020)的相关要求。 (4)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本项目与周边企业、设施相互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较低。 (5)本项目在采取相关的抵御自然灾害的措施后,自然危害不会对本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形成较大的安全影响,安全风险程度可以接受。 (6)本项目选择的工艺和技术路线、处理规模符合要求,系统的设备、设施没有选用淘汰的设备、设施;该工艺技术在国内其他同类企业有成熟可靠的运行经验,工艺技术可靠程度相对较高。 (8)本项目依托的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泄压排放、检修、化验等配套设施满足项目安全运行的需要。 综上所述,中海(东营)石化有限公司8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安全环保节能升级改造项目选址得当,周边防火间距符合要求。选用的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可以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为了确保建设后的安全运行,本项目在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应进一步落实本次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同时,项目在建成后必须对其安全设施进行认真验收,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证各项安全设施有效运行。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设立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佐宁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85万吨特种烯烃和硫醇项目安全条件评价 | |||
项目简介: 东营佐宁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佐宁化工”)成立于2022年9月14日,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开发区镇海路303号1号楼109-5室,法定代表人李志远,注册资本壹亿元整,公司厂区位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利化工产业园黄浦江路以南、乌海路以东,占地面积64939.25m2。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为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饲料添加剂销售、肥料销售、润滑油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为促进公司发展,打造一条高分子新材料科技示范产业链,佐宁化工拟投资100000万元在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利化工产业园区内建设年产3.85万吨特种烯烃和硫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5万吨/年丙烯齐聚装置(以丙烯计)、2万吨/年叔十二硫醇装置(以产品计)及其配套辅助设施等,可生产四聚丙烯36420吨/年(1.85万吨外卖,其余的去硫醇装置作为参与下一步反应的原料)及叔十二烷基硫醇2万吨/年。 其中,5万吨/年丙烯齐聚装置是以丙烯为原料,通过丙烯多步聚合生产四聚丙烯,同时副产三聚丙烯(俗称壬烯)、十五烯等。 2万吨/年叔十二硫醇装置是以四聚丙烯、水等为原料,通过甲醇制氢单元、硫化氢合成单元、硫醇生产单元生产叔十二烷基硫醇,同时副产十五烯、二等品叔十二烷基硫醇、三等品叔十二烷基硫醇、硫饼等。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安监局公告[2015]5号发布,应急部公告[2022]8号修正)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发布,应急厅函[2022]300号修正)的规定,本项目涉及的产品四聚丙烯,副产品三聚丙烯(俗称壬烯),中间产品四聚丙烯、氢气、硫化氢为危险化学品,本项目属于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本项目选址位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利化工产业园区[列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4号)中化工园区名单]黄浦江路以南、乌海路以东区域内,本项目已取得东营市广利临港产业园有限公司出具的《东营佐宁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85万吨特种烯烃和硫醇项目入园证明》,同意项目入区建设,企业于2024年7月10日取得由东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的年产3.85万吨特种烯烃和硫醇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符合当地规划。 | |||
项目负责人 | 周淑娟 | ||
项目组成员 | 陈敬敬 姜雪梅 刘凤梅 高磊磊 | ||
报告编制人 | 刘凤梅、周淑娟 | ||
报告审核人 | 熊炜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12.1 | 刘凤梅 | 初访 | |
2024.12.4 | 周淑娟、刘凤梅 | 现场调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1.6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本项目未列入“限制类”和“淘汰类”。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57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1]487号),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 本项目于2024年5月13日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代码为2405-370571-89-01-34774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应急厅[2024]86号),本项目不涉及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 (2)本项目拟建厂区位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利化工产业园区沧州路以东、嘉陵江路以北,该公司所在地属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利化工产业园区[列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4号)中化工园区名单)。 2024年12月23日,本项目已取得东营市广利临港产业园有限公司出具的《东营佐宁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85万吨特种烯烃和硫醇项目项目入园证明》,同意项目入区建设,企业于2024年7月10日取得由东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的年产3.85万吨特种烯烃和硫醇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符合当地规划。 (3)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本项目与周边企业、设施相互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较低。 (4)本项目的总图布置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及《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的相关要求。 (5)本项目在采取相关的措施后,自然危害不会对本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形成较大的安全影响,其风险程度较低。 (6)本项目选择的工艺和技术路线、处理规模符合要求,系统的设备、设施没有选用淘汰的设备、设施;该工艺技术在国内其他同类企业有成熟可靠的运行经验,工艺技术可靠程度相对较高。 (7)本项目新建的储运、供水、供热、供气、消防、检修、化验等配套设施满足项目需要。 综上所述,东营佐宁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85万吨特种烯烃和硫醇项目选址得当,周边设施防火间距符合要求,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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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设立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昊隆化工有限公司3万吨年溶剂油储罐区及配套公用设施进行安全环保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东营昊隆化工有限公司(简称“昊隆化工”),成立于2009年11月18日,注册地址位于东营市垦利区胜坨镇工农村以东2公里,法定代表人张希青,注册资本捌仟万元整,占地面积约11458.9m2。公司主要经营范围:6#溶剂油(2000吨/年)、120#溶剂油(4520吨/年)、200#溶剂油(8480吨/年)、石脑油(15000吨/年)生产;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自营或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厂区现有3万吨/年溶剂油生产项目。 昊隆化工于2022年10月14日换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2]050196号,有效期至2025年07月04日。许可范围:6#溶剂油2000吨/年、120#溶剂油4520吨/年、200#溶剂油8480吨/年、石脑油15000吨/年。 昊隆化工于2023年8月8日换发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2300134,登记品种有原料:石脑油,产品:石脑油(15000吨/年)、6#溶剂油(2000吨/年)、120#溶剂油(4520吨/年) 、200#溶剂油(8480吨/年),有效期至2026年8月29日。 公司现有员工19人,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科,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行业类别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并在有效期内。公司制定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针对厂区现有储罐区内储罐存在老化、破损且有距离不符合等安全隐患,厂内配套辅助设施需优化的情况,为进一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昊隆化工拟建设3万吨/年溶剂油储罐区及配套公用设施进行安全环保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拟在东营昊隆化工有限公司3万吨/年溶剂油项目的基础上,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罐区、公辅设施进行安全技术升级改造,主要包括:罐区内拆除原有10座储罐(总容积5200m3),新建2座500m³200#溶剂油储罐、2座1000m³石脑油储罐、2座600m³精制石脑油储罐、1座500m³120#溶剂油储罐、1座500m³6#溶剂油储罐,配套建设抗爆控制室、制氮机房等公辅设施。罐区总容积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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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周淑娟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高磊磊、郭福建、张乐新 | ||
报告编制人 | 周淑娟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10.29 | 周淑娟 | 初访 | |
2024.11.5 | 周淑娟、郭福建 | 考察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1.20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满足有关标准要求;选址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贸委、公安部令第8号发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修改)及《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的相关要求。 (2)本项目设施、依托的重要设施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油气回收处理设施技术标准》(GB/T50759-2022)的要求。 (3)通过对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本项目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振动及噪声、车辆伤害、淹溺、坍塌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 (4)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及分级可知,昊隆化工罐区单元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5)通过危险度评价可知:粗石脑油储罐、溶剂油储罐、120#溶剂油储罐、精制石脑油储罐、6#溶剂油储罐的危险度等级均为Ⅱ级(中度危险)。 (6)通过安全检查表可知:本次评价共检查了167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可研报告中未提及项有61项,约占总检查项的36.53%;不符合项1项,约占总检查项的0.6%;符合项105项,约占总检查项62.87%。 (7)根据GB/T37243-2019第4.3可知,本次评价对整个厂区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法进行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经过模拟分析,3×10-7年的区域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3×10-6年的区域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1×10-5年的区域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可以接受。企业的社会风险值处于可接受区。综上所述,东营昊隆化工有限公司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满足要求。 综上所述,东营昊隆化工有限公司3万吨/年溶剂油储罐区及配套公用设施进行安全环保技术升级改造项目选址得当,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周边环境及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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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设立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中海(东营)石化有限公司硫磺回收联合装置及全厂公用工程配套技术改造项目(一期)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中海(东营)石化有限公司(原名中海石油东营石化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名称变更,以下简称“中海(东营)石化”)成立于2007年4月28日,是由山东中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和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11月共同组建成立,是中海石油炼化板块下属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现由山东中海化工集团控股89.35%,中海石油炼化公司占股10.65%。中海(东营)石化注册资本贰亿伍仟零贰万贰仟柒佰叁拾肆元叁角壹分,法定代表人李自力。住所位于东营市河口区滨孤路68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一般项目: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该公司占地面积约1918亩,公司由厂区路分隔为东西两个厂区,其中东厂区有1套8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拟技改,同期设立);西厂区现有350万吨/年原料预处理装置、20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35万吨/年气分装置、6万吨/年MTBE装置、6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180万吨/年柴油加氢精制装置、90万吨/年催化汽油加氢装置、12万吨/年苯抽提装置、20万吨/年工业异辛烷装置(含废酸综合利用装置)、硫磺回收联合装置、产品精制装置、2万Nm3/h制氢装置等生产装置及配套储运和公用工程系统。 该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变更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11月6日,编号为:(鲁)WH安许证字[2022]050001号,许可范围:汽油159.64万吨/年、柴油130.85万吨/年、石脑油13.17万吨/年、苯3.43万吨/年、丙烷4.06万吨/年、丙烯9.26万吨/年、硫磺1.06万吨/年、异辛烷20.05万吨/年、正丁烷7.13万吨/年、异丁烷0.14万吨/年***中间产品:硫酸1.76万吨/年、液化石油气29.67万吨/年。 该公司于2022年9月8日变更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2200049,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9日。 中海(东营)石化现有员工1000余人,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部,并配有安全总监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23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8名为注册安全工程师),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管理人员全部取得了由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均在有效期内。 因厂区原有的8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进行系统性改造,改造完成后现有西厂区公用工程配套设施无法满足新老厂区同时开工需要,故中海(东营)石化建设硫磺回收联合装置及全厂公用工程配套技术改造项目,改造建设内容包括:一期投资4000万元建设循环水场、雨水及事故水池、生产及消防水加压泵站、2个1万立方米生产及消防用水储罐、区域变配电所、机柜间等公用工程设施;改造现有空压站、污水处理场、罐区及泵房等全厂公用工程配套设施,项目实施后,新老厂区公用工程设施并网运行,联合控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同时降低系统综合能耗。二期投资13582万元建设动力站、制氮站、2×1.25万吨/年硫磺回收联合装置(含酸性水汽提、溶剂再生)一套。原有2×1万吨/年硫磺回收联合装置作为备用,硫磺回收装置采用成熟的工艺技术和高效制硫催化剂,硫转化率达95%以上,外排烟气中SO2含量远低于规定的排放标准,具有显著的安全和环保效益。本次仅评价一期。 | |||
项目负责人 | 周淑娟 | ||
项目组成员 | 张敏、高磊磊、郭福建、张乐新 | ||
报告编制人 | 周淑娟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7.29 | 周淑娟 | 初访 | |
2024.9.6 | 周淑娟、郭福建 | 考察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1.20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满足有关标准要求;选址满足《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第3.2.16条要求;本项目及依托设施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的相关要求。 (2) 本项目设施、依托的主要设施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及《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2013)、《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50151-2021)的相关要求。 (3)通过对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本项目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振动及噪声、淹溺、坍塌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 (4)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及分级可知,柴油罐组单元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5)通过危险度评价可知:汽柴油混合物储罐、渣油蜡油混合物储罐的危险度等级均为Ⅱ级(中度危险)。 (6)通过安全检查表可知:本次评价共检查了170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可研报告中未提及项有60项,约占总检查项的35.29%;符合项110项,约占总检查项64.71%。 (7) 本评价采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估软件进行风险模拟分析,经过模拟分析,1×10-5次/年的区域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3×10-6次/年的区域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3×10-7次/年的区域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本项目社会风险值曲线处于可接受区;外部防护距离满足GB/T37243-2019的要求。 综上所述,中海(东营)石化有限公司硫磺回收联合装置及全厂公用工程配套技术改造项目(一期)选址得当,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周边环境及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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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海星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本项目甲醇制氢单元以甲醇为原料,采用甲醇裂解制氢工艺生产脱碳气,进入天然气制氢装置变压吸附单元后,产出氢气;天然气制氢单元以天然气(干气)为原料,采用脱硫、转化、变压吸附净化工艺生产氢气,2套制氢单元的氢气作为柴油加氢改质装置的氢源;柴油加氢改质单元以原料油、氢气为原料,通过加氢反应、分馏得到产品精制柴油、石脑油。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十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2022年第8号公告)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应急厅函[2022]300号修改)的规定,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氢气、原料油(柴油含量87.5%、闪点55℃)、精制柴油、石脑油(加氢石脑油)为危险化学品,但均不属于剧毒化学品,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本项目加氢工艺列入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涉及的氢、硫化氢、干气、天然气、石脑油、一氧化碳、甲醇、汽油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本项目生产装置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储存单元构成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
项目负责人 | 王翠英 | ||
项目组成员 | 王学芬、张乐新、郭福建、于勇、姜雪梅 | ||
报告编制人 | 王翠英、王学芬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3.25 | 王学芬 | 初访 | |
2024.4.11 | 王翠英、王学芬 | 考察 | |
2024.8.28 | 王翠英、王学芬 | 检查 | |
2024.10.8 | 王翠英、王学芬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2 | |||
有必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1)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2)本项目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安全距离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化工园区危险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建设标准》(T/CPCIF0050-2020)的相关要求。 (3)海星化工厂区内各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GB50016-2014)、《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50151-2021)、《油气回收处理设施技术标准》(GB/T50759-2022)及《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的相关要求。 (4)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评价可知:本本项目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危险等级为Ⅲ~Ⅳ级;触电、灼烫、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噪声和振动、淹溺、起重伤害、坍塌的危险等级Ⅱ~Ⅲ级。 (5)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总局令第79号修正),海星化工生产装置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单元构成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6)由危险度分级可知:甲醇制氢装置的分解变换反应器,天然气制氢装置的绝热加氢反应器、氧化锌脱硫反应器、中温变换反应器、转化炉,柴油加氢改质装置的加氢保护精制反应器、加氢改质反应器、反应进料加热炉危险等级为“Ⅰ级(危险程度高度危险)”,危险程度为高度危险;甲醇制氢装置的水洗塔、吸附塔,柴油加氢改质装置的分馏塔、稳定塔、循环氢压缩机、热高压分离器、热低压分离器,罐区的10000m3柴油储罐、5000m3石脑油储罐的危险等级为“Ⅱ级(危险程度中度危险)”;甲醇制氢装置的原料缓冲罐的危险等级为“Ⅲ级(危险程度低度危险)”。 (7)通过《道七版》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分析可知: 补偿前,柴油加氢改质单元的加氢保护精制反应器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非常大”;甲醇制氢单元的分解变换反应器,柴油加氢改质单元的加氢改质反应器,天然气制氢单元的氧化锌脱硫反应器、中温变换反应器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很大”;甲醇制氢单元的水洗塔、吸附塔,天然气制氢单元的绝热加氢反应器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柴油加氢改质单元的分馏塔为“较轻”。 补偿后,柴油加氢改质单元的加氢保护精制反应器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甲醇制氢单元的分解变换反应器、水洗塔、吸附塔,柴油加氢改质单元的加氢改质反应器,天然气制氢单元的氧化锌脱硫反应器、中温变换反应器为“较轻”;天然气制氢单元的绝热加氢反应器,柴油加氢改质单元的分馏塔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最轻”。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健全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采取严格和行之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不断提高职工的整体技术素质,保证生产的“长、安、稳”优质运行。 (10) 经过模拟分析,个人风险>3×10-6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1×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3×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本次评价的海星化工社会风险值曲线处于可接受区。 (11)本次评价共检查了201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不符合项5项,约占总检查项的2.5%;符合项196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7.5%。 本评价报告对东营市海星化工有限公司的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生产系统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法、事故后果模拟、道化学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DOW7)评价法对生产过程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分析,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对策措施建议,并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还应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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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德先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东营市德先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11日,厂址位于东营市垦利区胜坨镇永莘路北侧胜采一矿西,法定代表人李洪涛,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经营范围为工况一:石脑油8000吨/年。工况二:120#溶剂油2500吨/年、6#溶剂油1000吨/年、200#溶剂油4000吨/年、石脑油500吨/年。工况三:6#溶剂油500吨/年、石脑油1000吨/年、120#溶剂油2500吨/年、芳烃4000吨/年生产(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厂区现有1套8000吨/年溶剂油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 德先化工于2022年2月10日延期取得了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鲁)WH安许证字[2022]050179号,有效期至2025年3月7日,许可范围:工况一:石脑油8000吨/年。工况二:6#溶剂油1000吨/年、120#溶剂油2500吨/年、200#溶剂油4000吨/年、石脑油500吨/年。工况三:6#溶剂油500吨/年、120#溶剂油2500吨/年、芳烃(闭杯闪点≤60℃)4000吨/年、石脑油1000吨/年(以上三种工况无法同时生产,单独运行、混合运行总产能均不超过8000吨/年)。 | |||
项目负责人 | 郭福建 | ||
项目组成员 | 马海东、姜雪梅、张敏、高磊磊 | ||
报告编制人 | 郭福建、马海东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4.17 | 马海东 | 初访 | |
2024.5.9 | 郭福建、马海东 | 考察 | |
2024.7.18 | 郭福建、马海东 | 检查 | |
2024.11.25 | 郭福建、马海东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2.7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事故后果模拟分析法、道化学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DOW7)评价法等对生产过程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分析,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改对策措施建议,并于2024年11月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经过定性、定量评价结果显示,该厂潜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等。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修正,总局令第89号修改,应急部公告[2019]11号修正)及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提出的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还应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确保安全生产。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坤业石化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评价 | |||
项目简介: 山东坤业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业石化”)成立于2020年3月17日,注册地址位于东营市垦利区胜坨镇团结路以北,宇联路以东,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殿勇。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 (限危险化学品);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库区占地面积18868.9m²,现有员工21人。 该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取得了由东营市垦利区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鲁东危化经[2022]055006号,许可范围:有储存:汽油;无储存:石油醚、甲醇、1,2-二甲苯、石脑油、异辛烷、1-丁烯、丙烷、丙烯、甲基叔丁基醚、正戊烷、天然气[富含甲烷的](仅限于工业生产原料等非燃料用途,它用无效)、液化石油气(仅限于工业生产原料等非燃料用途,它用无效)、石油原油、煤焦油,有效期至2025年2月22日。 坤业石化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科,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为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取得了由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公司已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坤业石化于2021年建成2万立方成品油储存经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汽油、柴油的经营储存,主要包括4座1600m3汽油储罐、6座1600m3的柴油储罐及配套辅助设施等,库区总储存量为16000m3。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3.0.1条的规定,柴油[闭杯闪点>60℃]火灾危险性为丙A类,乘以系数0.5计入储罐计算总容量,储罐计算总容量为11200m3,属于三级石油库。 | |||
项目负责人 | 李爱玲 | ||
项目组成员 | 崔丽、王学芬、刘忠禹、潘玉梅、姜雪梅、高磊磊 | ||
报告编制人 | 李爱玲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5.21 | 李爱玲 | 初访 | |
2024.8.31 | 李爱玲、王学芬 | 调查 | |
2024.9.11 | 李爱玲、王学芬 | 勘验 | |
2024.12.27 | 李爱玲、王学芬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2.12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评价结果 (1)通过对物料、设备等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明确了该石油库的主要危险物质为汽油、柴油;本项目主要存在的火灾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可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及系统严重破坏的灾难性事故;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会造成人员伤害和主要系统损坏,为了人员的安全和保护系统,必须采取措施;噪声的危险等级为Ⅰ~Ⅱ级,可能会造成人员伤害。 (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可知,山东坤业石化有限公司汽油罐组单元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柴油罐组单元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本报告认为:通过《山东省石油库安全评价导则》检查可知,该经营单位安全检查结果为A类全部合格,B类全部合格;通过定性检查表检查,发现4项安全隐患,已整改完成。该公司储存、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具备储存、经营汽油、柴油的条件,经营方式为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广饶县正通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广饶县正通加油站成立于1995年08月21日,注册资本30万元,法定代表人徐凯思,住所位于大码头乡驻地。经营范围为销售:汽油、柴油(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销售:润滑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着经营活动)。 该站于2023年03月17日变更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鲁东危化经[2022]056004号,许可范围:汽油(汽油储罐2×30m³),柴油(柴油储罐 2×30m³)(以上经营事项仅允许加油站内合法储存经营,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报批的,凭批准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至2025年06月19日。 | |||
项目负责人 | 于勇 | ||
项目组成员 | 于勇、张彩霞、王学芬、姜雪梅、张乐新 | ||
报告编制人 | 于勇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9.10 | 于勇 | 初访 | |
2024.9.18 | 于勇、王学芬 | 考察 | |
2024.9.26 | 于勇、王学芬 | 检查 | |
2025.1.3 | 于勇、王学芬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3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评价范围仅限于广饶县正通加油站经营场所的建构筑物、设备设施,包括站房1座(单层,内设营业室、办公室、值班室等)、罐区(2座30m3的SF双层埋地卧式柴油储罐、2座30m3的SF双层埋地卧式汽油储罐)、3台加油机(2台潜泵式汽油双枪加油机、1台自吸泵式柴油双枪加油机)、配电室、辅助用房、消防设备工具间、卫生间、罩棚、通气管、卸油口等。 按照《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鲁安监发[2006]11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国务院令第591、645号修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5号,总局令[2015]第79号、应急部公告[2018]12号、应急部公告[2019]11号修正)的规定,对加油站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逐项进行评价,根据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委托方和应急管理部门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022年3月由山东匠人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广饶县正通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本次评价与上次现状评价相比,变化情况如下: 1、周边环境变化情况 与上次评价相比,未发生变化。 2、平面布置、设备设施变化情况 ①为了提升安全管理,卸油区附近新增2台防爆型人体静电释放器;油罐区东南角新增1台防爆型人体静电释放器; ②站房内的一台液位监控仪换新为一台智能液位监控仪,规格型号由TNET-S变更为LN-T600; ③根据《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方案(2021-2022年)>的通知》(鲁应急字[2021]107号)的要求,进行了加油站智能视频监控系统、信息化建设。 3、企业安全管理变化情况 ①由许军章、徐红举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变更为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许军章,1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徐红举; 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均重新修订,并于2025年1月发布。 加油站其余总平面布置、设备设施等均未发生变化。 四、根据本次评价安全检查表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复查结果,被评价单位A类8项不涉及,其余全部合格;B类5项不涉及,1项不合格,其余全部合格;定性安全检查表共检查28项,2项不符合要求,其余符合要求。该站就本评价公司提出的整改建议与本评价公司进行了沟通,目前本次评价报告提出的不合格项已整改。根据导则要求,广饶县正通加油站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目前具备经营和储存车用汽油、柴油的条件,经营形式为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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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专项安全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冠凯新能源有限公司160万吨/年柴油加氢改质装置安全、环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专项安全评价 | |||
项目简介: 东营冠凯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凯新能源”)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盐窝镇后邢家庄村,永馆路以南、荣乌高速连接线以西,成立于2023年4月14日,法定代表人王洪全,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 2023年12月22日,由广饶县人民法院出具了执行裁定书,编号:(2023)鲁0523执2338号之五,裁定如下:一、将被执行人利津县广源沥青有限责任公司516国道(永馆路)南侧院落资产、516国道(永馆路)北侧院落资产(详见拍卖裁定书)作价51701564.6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东营冠凯新能源有限公司抵顶被执行人对其所负债务51701564.60元。上述财产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它权力自本裁定书送达时起转移给东营冠凯新能源有限公司。二、东营冠凯新能源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广源沥青由国道G516分为南、北两个厂区,均已取得土地证。北厂区已转让给东营市润泽港务有限公司,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南厂区为东营冠凯新能源有限公司,占地面积为89568.16m2,现已建成1套20万吨/年气分及4万吨/年MTBE装置、1套5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已停用)、1套油品质量提升联合装置(包括1套50000Nm3/h甲醇裂解制氢装置、1套160万吨/年柴油加氢改质装置[本次技改所在装置]、1套1.5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1套30t/h酸性水汽提装置)及配套辅助设施。 160万吨/年柴油加氢改质装置原以柴油和氢气为原料,经加氢反应、分馏等工序生产石脑油(100400吨)、精制柴油(1279200吨)、芳烃(204800吨),同时副产一定的酸性水、干气等。处理能力为160万吨/年,年开工8000小时。 为适应市场需求,调整产品结构,冠凯新能源投资40万元建设160万吨/年柴油加氢改质装置安全、环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在原有生产装置总产能和原料种类不发生变化,不新增产品种类的基础上,更换老旧管道和换热器管束,对设备进行维护升级,从而提高设备的安全性能。通过降低原料柴油中芳烃含量、更换催化剂种类、降低温度和压力等操作参数的措施,对产品收率进行优化,提高精制柴油收率,降低石脑油收率。 项目改造后,160万吨/年柴油加氢改质装置仍以柴油为原料,经加氢反应、分馏等工序生产石脑油(由100400吨变为16600吨)、精制柴油(由1279200吨变为1567800吨)、芳烃(由204800吨变为0吨),同时副产一定的酸性水、干气等。改造后的总产能不变,产品收率发生变化。 | |||
项目负责人 | 李爱玲 | ||
项目组成员 | 潘玉梅、刘忠禹、陈敬敬、高磊磊 | ||
报告编制人 | 李爱玲、潘玉梅 | ||
报告审核人 | 姜雪梅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5.1.12 | 潘玉梅 | 初访 | |
2025.1.16 | 李爱玲、潘玉梅 | 考察 | |
2025.1.20 | 李爱玲、潘玉梅 | 检查 | |
2025.2.4 | 李爱玲、潘玉梅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3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冠凯新能源本次改造后,产品方案发生变化,总产能不变。罐区介质的储存与原储存方案相比,介储罐的储存介质未发生变化。 (2)本项目厂内设备设施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山东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7号)的要求。 (3)本次评价范围内建构筑物相邻设施的防火间距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的相关要求。 (4)2016年7月4日,东营市公安消防支队以东公消验字[2016]第0128号出具了油品质量提升联合装置项目(含本次技改所在160万吨/年柴油加氢改质装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综合评定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 (5)2024年5月24日,企业编制的《东营冠凯新能源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利津县应急管理局变更应急预案备案,并取得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备案编号:370507-2024-00053。 (6)2024年11月5日,山东泰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了《东营冠凯新能源有限公司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报告》(含160万吨/年柴油加氢改质装置),结论为:建筑物防雷装置符合现行国家防雷规范标准要求。报告编号:泰吉雷检字[2024]BZ157号,有效期至2025年5月4日。 (7)通过安全检查表可知,本次安全检查表共检查了271项,2项部分符合要求,269项符合要求。 (8)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本项目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淹溺、噪声和振动、起重伤害、坍塌危险等级为Ⅱ~Ⅲ级。 (9)由危险度评价法可知:160万吨/年柴油加氢改质装置的产品分馏塔顶回流罐的危险度等级为Ⅲ级(低度危险);160万吨/年柴油加氢改质装置的循环氢脱硫塔、新氢压缩机、脱硫化氢汽提塔、脱硫化氢汽提塔顶回流罐,原料罐组的2000m3原料油储罐、500m3原料油储罐,1#成品罐组的200m3柴油储罐、400m3柴油储罐、500m3柴油储罐,2#成品罐组1000m3柴油储罐、1000m3石脑油储罐的的危险度等级均为Ⅱ级(中度危险);160万吨/年柴油加氢改质装置的加氢反应器、产品分馏塔的危险度等级为Ⅰ级(高度危险)。 (10)经过模拟分析,个人风险大于3×10-7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大于3×10-6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大于1×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可接受。本次评价的社会风险值曲线落在可接受区。 通过对东营冠凯新能源有限公司160万吨/年柴油加氢改质装置安全、环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有关资料的分析以及对现场的勘察调研,评价组认为本项目目前在安全管理、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生产装置、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及89号修正,应急部公告[2019]11号修正)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7.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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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宏程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东营市宏程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宏程化工”)成立于2010年7月27日,注册资本1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文斌,公司位于东营市垦利区胜坨镇工业园区(第四批化工园区--垦利胜坨化工工业园),占地面积8307.4m2,现有职工18人。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或许可证为准)。 东营市宏程化工有限公司与山东程越石化有限公司(简称“程越石化”),实际投资控制人均为刘树宝,两个公司建设项目统一规划集中布置在一个厂区内,统一设置并共用公共设施(消防水、事故水、污水池、隔油池等)。 宏程化工于2023年12月22日变更了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鲁)WH安许证字[2022]050180号,有效期至2025年3月7日,许可范围为工况一:精制石脑油20万吨/年;工况二:精制石脑油15.6万吨/年、乙烯料[闭杯闪点≤60℃]0.8万吨/年、200#溶剂油2万吨/年、芳烃[闭杯闪点≤60℃]1.6万吨/年;工况三:精制石脑油14万吨/年、120#溶剂油1.6万吨/年、芳烃[闭杯闪点≤60℃]2万吨/年、200#溶剂油2.4万吨/年(以上三种工况无法同时生产、单独运行、混合运行总产能均不超过20万吨/年)。 宏程化工于2023年4月10日取得换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2300097,有效期至2026年4月18日。登记品种为产品:乙烯料(8000吨/年)、芳烃(20000吨/年)、油漆工业用溶剂油(200#溶剂油、24000吨/年) 、石脑油(精制石脑油、200000吨/年)、橡胶工业溶剂油(120#溶剂油、16000吨/年);原料:石脑油(粗汽油)、燃料油、氢氧化钠(苛性钠、烧碱)。 公司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科,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均取得了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均在有效期内。公司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 | |||
项目负责人 | 于勇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张乐新、郭福建、王学芬 | ||
报告编制人 | 于勇、王学芬 | ||
报告审核人 | 熊炜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7.25 | 于勇、王学芬 | 初访 | |
2024.8.15 | 于勇、王学芬 | 调查 | |
2024.10.28 | 于勇、王学芬 | 勘查 | |
2024.12.13 | 于勇、王学芬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3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评价报告对东营市宏程化工有限公司的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生产系统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法、池火灾模型对生产过程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分析,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对策措施建议,并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经过定性、定量评价结果显示,该厂潜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还应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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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嘉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油井伴生气分离分装项目 | |||
项目简介:油井伴生气分离分装项目,设计处理原料气6×104Nm3/d;劳动定员20人,占地面积5611m2。 油井伴生气分离分装项目,于2019年3月建设,2020年8月验收完成。项目原料气(天然气)经过压缩、干燥、冷凝等工序生产混合轻烃。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十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应急管理部等十部门公告2022年第8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应急厅函[2022]300号修改)规定及《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报告》可知,产品混合轻烃(丙烷34.1%、正丁烷25%、乙烷13.8%,参照液化石油气分析)为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本项目涉及的混合轻烃(丙烷34.1%、正丁烷25%、乙烷13.8%,参照液化石油气分析)、天然气(主要成分甲烷)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 |||
项目负责人 | 陈敬敬 | ||
项目组成员 | 陈敬敬、高磊磊、姜雪梅、周淑娟、刘佳新、张鹏飞 | ||
报告编制人 | 陈敬敬、张鹏飞 | ||
报告审核人 | 熊炜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8.25 | 张鹏飞 | 初访 | |
2024.9.3 | 陈敬敬、张鹏飞 | 考察 | |
2024.9.9 | 陈敬敬、张鹏飞 | 检查 | |
2024.12.13 | 陈敬敬、张鹏飞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3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评价报告对东营嘉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油井伴生气分离分装项目的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生产系统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法、蒸气云爆炸定量模拟评价法评价法对生产过程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分析,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对策措施建议,并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经过定性、定量评价结果显示,该项目潜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容器爆炸等。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项目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还要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按照安全标准化要求持续改进,使企业达到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所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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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类别 安全条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神驰石化有限公司液态烃输送管道项目(中燃宝港、威联化学-神驰石化)安全条件评价 | |||
项目简介: 山东神驰石化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北三路以南、港西二路以西,法定代表人张玉龙,注册资本贰亿元整,总占地约130万平方米。公司营业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厂区内现有3万吨/年异戊橡胶装置及配套设施(停产)、10万吨/年丁基橡胶装置(停建)、液化气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包括40万吨/年C3C4联合脱氢装置、20万吨/年正丁烷异构装置、35万吨/年MTBE装置、5万吨/年MTBE反裂解装置(停产)、PSA氢气提纯装置[包括1#、2#PSA氢气提纯装置])及联合脱氢装置DIB塔节能技术改造及轻烃深冷回收项目、30万吨/年轻烃加氢改质生产C3/C4烷烃化工原料装置各一套及配套辅助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场、火炬系统、储存装卸设施等)、渣油油浆深度加氢制取烯烃芳烃项目(缓建)。 由于液化烃的汽车运输受交通和气象条件的制约,大大影响企业的安全生产以及企业的自身发展。为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及市场竞争力,山东神驰石化有限公司拟投资571万元建设液化烃输送管道项目,用于输送液化烃(液化石油气和丁烷)。该项目主要包括2条液化烃输送管道,总长11.2km。液化烃管道1起点为山东中燃宝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西南侧围墙外,沿海滨路、港北一路、港西二路、港北二路管廊敷设,终点为山东神驰石化有限公司1#循环水场南侧管廊的液化烃管线阀门处,管径DN200,长度约8.2km;液化烃管道2起点为东营威联化学有限公司东侧围墙外,沿港西一路管廊向南敷设,分别跨越港北三路、港北二路、港北一路到达港北一路路南侧管廊,连接至中燃宝港至神驰石化的DN200管道上,终点为港西一路西侧与港北一路南侧交叉口的中燃宝港至神驰石化管道阀门处,管径DN150,长度约3km。输送管道拟采用架空敷设,一泵到底的密闭输送工艺,间歇输送,厂外管道拟敷设于东营市港城管网有限公司已建管廊架上,厂内管道拟敷设于厂内原有管廊架。 | |||
项目负责人 | 李爱玲 | ||
项目组成员 | 潘玉梅、刘忠禹、陈敬敬、高磊磊 | ||
报告编制人 | 李爱玲、潘玉梅 | ||
报告审核人 | 姜雪梅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12.29 | 潘玉梅 | 初访 | |
2025.1.16 | 李爱玲、潘玉梅 | 考察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3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火灾、爆炸、容器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中毒和窒息、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冻伤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 (2)根据安全检查表评价结果:本次评价共检查了56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项目申请报告中未提及项有10项,约占总检查项的17.9%;符合项46项,约占总检查项82.1%。 (3)经计算可知,管道大孔泄漏、管道完全破裂、管道中孔泄漏三种泄漏模式中,液化烃管道1和液化烃管道2发生管道完全破裂,闪火、 静风、E类灾害模式下,死亡半径为240m;液化烃管道1和液化烃管道2发生管道完全破裂,云爆模式下,死亡半径为35m、重伤半径为63m、轻伤半径为104m、多米诺半径为49m。 本项目安全设施投入符合相关要求,安全设施配备合理,能够满足系统的安全运行。 综上所述,山东神驰石化有限公司液态烃输送管道项目(中燃宝港、威联化学-神驰石化)管道路由选择得当,工艺技术路线成熟,管道选型可靠,安全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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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设立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中圆控股有限公司加油站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山东中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圆控股”)成立于2023年9月18日,住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胜坨镇西五路与德州路交叉路口北300米路东,法定代表人为张志强。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为满足市场需要,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山东中圆控股有限公司拟投资1500万元在东营市垦利区胜坨镇西五路与德州路交叉路口北300米路东新建山东中圆控股有限公司加油站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本项目拟新建2台潜泵式双油品四枪汽油加油机,2台潜泵式双油品双枪柴油加油机,4座埋地式SF双层卧罐(包括2座50m3柴油储罐、2座30m3汽油储罐)、密闭卸油口、三次油气回收装置1套、1座加油罩棚、1座站房、1个集液罐及其配套的公辅工程。该站油罐总容积为110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总容积),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3.0.9条规定,该站为二级加油站。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十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应急管理部等十部门2022年第8号公告修订)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发布,应急厅函[2022]300号修正),本次评价项目涉及的汽油、柴油为危险化学品,本项目为新建危险化学品经营项目(带储存设施)。 山东中圆控股有限公司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编号:鲁(2024)垦利不动产权第0000805号。2024年6月17日,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垦利分局出具了《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垦利分局规划审批告知单》,结论为:同意山东中圆控股有限公司加油站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企业于2024年7月5日取得由东营市垦利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的山东中圆控股有限公司加油站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地字第370521202400039号,企业于2024年7月5日取得由东营市垦利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的山东中圆控股有限公司加油站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370521202400041号,符合当地规划。 | |||
项目负责人 | 郭福建 | ||
项目组成员 | 张敏、周淑娟、姜雪梅、高磊磊 | ||
报告编制人 | 郭福建 | ||
报告审核人 | 于勇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7.11 | 郭福建 | 初访 | |
2024.7.31 | 郭福建、周淑娟 | 现场调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3.3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本评价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中“限制类”、“淘汰类”所列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2)2023年10月19日,东营市商务局出具了《东营市商务局关于山东中圆控股有限公司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规划确认的批复》(东商务字[2023]78号)。 (3)2024年7月5日,山东中圆控股有限公司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70521202400039号,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70521202400041号。 (4)2024年4月30日,山东中圆控股有限公司加油站项目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404-370505-89-01-685333,建设起止时间:2024年至2024年。 (5)本项目设施与周边设施间的安全间距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相关要求;站内设施之间的安全间距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要求。本项目与周边企业、设施相互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较低。 (6)本项目在采取相关的措施后,自然危害对本项目投入使用后形成的安全影响较小,安全风险程度较小。 (7)本项目选择的工艺和技术路线、经营规模符合要求,系统的设备、设施没有选用淘汰的设备、设施;该工艺技术已有成熟可靠的运行经验,工艺技术可靠程度相对较高。 (8)本项目供水、供电、消防等配套设施满足项目安全运行的需要。 综上所述,山东中圆控股有限公司加油站选址得当,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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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设立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顺东联合能源有限公司62万方原料油罐区项目(一期)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山东顺东联合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东联合能源”)成立于2016年10月24日,注册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北一路以北、东港路以东,注册资金伍仟万元整,法定代表人唐竞,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报检业务;普遇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报关业务;无船承运业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运输;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为提高东营港的原油进港接卸能力,为各地方炼油企业提供原油运输和仓储业务,该公司拟设资78560万元建设62万方原料油罐区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26157.7m2。62万方原料油罐区项目分一、二期进行建设,一期主要拟建内容为01#罐组(3座10万方的外浮顶原油储罐)、泵房、变配电室、控制室、事故水收集设施、初期雨水池、消防水罐、消防泵房、泡沫站、备品备件库、危废暂存间、门卫等,二期主要拟建内容为02#罐组(3座8.6万方的外浮顶原油或燃料油储罐、1座6.2万方的外浮顶原油或燃料油储罐)。本次仅对项目一期建设内容进行评价。本项目所在厂区用地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取得了土地证。 | |||
项目负责人 | 郭福建 | ||
项目组成员 | 陈敬敬、周淑娟、姜雪梅、高磊磊、刘佳新 | ||
报告编制人 | 刘佳新、郭福建 | ||
报告审核人 | 熊炜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12.16 | 刘佳新 | 初访 | |
2025.1.2 | 刘佳新、郭福建 | 调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3.3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第49号、第7号令修订)规定的“鼓励类”中第七项“石油天然气”第2小项“原油、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成品油的储存和管道输送设施、网络和液化天然气加注设施建设、技术装备开发与应用”类建设项目。 该项目的设备设施不涉及《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应急厅[2024]86号)、《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安监总科技[2015]75号)、《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推广先进与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第二批)》(原国家安监总局等三部委公告[2017年]19号)中规定的落后、淘汰设备。 本项目于2025年1月9日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代码为2501-370572-89-01-382444,建设起止年限为2025年至2026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项目库区位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北一路以北、港北二路以南、东港路以东、德顺路以西,目前该项目所在地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地字第3705002025YG0024526号)及土地证,编号为:鲁(2023)东营市不动产权第0075900号。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02号)及《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扩大东营河口化工产业园东营港化工产业园面积的通知》(东政办字[2019]6号)顺东联合能源位于东营港化工产业园内,符合当地政府的总体规划。 (3)本项目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安全距离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50737-2011)、《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的相关要求。 (4)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本项目与周边企业、设施相互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较低。 (5)本项目在采取相关的抵御自然灾害的措施后,自然危害不会对本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形成较大的安全影响,安全风险程度可以接受。 (6)本项目选择的工艺和技术路线、处理规模符合要求,系统的设备、设施没有选用淘汰的设备、设施;该工艺技术在企业有成熟可靠的运行经验,工艺技术可靠程度相对较高。 (7)本项目供水、供电、供热、消防、检修、化验等配套设施满足项目安全运行的需要。 综上所述,山东顺东联合能源有限公司62万方原料油罐区项目(一期)选址得当,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周边安全距离及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利津金顺油品有限公司六十加油中心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利津金顺油品有限公司六十加油中心成立于2017年6月16日,法定代表人尚海涛,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汀罗镇小广子村辛河路东侧。经营范围为汽油、柴油(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化学助剂(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 2023年3月17日,该站变更了由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东危化经[2022]057051号,许可范围:汽油、柴油(汽油储罐2×20m³,柴油储罐2×20m³),有效期至2025年4月4日。 | |||
项目负责人 | 姜雪梅 | ||
项目组成员 | 高磊磊、郭福建、周淑娟、张乐新 | ||
报告编制人 | 姜雪梅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5.1.7 | 姜雪梅、郭福建 | 初访 | |
2025.1.14 | 姜雪梅、郭福建 | 考察 | |
2025.1.17 | 姜雪梅、郭福建 | 检查 | |
2025.1.21 | 姜雪梅、郭福建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3.12 | |||
有必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加油站现场情况进行了勘察,审核了该单位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对该站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分析,辨识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运用预先危险性分析、安全检查表的方法对该站进行了综合评价,指出该加油站在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结论为: 一、该站属三级加油站,火灾类别为B类火灾,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本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二、该站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建立了较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编写了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较齐全的安全设备及设施,对危险性较大的部位能够重点监控,储油罐区能得到有效的防护,采用了合理的操作工艺,经营场所位置合理,周边条件较好。 三、根据现场勘察,并对照上次评价报告。 1、周边环境变化情况 与上次评价相比,未发生变化。 2、平面布置、设备设施变化情况 ①站房北侧辅助用房和站区东南角厕所现已闲置,闲置证明详见附件。 ②根据《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方案(2021-2022年)>的通知》(鲁应急字[2021]107号)的要求,进行了加油站智能视频监控系统、信息化建设。 3、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由张爱芝、王新英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变更为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张爱芝。 四、根据本次评价安全检查表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复查结果,被评价单位A类8项不涉及,其余全部合格;B类4项不涉及,32项合格,2项不合格;定性安全检查表共检查29项,1项不符合要求,其余符合要求。该站就本评价公司提出的整改建议与本评价公司进行了沟通,目前本次评价报告提出的不合格项已整改。根据导则要求,利津金顺油品有限公司六十加油中心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目前具备经营和储存车用汽油、柴油的条件,经营形式为零售。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格林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东营市格林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14日,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董集镇政府驻地(郝纯路9号),法定代表人为周利臣,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占地面积71016m2,现有员工76人。主要从事溶剂油(300吨/年)生产;基础油生产;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催化料、催化原料、焦化料、燃料油(不含危险品、不含成品油)、渣油、重油销售。厂区现有1套1万吨/年基础油生产装置及其配套设施。 格林化工于2022年3月30日延期取得了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鲁)WH安许证字[2022]050186号,有效期至2025年4月6日,许可范围:溶剂油(300吨/年)。 | |||
项目负责人 | 郭福建 | ||
项目组成员 | 马海东、姜雪梅、高磊磊、陈敬敬、张娇 | ||
报告编制人 | 郭福建、马海东 | ||
报告审核人 | 王翠英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9.13 | 马海东 | 初访 | |
2024.11.20 | 郭福建、马海东 | 考察 | |
2024.11.25 | 郭福建、马海东 | 检查 | |
2025.1.13 | 郭福建、马海东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3.19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经过定性、定量评价结果显示,该厂潜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等。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修正,总局令第89号修改,应急部公告[2019]11号修正)及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提出的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还应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确保安生产。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