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久旭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山东久旭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6月28日,住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胜兴路与宏程路交叉路口以南500米路东,法定代表人胡盛芝,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山东久旭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21年7月19日与东营市宜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签订了资产收购协议,收购宜盛化工土地、地上建筑物、设备、土地使用权等。 久旭石化占地15753.2m²,现有职工20人,厂区现有一套10万吨/年轻烃深加工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9]第18号、[2014]第13号、[2021]第88号修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4号,国务院令第591号、第645号修改)、《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改)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89号修订)等相关规定、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要求,该企业委托山东匠人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其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工作,本次评价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申请提供技术服务。 | |||
项目负责人 | 熊炜 | ||
项目组成员 | 郭福建、周淑娟、高磊磊、陈敬敬 | ||
报告编制人 | 熊炜 | ||
报告审核人 | 姜雪梅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3.10 | 熊炜、陈敬敬 | 初访 | |
2024.3.20 | 熊炜、陈敬敬 | 考察 | |
2024.6.25 | 熊炜、陈敬敬 | 检查 | |
2024.6.28 | 熊炜、陈敬敬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9(送审)、2024.10(报批)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评价报告对山东久旭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生产系统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法、池火灾事故后果模拟评价法及道化学火灾、爆炸危险指数法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分析,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改建议及对策措施建议,并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及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提出的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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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类别 验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港储能源有限公司港储联运连通管道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东营港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储能源”)位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城路东首侯船楼303号,东营港化工产业园内,成立于2021年3月,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法定代表人苟振华。经营范围为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代理;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票务代理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 港储能源现有员工7人,公司设有安全部并任命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已通过东营市应急管理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 为满足企业自身需求,同时配套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液体化工品仓储能力,港储能源在港北一路南侧、海滨路东侧至中海油东营港有限公司围墙东侧投资1285.25万元建设港储联运连通管道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用于输送原油和化工品(汽油、石脑油)。 本项目包括2条管线,其中原油管道(DN400,1.42km)和化工品(汽油、石脑油)管道(DN300,2.8km)各一条。原油管道起点为山东腾宇石化有限公司燃料油罐区泵棚原油外输泵出口,终点位于中海油东营港有限公司东围墙外管廊阀组预留口;化工品管道起点为东营海欣仓储有限公司成品油罐区泵房汽油外输泵出口,终点位于山东未来石化有限公司管廊架上的化工品线预留接口。 两条管道均架空敷设,厂外管道敷设在东营市港城管网有限公司已建管廊架上,全线敷设于东营港化工产业园内,该园区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的第一批化工园区,并经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调整扩大。项目建设不新增建设用地,符合东营港化工产业园的规划。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根据《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3年版)》,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2021年8月,本项目取得了《项目登记单》,项目代码:2108-370500-04-01-268739,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调整)》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应急厅函[2022]300号修改)可知,本项目输送的原油、汽油、石脑油为危险化学品;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的规定,本项目建设的管道属于4.1.12条文说明中定义的公用管道,因此,本项目为新建石油化工园区内的公用管道项目。 | |||
项目负责人 | 郭福建 | ||
项目组成员 | 郭福建、于勇、周淑娟、陈敬敬、姜雪梅 | ||
报告编制人 | 郭福建 | ||
报告审核人 | 张敏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3.11 | 郭福建 | 初访 | |
2024.6.28 | 郭福建、周淑娟 | 调查 | |
2024.7.10 | 郭福建、周淑娟 | 勘察 | |
2024.7.19 | 郭福建、周淑娟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10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次评价结果汇总如下: 本次评价选择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复查的基础上,分析论证了本项目的安全条件及安全生产条件,通过本次评价,评价组认为: 本项目遵守了国家对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制度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已经通过审查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施工,质量达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安全条件评价报告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基本落实,未落实项进行了整改;特种设备已检验合格并进行了登记,项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可靠、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的要求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备案,根据计划进行了演练。东营港储能源有限公司港储联运连通管道项目试生产至今运行状况稳定、正常,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为了进一步保证建设项目使用的安全运行,东营港储能源有限公司应在油气输送管道使用前将本评价报告中8.4节建议中提出的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落实到安全生产管理中去,以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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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永超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东营市永超商贸有限公司原名孤岛金泰加油站,成立于2007年6月1日,于2010年2月8日,由河口区公安消防大队出具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文件编号:河公消验[2010]第0009号。 2014年09月23日,孤岛金泰加油站更名为东营市永超商贸有限公司。2024年3月31日,初腾飞收购了东营市永超商贸有限公司(资产清单、证件及手续清单详见附件:加油站收购合同)。2024年5月17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王安成变更为初腾飞。2024年5月31日,东营市永超商贸有限公司与山东小海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品牌特许经营合同,详见附件。 东营市永超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9月23日,住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孤岛镇渤海路南红绿灯东500米,法定代表人为初腾飞,注册资金90万元整。该站经营范围:柴油、汽油(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润滑油零售;地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4年05月31日,该公司因法人变更换发了由东营市商务局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编号为鲁油零售证书第3705023001号,有效期至2029年05月31日。 2024年05月23日,东营市永超商贸有限公司因法人变更,变更了由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东危化经[2021]054013号,许可范围:汽油、柴油(汽油储罐2×20m³,柴油储罐2×20m³),有效期至2024年11月1日。 该加油站现有4台加油机(均为双枪单油品),4座埋地卧式储罐(其中2座20m3的柴油储罐、2座20m3的汽油储罐);储罐均为单层钢制埋地储罐,储罐均设有高液位报警装置、防满溢紧急切断阀、双层管线泄漏仪。总储量为80m3,计算油品总容积为60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总容积)。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3.0.9条规定,该站为三级加油站。 | |||
项目负责人 | 李爱玲 | ||
项目组成员 | 张敏、刘忠禹、高磊磊、崔丽 | ||
报告编制人 | 李爱玲 | ||
报告审核人 | 熊炜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8.20 | 李爱玲、高磊磊 | 初访 | |
2024.9.10 | 李爱玲、高磊磊 | 考察 | |
2024.9.12 | 李爱玲、高磊磊 | 检查 | |
2024.9.14 | 李爱玲、高磊磊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10.8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一、该站属三级加油站,火灾类别为B类火灾,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本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二、该站主要负责人(初腾飞)及安全管理人员(曹祎杰)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建立了较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编写了事故应急预案,有较齐全的安全设备及设施,对危险性较大的部位能够重点监控,储油罐区能得到有效的防护,采用了合理的操作工艺,经营场所位置合理,周边条件较好。 三、根据现场勘察,并对照上次评价报告。 1、人员及制度变化情况 由于人员的变动,法人由王安成变更为初腾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法人已变更为初腾飞,安全管理人员由丁晓红、郝国梁变更为曹祎杰。 根据新依据的发布以及加油站内部实际运行情况,该加油站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急预案、操作规程等均进行了修订。 2、周边环境变化情况 ①周边环境与上次评价报告相比,东侧的富海鑫盛油气站已停用,其西侧的建筑物内加装了充电桩。在此建筑物北侧新增一台规格型号为YBW-500型箱式变压器,为充电桩供电。 ②罩棚北侧的一条东西走向架空通信线拆除,移至站区西北侧。 3、平面布置、设备设施变化情况 ①罐区与上次换证相比,储罐的数量、储存介质、容量、位置、布置均未发生变化。 ②站房西北侧的杂物间和车库拆除。 ③站房东北侧新增一台规格型号为S20-M-50/10-NX2型,额定容量为50kVA的变压器及配电箱(该变压器为本站所有),并增加一条南北向的架空高压线为变压器供电; 四、根据本次评价安全检查表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复查结果,被评价单位A项全部合格,B项有1项不符合,定性安全检查表全部合格。定性安全检查表共检查32项,1项不合格,其余全部符合要求。该站就本评价公司提出的整改建议与本评价公司进行了沟通,目前本次评价报告提出的2项不合格项,已完成整改。 五、根据导则要求,东营市永超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目前具备经营和储存车用汽油、柴油的条件,经营形式为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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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垦利区城东加油站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东营市垦利区城东加油站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2月04日,法定代表人为孙朔,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中兴路252号。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11月20日该站因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变更了由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东危化经[2021]055020号,有效期至2024年10月29日,许可范围:汽油、柴油(汽油储罐2×25m3、1×35m3,柴油储罐1×35m3)(以上经营事项仅允许加油站内合法储存经营)(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报批的,凭批准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项目负责人 | 于勇 | ||
项目组成员 | 于勇、王学芬、张彩霞、姜雪梅、张乐新 | ||
报告编制人 | 于勇、王学芬 | ||
报告审核人 | 王翠英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7.10 | 于勇 | 初访 | |
2024.7.23 | 于勇、王学芬 | 考察 | |
2024.7.26 | 于勇、王学芬 | 检查 | |
2024.7.29 | 于勇、王学芬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10.9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评价公司对加油站现场情况进行了勘察,审核了该单位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对该站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分析,辨识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运用预先危险性分析、安全检查表的方法对该站进行了综合评价,指出该加油站在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结论为: 一、该站属二级加油站,火灾类别为B类火灾,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本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二、该站主要负责人及2名安全管理人员已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该站建立了较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编写了经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较齐全的安全设备及设施,对危险性较大的部位能够重点监控,储油罐区能得到有效的防护,采用了合理的操作工艺,经营场所位置合理,周边条件较好。 三、根据现场勘察,并对照上次评价报告。 1、周边环境、平面布置变化情况 该加油站周边环境、平面布置未发生变化。 2、设备设施变化情况 ①为了提升安全管理,位于储罐区的三次油气回收处理装置换新,规格型号由原来的PRM-YQCL-6变更为TN-LN-1; ②位于站房内的一台液位监控仪换新为一台智能液位监控仪,规格型号由原来的YT-AG变更为LN-T600。 ③根据《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方案(2021-2022年)>的通知》(鲁应急字[2021]107号)的要求,进行了加油站智能视频监控系统、信息化建设。 3、企业名称、主要人员变化情况 2023年11月20日该站变更了由东营市垦利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公司名称由东营市垦利区城东加油站变更为东营市垦利区城东加油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孙德泉变更为孙朔。主要负责人由孙德泉变更为孙朔,其中1名安全管理人员由孙朔变更为赵新华,且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均已取得安全资格证。 根据本次评价安全检查表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复查结果,被评价单位A项中8项不涉及,其余全部符合要求;B项5项不涉及,1项不符合,其余全部符合要求;定性安全检查表共检查29项,全部符合要求。该站就本评价公司提出的整改建议与本评价公司进行了沟通,目前本次评价报告中提出的不合格项已整改完成。根据导则要求,东营市垦利区城东加油站有限公司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目前具备经营和储存车用汽油、柴油的条件,经营形式为零售。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万德化学(东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万德化学(东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德化学”)成立于2019年8月23日,注册资金72000万元整,住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广饶街道杜疃西村,占地面积49331m2,现有职工133人,法人代表徐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万德化学于2023年1月9日取得变更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2]050124号,有效期2022年1月5日至2025年1月4日,许可范围:液化石油气10.29万吨/年、苯8.76万吨/年、甲苯23.4万吨/年、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33.24万吨/年、汽油(重整汽油)18.55万吨/年、戊烷30.49万吨/年、异己烷12.06万吨/年;中间产品:石脑油、氢气。 万德化学于2024年4月15日取得换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2400206,有效期至2027年6月7日。登记原料:氢、石脑油;中间产品:石脑油(1401200吨);产品:氢(32200吨)、液化石油气(102900吨)、甲苯(234000吨)、苯(87600吨)、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332400吨)、戊烷(304900吨)、异己烷(120600吨)、酸性气(27400吨)、重整汽油(185500吨)。 万德化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安全部,设安全总监一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专职负责安全管理),并设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人(不含安全总监)。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均取得了生产类安全管理人员合格证,目前均在有效期内。 | |||
项目负责人 | 姜雪梅 | ||
项目组成员 | 张娇、马海东、陈敬敬、高磊磊 | ||
报告编制人 | 姜雪梅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8.15 | 姜雪梅 | 初访 | |
2024.8.30 | 姜雪梅、马海东 | 现场调查 | |
2024.9.5 | 姜雪梅、马海东 | 现场勘验 | |
2024.9.10 | 姜雪梅、马海东 | 现场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10.15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项目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的相关要求。 (2)由危险度评价法可知:循环氢脱硫塔、汽提塔、分馏塔、稳定塔、低分气脱硫塔、液化气脱硫塔、再生塔、加氢精制反应器、加氢裂化反应器、热高压分离器、冷高压分离器、热低压分离器、冷低压分离器、预加氢反应器、预加氢脱氯反应器、重整第一反应器、重整第二反应器、重整第三反应器、重整第四反应器、脱硫塔、石脑油分馏塔、脱氧塔、稳定塔、脱戊烷塔、脱庚烷塔、二甲苯塔、抽提塔、抽余油水洗塔、汽提塔、回收塔、石脑油内浮顶储罐的固有危险等级为I级,即“高度危险”;干气脱硫塔、烯烃饱和反应器、异构化前置反应器、异构化后置反应器、蜡油内浮顶储罐、戊烷球罐、石脑油球罐、异己烷球罐的固有危险等级为II级,即“中度危险”;W2-60白油侧线汽提塔、W2-110白油侧线汽提塔、W2-80白油侧线汽提塔、原料缓冲罐的固有危险等级为Ⅲ级,即“低度危险”。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分级,重大危险源情况汇总如下表: 系统单元系统单元重大危险源的分级加氢裂化装置生产单元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连续重整装置生产单元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重整原料罐组储存单元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球罐组储存单元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4)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起重伤害、车辆伤害、粉尘伤害、坍塌、辐射伤害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灼烫、振动及噪声的危险等级为“Ⅰ~Ⅱ级”。 (5)通过《道七版》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对各单元进行计算可知: 补偿前160万吨/年加氢裂化装置的加氢精制反应器、氢裂化反应器、高压分离器、冷高压分离器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非常大”,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补偿后加氢精制反应器、氢裂化反应器的火灾爆炸指数为140.07,危险等级为“很大”,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35.86m,面积4037.9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82%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补偿后高压分离器、冷高压分离器的火灾爆炸指数为109.62,危险等级为“中等”,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8.07m,面积2474.1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82%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 补偿前12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的预加氢反应器、预加氢脱氯反应器、 重整反应器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非常大”,脱硫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很大”,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补偿后预加氢反应器、预加氢脱氯反应器的火灾爆炸指数为92.45,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3.67m,面积1759.2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82%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补偿后重整反应器的火灾爆炸指数为92.08,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3.58m,面积1745.9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82%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补偿后脱硫塔的火灾爆炸指数为91.35,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3.39m,面积1717.9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82%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 (6)池火灾模型分析法:详见第5章节。 (7)个人风险及社会风险:经过模拟分析,个人风险>3×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1×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3×10-6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社会风险值曲线处于可接受区。综上所述,该企业个人风险及社会风险可接受。 (8)本次评价共检查了257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不符合项4项,约占总检查项的1.6%;符合项253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8.4%。针对存在的问题已在正文8.2节中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措施,企业针对隐患情况进行了整改,整改情况见8.3节。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设立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益美得化工有限公司MIBK装置环保提升、节能、安全优化技改项目安全条件评价 | |||
项目简介: 东营益美得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美得化工”)成立于2011年07月15日,注册资本柒仟叁佰伍拾万元整,法定代表人为李新忠,住所位于东营市利津县经济开发区(东起津二路、西到利华益辛戊二醇厂,南至利九路、北到利十路)。经营范围包括DOP产品的生产、销售;甲基异丁基酮1.5万吨/年、轻组分(2-甲基戊烷)288吨/年、重组分(二异丁基甲酮)550吨/年、异丙醇216吨/年生产;化工产品销售。益美得化工厂区内现有1套10万吨/年DOP生产装置、1套1.5万吨/年MIBK生产装置及配套辅助设施。 益美得化工现有职工80余人,设安全科作为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科设科长1名,专职安全员1名。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公司制定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益美得化工于2024年3月13日换发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2400186,有效期至2027年3月27日。 益美得化工于2022年12月2日换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2]050233号,有效期至2025年12月04日。 为进一步降低蒸汽和原料的消耗,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利于环境保护),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企业拟投资200万元对1.5万吨/年MIBK生产装置进行环保提升、节能、安全优化技改(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主要内容为:1.精馏塔水冷改蒸发式空冷;2.常规精馏改热耦合精馏;3.脱水塔再沸器改造;4.MIBK塔再沸器改造。技改前,1.5万吨/年MIBK生产装置以丙酮、氢气为原料,通过加氢工艺生产甲基异丁基酮,副产品为轻组分(2-甲基戊烷)、重组分(二异丁基酮)、异丙醇。本次技改后,原装置的生产规模、原料及产品种类保持不变,改造后不新增产能。 本项目在益美得化工厂区内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东营益美得化工有限公司厂址位于东营市利津县经济开发区(东起津二路、西到利华益辛戊二醇厂,南至利九路、北到利十路),益美得化工取得了年产8万吨苯酐、20万吨DOP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包含本项目装置用地),根据《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鲁安监发[2018]17号)第四十一条“建设项目未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相关文件的,下列文件、资料可认为规划相关文件:现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原厂址建设且不新增建设用地的,企业原有的规划相关文件或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证明材料”;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地政府的总体规划。 | |||
项目负责人 | 周淑娟 | ||
项目组成员 | 张敏 姜雪梅 刘凤梅 高磊磊 | ||
报告编制人 | 刘凤梅、周淑娟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3.11 | 刘凤梅 | 初访 | |
2024.3.14 | 周淑娟、刘凤梅 | 现场调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10.16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本项目未列入“限制类”和“淘汰类”;本项目于2023年9月1日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309-370522-07-02-842386,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项目在益美得化工厂区内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东营益美得化工有限公司厂址位于东营市利津县经济开发区(东起津二路、西到利华益辛戊二醇厂,南至利九路、北到利十路),益美得化工取得了年产8万吨苯酐、20万吨DOP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包含本项目装置用地),根据《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鲁安监发[2018]17号)第四十一条“建设项目未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相关文件的,下列文件、资料可认为规划相关文件:现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原厂址建设且不新增建设用地的,企业原有的规划相关文件或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证明材料;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地政府的总体规划。 (3)本项改造所在装置及依托设施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的相关要求。 (4)本项目在采取相关的措施后,自然危害不会对本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形成较大的安全影响,其风险程度较低。 (5)本项目选择的工艺和技术路线、处理规模符合要求,系统的设备、设施没有选用淘汰的设备、设施;该工艺技术在国内其他同类企业有成熟可靠的运行经验,工艺技术可靠程度相对较高。 (6)本项目改建或依托的供水、供热、供风、消防、检修、化验等配套设施满足项目需要。 综上所述,东营益美得化工有限公司MIBK装置环保提升、节能、安全优化技改项目选址得当,周边设施防火间距符合要求,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广饶盛泉油品销售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广饶盛泉油品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4月3日,为山东新兴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广饶县李鹊镇兴华路以北、西外环以东。法定代表人孙国华,注册资金壹仟万元整。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燃气经营;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销售。 2023年2月15日,该站变更了由广饶县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东危化经[2021]056042号,许可范围:汽油(汽油储罐3×30m3)、柴油(柴油储罐4×30m3),有效期至2024年11月28日。 | |||
项目负责人 | 郭福建 | ||
项目组成员 | 马海东、姜雪梅、张敏、高磊磊 | ||
报告编制人 | 郭福建、马海东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5.10 | 马海东 | 初访 | |
2024.5.14 | 郭福建、马海东 | 考察 | |
2024.6.6 | 郭福建、马海东 | 检查 | |
2024.7.30 | 郭福建、马海东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10.17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评价公司对该加油站现场情况进行了勘察,审核了该单位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对该站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分析,辨识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运用预先危险性分析、安全检查表的方法对该站进行了综合评价,指出该加油站在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结论为: 一、该站属二级加油站,火灾类别为B类火灾,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本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二、该站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建立了较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编写了经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较齐全的安全设备及设施,对危险性较大的部位能够重点监控,储油罐区能得到有效的防护,采用了合理的操作工艺,经营场所位置合理,周边条件较好。 三、根据现场勘察,并对照上次评价报告。 1、周边环境变化情况 ①站区南侧原1条东西走向的0.4kV架空电力线现已拆除。 ②站区北侧原空地现为农田。 2、平面布置、设备设施变化情况 ①箱式变压器北侧,新增1处棚子(用于存放农具等)。 ②根据《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方案(2021-2022年)>的通知》(鲁应急字[2021]107号)的要求,进行了加油站智能视频监控系统、信息化建设。 3、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安全管理人员由孙江涛、董琪变更为董琪。 四、根据本次评价安全检查表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复查结果,被评价单位A类8项不涉及,其余全部合格;B类4项不涉及,其余全部合格;定性安全检查表共检查29项,1项不符合要求,其余符合要求。该站就本评价公司提出的整改建议与本评价公司进行了沟通,目前本次评价报告提出的不合格项已整改。根据导则要求,广饶盛泉油品销售有限公司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目前具备经营和储存车用汽油、柴油的条件,经营形式为零售。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东润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高性能树脂及甲醛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 |||
项目简介: 山东东润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东润新材料”)成立于2020年7月13日,法定代表人李长彬,注册资本贰亿元整,为山东艾蒙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东营市垦利区胜坨镇丰收路9号,隶属于垦利胜坨化工产业园(山东省第四批化工园区),厂区占地面积124935.7㎡。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 东润新材料现有员工120余人,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人(包含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为了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迎合酚醛行业市场需要,投资48137万元建设年产16万吨高性能树脂及甲醛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主要包括水杨酸车间、树脂一车间、树脂二车间、甲醛装置、乙炔树脂车间、配套储运及公辅设施。本项目产品主要涉及:水杨酸、甲醛溶液(50%)、改性酚醛树脂、间苯二酚甲醛树脂、热塑性酚醛树脂、橡胶增粘树脂、硫化树脂、苯酚树脂、溶剂型酚醛树脂、酚醛固化剂、双酚型苯并噁嗪、双胺型苯并噁嗪、复合材料树脂、热固性酚醛树脂、烷基酚乙炔树脂、乙炔、硫酸钠等。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22年调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2022年修改)及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出具的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报告,年产16万吨高性能树脂及甲醛项目产品/中间产品:乙炔、甲醛溶液、溶剂型酚醛树脂(含丁酮)、溶剂型酚醛树脂(含丙酮)、溶剂型酚醛树脂(含甲醇)和酚醛固化剂(硫酸、磷酸等危险化学品含量大于70%)等为危险化学品,本项目属于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2013年完整版),本项目甲醇氧化制甲醛生产工艺为氧化工艺,橡胶增粘树脂生产过程第一步苯酚与二异丁烯反应生成对特辛基苯酚的生产过程为烷基化工艺。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本项目涉及的乙炔、甲苯、苯乙烯、甲醇、苯胺、苯酚和天然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2#罐组单元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
项目负责人 | 陈敬敬 | ||
项目组成员 | 张娇、于勇、马海东、张乐新 | ||
报告编制人 | 陈敬敬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11.10 | 陈敬敬 | 初访 | |
2023.3.24 | 陈敬敬、张娇 | 考察 | |
2023.8.10 | 陈敬敬、张娇 | 检查 | |
2023.10.7 | 陈敬敬、张娇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12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通过安全检查表评价,本次评价共检查了305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符合检查要求的有295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6.7%;部分符合检查要求的有2项,约占总检查项的0.7%;不符合检查要求的有8项,约占总检查项的2.6%。企业认同本评价公司提出的对策措施,并进行了整改。 (2)本项目主要存在火灾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灼烫、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噪声和振动、起重伤害、粉尘伤害、冻伤、车辆伤害、淹溺等。其中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3)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可知:本项目2#罐组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 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本项目发生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事故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危险程度为危险的,甚至是灾难性的;发生中毒和窒息、锅炉爆炸、机械伤害事故的危险等级为Ⅲ级,危险程度为危险的;发生灼烫、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噪声和振动、粉尘爆炸、车辆伤害、坍塌、起重伤害、冻伤、淹溺事故的危险等级为Ⅱ级,危险程度为临界的,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 (5)由危险度评价分析可知:甲醛装置氧化器、1#罐组甲醛溶液储罐、2#罐组甲醇储罐危险度分级为Ⅰ级,即“高度危险”;树脂一车间98%浓硫酸计量罐、水杨酸车间浓硫酸计量罐、乙炔车间乙炔发生器、乙炔树脂车间高压反应釜危险度等级为Ⅱ级,即“中度危险”;树脂一车间甲苯中间罐、树脂一车间甲醛溶液计量罐、树脂一车间苯酚计量罐、树脂二车间计量罐、树脂二车间溶剂型酚醛树脂反应釜、3#罐组甲苯储罐危险度等级为Ⅲ级,即“低度危险”。 (6)本评价采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估软件针对整个厂区进行风险模拟分析:经过模拟分析,个人风险1×10-5次/年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3×10-6次/年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3×10-7次/年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本次评价的社会风险值曲线未产生风险值曲线。综上所述,本项目个人风险及社会风险可接受。 本项目遵守了国家对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制度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已经通过审查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施工,质量达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安全条件评价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基本落实,未落实项进行了整改;特种设备办理相关的登记注册手续,相关的安全附件、仪器仪表已检验、检测合格,项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安全管理可靠、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的要求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备案,应急预案进行了演练。本项目试运行至今运行状况稳定、正常,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安全设施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为了进一步保证建设项目生产的安全运行,山东东润新材料有限公司应及时落实仍然存在的问题,并将本评价报告中9.4节建议中提出的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落实到安全生产管理中去,以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条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中和(东营)管网工程有限公司振华新材料-振华化工-亚通石化厂际管道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为实现亚通石化集团下属振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丙烷脱氢及环氧丙烷项目和振华新材料(东营)有限公司(简称“振华新材料”)碳四深加升级改造副产氢能项目和东营市亚通石化有限公司(简称“亚通石化”)物料互供,中和(东营)管网工程有限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建设振华新材料-振华化工-亚通石化厂际管道项目,该项目计划建设振华新材料、振华化工、亚通石化三个厂区互供管道36条。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拟建设振华化工至亚通石化管道5条,长度950米,起止点为振华化工厂界至亚通石化厂区。二期拟建设振华新材料振华与振华化工和亚通石化互供管道共9条。其中6条管线去振华化工的各个装置,长度1800米,起止点为振华新材料的东北角厂界-园区管廊-振华化工厂区,剩余的3条管线通过振华化工厂区管廊经由振华化工到亚通石化的的厂际管廊进入亚通石化,长度4300米,起止点为振华新材料的东北角厂界-园区管廊-振华化工厂区-亚通石化厂区。三期拟建设振华化工至亚通管道22条,长度950米,起止点为振华化工厂界至亚通石化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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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姜雪梅 | ||
项目组成员 | 高磊磊、陈敬敬、马海东、张娇 | ||
报告编制人 | 姜雪梅、张娇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10.18 | 张娇 | 初访 | |
2024.10.23 | 姜雪梅、张娇 | 考察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12.4(送审)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通过对中和(东营)管网工程有限公司振华新材料-振华化工-亚通石化厂际管道项目有关资料的分析以及对该建设项目现场的勘察调研,按照《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以及《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等的要求,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本评价小组对该建设项目进行了安全条件评价。本次评价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事故后果模拟分析等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并对其危险、有害程度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提出了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现将评价结果汇总如下: (1)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冻伤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 (2)根据安全检查表评价结果:本次评价共检查了63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项目申请报告中未提及项有17项,约占总检查项的27%;符合项46项,约占总检查项73%。 本项目安全设施投入符合相关要求,安全设施配备合理,能够满足系统的安全运行。 综上所述,中和(东营)管网工程有限公司振华新材料-振华化工-亚通石化厂际管道项目工艺技术路线成熟,管道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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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晟和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企业现有一套C6+馏分油脱氢装置(以下简称本项目),包括C6+馏分油脱氢单元及产品精馏单元。C6+馏分油脱氢单元以石脑油为原料,通过预处理及脱氢反应生产正戊烷、汽油;产品精馏单元以脱氢单元产出的汽油为原料,通过预分馏、芳烃抽提和芳烃精馏生产苯、甲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正己烷。 本项目生产装置分两种工况进行生产,其中一种工况只运行C6+馏分油脱氢单元(即工况一),另一种工况C6+馏分油脱氢单元与产品精馏单元同时运行(即工况二)。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调整)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应急厅函[2022]300号修改)的规定,本项目生产过程涉及的产品苯、正戊烷、正己烷、甲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汽油均属于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本项目加氢工艺列入《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石脑油、苯、甲苯、汽油、液化石油气、硫化氢、天然气、氢气列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3年完整版);生产装置单元构成四级重危险化学品大危险源,中间罐区单元构成三级重危险化学品大危险源,苯罐区单元构成一级重危险化学品大危险源。 | |||
项目负责人 | 王翠英 | ||
项目组成员 | 王学芬、张乐新、郭福建、于勇、姜雪梅 | ||
报告编制人 | 王翠英、王学芬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4.2 | 王学芬 | 初访 | |
2024.4.9 | 王翠英、王学芬 | 考察 | |
2024.5.8 | 王翠英、王学芬 | 检查 | |
2024.6.13 | 王翠英、王学芬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10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2)本项目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化工园区危险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建设标准》(T/CPCIF0050-2020)及《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的相关要求。 (3)本项目厂内设施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的相关要求。 (4)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评价可知:本项目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锅炉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噪声和振动、车辆伤害、淹溺、坍塌等级为Ⅱ~Ⅲ级。 (5)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总局令第79号修正),晟和化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情况如下生产装置单元构成四级重危险化学品大危险源,中间罐区单元构成三级重危险化学品大危险源,苯罐区单元构成一级重危险化学品大危险源。 (6)由危险度分级可知:生产装置单元预加氢反应器、脱氢反应器、脱辛烷塔、汽提塔、回收塔的危险等级均为Ⅰ级,属“高度危险”;抽提塔的危险等级均为Ⅱ级,属“中度危险”;分馏塔、稳定塔、脱戊烷塔、水洗塔、苯塔、甲苯塔的危险等级均为Ⅲ级,属“低度危险”;中间罐区、苯罐区各储罐的危险等级均为Ⅱ级,属“中度危险”。 (7)通过《道七版》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分析可知: 通过《道七版》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计算可知: 补偿前C6+馏分油脱氢装置单元预加氢反应器 、脱氢反应器、 分馏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非常大”;产品精馏装置单元苯塔、 甲苯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产品精馏装置单元 脱戊烷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很大”; 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补偿后C6+馏分油脱氢装置单元预加氢反应器 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脱氢反应器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很大”、 分馏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大”;产品精馏装置单元苯塔、 甲苯塔、 脱戊烷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 通过分析可知,火灾、爆炸的危险性主要决定于物料性质、物料储量以及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储存环境情况;另外,企业的安全管理状况等对其危险性也会有较大的影响,今后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健全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采取严格和行之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不断提高职工的自身安全意识,才能保证生产的“长、安、稳”优质运行。 (10)经过模拟分析,个人风险>3×10-6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1×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3×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晟和化工厂外人员的社会风险值曲线处于可接受区。 (12)安全检查表评价过程见附件3.1-1-3.1-5,评价结果汇总情况见附件表3.1-6。本次评价共检查了188项,不符合项6项,约占总检查项的3.2%;符合项182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6.8%。
本评价报告对东营市晟和化工有限公司的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生产系统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法、事故后果模拟、道化学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DOW7)评价法对生产过程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分析,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对策措施建议,并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还应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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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条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晟和化工有限公司C6+馏分油脱氢生产配套罐区安全条件评价 | |||
项目简介: 企业现有一套C6+馏分油脱氢项目,生产过程涉及的物料主要为苯、石脑油、正戊烷、正己烷、甲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汽油,均位于同一罐区内,其中苯属于Ⅰ类毒性液体,不符合《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14)第3.2.1条的规定储存Ⅰ级和Ⅱ级毒性液体的储罐不应与其他易燃和可燃液体储罐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内的要求,企业拟投资42万元建设C6+馏分油脱氢生产配套罐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本项目主要拟建2座3000m³的苯内浮顶储罐、2台苯装车泵。 本项目涉及物料为苯,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调整)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应急厅函[2022]300号修改)可知,本项目涉及的物料苯为危险化学品。 本项目涉及的苯列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3年完整版);本项目苯罐区单元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 |||
项目负责人 | 陈敬敬 | ||
项目组成员 | 王学芬、张乐新、于勇、潘玉梅 | ||
报告编制人 | 陈敬敬、王学芬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9.13 | 王学芬 | 初访 | |
20234.9.19 | 陈敬敬、王学芬 | 考察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10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通过对东营市晟和化工有限公司C6+馏分油脱氢生产配套罐区有关资料的分析以及对该建设项目现场的勘察调研,按照《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要求,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本评价小组对该建设项目进行了安全评价。本次评价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池火灾评价方法等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并对其危险、有害程度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提出了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现将评价结果汇总如下: (1)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满足有关标准要求;选址满足《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第3.2.16条要求。本项目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国务院令第593号)、《化工园区危险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建设标准》(T/CPCIF0050-2020)及《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的相关要求。 (2)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本项目储存过程中主要存在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烫伤、车辆伤害、坍塌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烫伤、车辆伤害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及分级可知,苯罐区单元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通过危险度评价可知:苯储罐的危险度等级均为Ⅰ级,高度危险;苯装车泵的危险度等级为Ⅲ级,低度危险。。 (5)经个人风险模拟分析,个人风险大于1×10-5次/年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大于3×10-6次/年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大于3×10-7次/年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可接受;经社会风险模拟分析,本次评价的社会风险值曲线处于可接受区。 (6)安全检查表评价过程见附件3.3-1~3.3-4,评价结果汇总情况见附件表3.3-5。本次评价共检查了171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可研报告中未提及项总共有67项,约占总检查项的39.2%;部分未涉及项总共有7项,约占总检查项的4.1%;符合项97项,约占总检查项56.7%。 (7)本次评价采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估软件对危险性相对较大的储罐、设备在不同情况下发生的事故分别进行模拟分析,苯罐容器整体破裂发生池火,最大死亡半径95m,重伤半径114m,轻伤半径164m,多米诺影响半径53m。 7.3.2评价结论 (1)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应急厅[2024]8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本项目不涉及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2)东营市晟和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的第四批化工园区内,本项目于2021年7月14日取得了由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垦利分局出具的选址意见,于2022年1月13日取得了由东营市垦利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号:地字第370521202200001号,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地政府及园区的总体规划。 (3)本项目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国务院令第593号)、《化工园区危险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建设标准》(T/CPCIF0050-2020)及《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的相关要求。 (4)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本项目与周边企业、设施相互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较低。 (5)本项目在采取相关的抵御自然灾害的措施后,自然危害不会对本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形成较大的安全影响,安全风险程度可以接受。 (6)本项目选择的工艺和技术路线、处理规模符合要求,系统的设备、设施没有选用淘汰的设备、设施;该工艺技术在企业有成熟可靠的运行经验,工艺技术可靠程度相对较高。 (7)本项目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检修、化验等配套设施满足项目安全运行的需要。 综上所述,东营市晟和化工有限公司C6+馏分油脱氢生产配套罐区选址得当,周边设施防火间距符合要求,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为了确保建设后的安全运行,本项目在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应进一步落实本次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同时,项目在建成后必须对其安全设施进行认真验收,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证各项安全设施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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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验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华泰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万吨/年氯乙酸项目(二期5万吨/年氯乙酸)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东营华泰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精细化工”)是东营华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26日,注册资本99191892.24元,法定代表人李天晓,住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钱塘江路11号一楼。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华泰精细化工位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钱塘江路以南、珠江路以东的华泰化工厂区内。华泰化工厂区内包括东营华泰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华泰英特罗斯化工有限公司、东营华泰纸业化工有限公司、东营市联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华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华泰热电厂等,以上公司均为华泰集团子公司,统一管理。 华泰精细化工现有3万吨/年环氧丙烷装置、10万吨/年苯胺装置、10万吨/年氯乙酸项目一期5万吨/年氯乙酸装置、二期5万吨/年氯乙酸装置(本次评价范围),及配套的储罐区、辅助设施。 华泰精细化工现有职工230余人,公司设置安全总监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设置安全科作为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4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3名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均取得了安全管理合格证,行业类别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且均在有效期内。 为满足公司自身产业链发展及市场需求,华泰精细化工投资68161万元建设10万吨/年氯乙酸项目,项目采用乙酸催化氯化连续法工艺技术,分两期建设,每期规模5万吨/年氯乙酸。其中一期5万吨/年氯乙酸已完成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二期5万吨/年氯乙酸(以下简称本项目)现试生产已满三个月。 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16人,管理人员依托现有人员。本项目年操作时间8000h。 本项目主要以醋酸、醋酸酐、液氯、氢气、碱液为原料,通过氯化、水解、加氢还原、精馏等工序,生产氯乙酸及氯乙酸水剂(70%、80%),同时副产盐酸(31%)和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调整)及《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应急厅函[2022]300号修改),本项目产品氯乙酸、氯乙酸水剂(70%、80%)及副产品盐酸(31%)、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属于危险化学品,本项目为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根据《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本项目涉及的氯化工艺、加氢工艺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本项目涉及的液氯、氢气属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本项目涉及产品罐区一单元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本项目未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中淘汰类及限制类之列,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本项目不涉及《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应急厅[2024]86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及《推广先进与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第二批)》(原国家安监总局等三部委公告[2017年]19号)中的淘汰或限制的工艺技术设备;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迅速开展“两高一资”项目核查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1]5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产能过剩和高耗能行业工业投资项目办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40号)、《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34号)中《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3年版)》,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10万吨/年氯乙酸项目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含本项目),项目代码:2017-370500-26-03-019094,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的产业政策。 本项目所在厂区已取得不动产权证(鲁(2019)东营市不动产权第 0042201号)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70500201910016、370500201910017号),用途为工业用地。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4号)可知,东营华泰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东营广利化工化工产业园内,符合园区规划要求。 华泰精细化工10万吨/年氯乙酸项目于2018年1月3日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审查意见书(东开安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18]01号);于2019年3月12日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审查意见书(东开安危化项目设计审字[2019]01号);本项目于2019年11月开始施工建设,于2023年9月竣工,于2023年12月29日取得了《关于东营华泰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万吨/年氯乙酸项目(二期5万吨/年氯乙酸)试生产备案的通知》(东开化工项目试生产备字[2023]09号)。2024年2月26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部出具了《关于同意东营华泰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万吨/年氯乙酸项目(二期5万吨/年氯乙酸)调整试生产期限的回复意见》,试生产期限调整为2024年2月27日至2025年2月26日,试生产至今运行良好未发生安全事故。 | |||
项目负责人 | 郭福建 | ||
项目组成员 | 郭福建、于勇、周淑娟、陈敬敬、姜雪梅 | ||
报告编制人 | 郭福建 | ||
报告审核人 | 王翠英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8.30 | 郭福建 | 初访 | |
2024.9.12 | 郭福建、周淑娟 | 调查 | |
2024.9.27 | 郭福建、周淑娟 | 勘验 | |
2024.10.10 | 郭福建、周淑娟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11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次评价结果汇总如下: 本次评价选择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复查的基础上,分析论证了本项目的安全条件及安全生产条件,通过本次评价,评价组认为: 本项目遵守了国家对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制度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已经通过审查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施工,质量达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安全条件评价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基本落实,未落实项进行了整改;特种设备办理相关的登记注册手续,相关的安全附件、仪器仪表已检验、检测合格,项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安全管理可靠、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的要求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了备案与演练。本项目试运行至今运行状况稳定、正常,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为了进一步保证建设项目生产的安全运行,东营华泰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应将本评价报告中9.4节建议中提出的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落实到安全生产管理中去,以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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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设立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平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3500吨硫磺回收装置技改项目安全条件评价 | |||
项目简介: 东营平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明医药”)成立于2017年5月,注册资金3000万元,法人代表任向东,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刁口乡金河二路88号。平明医药是一家医药中间体研发、生产、销售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平明医药厂区内建设年产30000吨医药中间体项目,项目占地78175.26m²,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主要包括5000吨/年精制DM(含活性炭再生);二期主要包括1万吨/年精制M、克劳斯炉区;三期主要包括5000吨/年精制DM、1万吨/年精制M、10吨/年异恶唑、10吨/年甲基戊酸项目。目前一期(已验收)、二期(试生产阶段)均已建设完成,三期未建设。 东营平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二期1万吨精制M车间高压缩和釜排出的硫化氢、二硫化碳酸性废气去克劳斯装置制取液态硫磺,但克劳斯装置故障时酸性废气无法处理。因此,为解决这一问题,企业拟投资81.75余万元在原克劳斯装置北侧,二期1万吨精制M车间西南侧建设3500吨硫磺回收装置技改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作为克劳斯装置的应急处理装置。 克劳斯装置原料为酸性废气(硫化氢、二硫化碳),酸性废气来自于上游精制M车间生产装置,两者同开同停,同时检修,克劳斯装置、精制M车间装置为联合装置。克劳斯装置正常运行时,高压缩合釜排出的酸性废气去克劳斯装置生产液态硫磺,碱吸收装置闲置不用;克劳斯装置异常时,高压缩合釜中未来得及处理的酸性废气去碱吸收装置转化为硫氢化钠溶液(碱吸收装置仅在事故状态下使用)。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水封罐、一级吸收罐、二级吸收罐、三级吸收罐、四级吸收罐、硫氢化钠泵、冷凝器、CS2收集罐等设备。原料来自高压缩合釜中未来得及处理的酸性废气,采用液碱(32%)吸收法回收酸性气,并生产硫氢化钠溶液(32%)和二硫化碳。 | |||
项目负责人 | 熊炜 | ||
项目组成员 | 熊炜、张彩霞、张敏、张娇、高磊磊 | ||
报告编制人 | 熊炜、张彩霞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9.3 | 熊炜、张彩霞 | 初防 | |
2024.9.18 | 熊炜、张彩霞 | 考察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11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 (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应急厅[2024]86号),本项目不涉及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第49号、第7号令修订),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节能、节水、节材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开发、应用及设备制造”。根据《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34号)中《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3年版)》,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 本项目于2024年9月2日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代码为2409-370500-07-02-569651,建设起止年限为2024年至2025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平明医药位于银海五路以南,金河一路以东,所在地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化工园区—利津滨海新区化工产业园。本项目拟在原厂区内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原装置所在地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包含本项目用地),编号:地字第370500201920009号。 (3)本项目设施与厂区内已有的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的相关要求。 (4)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本项目与周边企业、设施相互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较低。 (5)本项目在采取相关的措施后,自然危害不会对本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形成较大的安全影响,其风险程度较低。 (6)本项目选择的工艺和技术路线、处理规模符合要求,系统的设备、设施没有选用淘汰的设备、设施;该工艺技术在国内其他同类企业有成熟可靠的运行经验,工艺技术可靠程度相对较高。 (7)本项目新建或依托的储存、供水、供气、消防、检修、化验等配套设施满足项目需要。 综上所述,东营平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3500吨硫磺回收装置技改项目选址得当,周边设施防火间距符合要求,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验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蓝湾新材料有限公司100万吨/年丙烯酰胺项目(一期年产60万吨)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山东蓝湾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蓝湾新材料”),成立于2020年1月10日,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西一路以西,海港路以北(该园区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第一批化工园区及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扩大东营河口化工产业园东营港化工产业园),法定代表人李金江,注册资本陆亿元整。公司经营范围: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蓝湾新材料现有员工530余人,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部,配备安全总监1人(注册安全工程师)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0人(其中注册安全工程师5人)。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目前均在有效期。公司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 蓝湾新材料厂区占地面积690952.7m2,现已建成10万吨/年季铵盐单体及配套设施项目(一期工程)、26万吨/年聚丙烯酰胺项目(一期6万吨聚丙烯酰胺干粉及10万吨聚丙烯酰胺乳液)、100万吨/年丙烯酰胺项目(一期年产60万吨)[本次评价范围,以下简称“本项目”]、12万吨/年聚丙烯酰胺项目(一期6万吨)、36万吨/年高吸水性树脂项目(1-2期10万吨)、5.2万吨/年阳离子单体项目(一期2.6万吨)、4.4万吨/年抗温抗盐阴离子单体项目[建设中]。以上项目除4.4万吨/年抗温抗盐阴离子单体项目正在建设外,其他项目均已完成验收或处于验收阶段。 蓝湾新材料于2022年10月8日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2200054,有效期至2025年10月7日。登记原料有丙烯酸甲酯[稳定的]、正己烷、盐酸、丙烯腈、二丁基氧化锡、氨溶液[含氨>10%]、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N,N-二甲基乙醇胺、二甲氨溶液、甲基丙烯酸甲酯[稳定的]、3-氯丙烯、氯甲烷,产品甲醇(5500吨)、丙烯酰胺溶液(含量30%)(600000吨)。 蓝湾新材料于2024年11月4日取得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4]050313号;许可范围:甲醇(95%)5500吨/年。有效期至2027年11月3日。 为了进一步延伸产品链,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山东蓝湾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150000万元建设100万吨/年丙烯酰胺项目,项目包含丙烯酰胺发酵车间、水合车间、成品车间和罐区。该项目分期建设,一期投资90000万元,主要建设年产60万吨生产线(本次评价范围);二期年产40万吨生产线作为后续建设项目,不在本次评价范围。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十部门公告[2015]第5号,2022年第8号公告调整)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应急厅函[2022]300号修改),本项目产品30%丙烯酰胺溶液经鉴定(根据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出具的《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报告》)属于危险化学品,本项目属于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 |||
项目负责人 | 郭福建 | ||
项目组成员 | 郭福建、高磊磊、马海东、陈敬敬、张敏 | ||
报告编制人 | 郭福建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6.15 | 郭福建 | 初访 | |
2024.1.10 | 郭福建、陈敬敬 | 调查 | |
2024.2.21 | 郭福建、陈敬敬 | 勘察 | |
2024.4.25 | 郭福建、陈敬敬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11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次评价结果汇总如下: 本次评价选择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复查的基础上,分析论证了本项目的安全条件及安全生产条件,通过本次评价,评价组认为: 本项目遵守了国家对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制度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已经通过审查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施工,质量达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安全条件评价报告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基本落实,未落实项进行了整改;特种设备办理相关的登记注册手续,相关的安全附件、仪器仪表已检验、检测合格,项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安全管理可靠、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的要求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备案,根据计划进行了演练。本项目试运行至今运行状况稳定、正常,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为了进一步保证建设项目生产的安全运行,山东蓝湾新材料有限公司应将本评价报告中9.4节建议中提出的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落实到安全生产管理中去,以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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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条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港坤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0 万方液体化工品仓储项目扩建工程项目安全条件评价 | |||
项目简介: 东营港坤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坤能源”或“该公司”)成立于2022年8月24日,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西一路以东、港北三路以北,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法定代表人武晓飞,该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等。 东营港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垚石油”)成立于2021年7月30日,为港坤能源的母公司,注册地址位于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西一路以东、港北三路以北,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寰(与港坤能源为同一法人)。港垚石油于2022年8月通过司法拍卖取得山东东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企业)位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海滨路南、港西一路东的厂区,详见附件《民事裁定书》([2021]鲁0503破2号)。港垚石油将竞得地块分为两部分,西侧属于港垚石油,东侧划归港坤能源,港垚石油与港坤能源之间采用围墙进行分隔。 港坤能源厂区内现建设有50万方液体化工产品仓储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罐组及1#罐组泵棚、2#罐组及2#罐组泵棚、3#罐组及3#罐组泵棚、4#罐组及4#罐组泵棚、罐组一及罐组一泵棚、罐组二及罐组二泵棚、危废间、备品备件库、油品装卸区、抗爆中心控制室、抗爆机柜间、分变配电室及现场机柜间、现场机柜间(一)、区域变配电室(一)、区域配电室(二)及工具间、消防水系统、新鲜水系统、清净下水系统、污水处理、排水系统、供气、供热、泄压排放、分析化验、办公及其他设施。 港坤能源50万方液体化工品仓储项目总贮存量约47.8万方,有效缓解了东营港原油及石油制品的储运压力,保障了东营港物流运输畅通,但随着东营港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各种原油及石油制品的需求、储存、外运压力不断增加,东营港坤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0万方液体化工品仓储工程已渐渐不能满足现状及未来石油制品的储运需求,因此,东营港坤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建设50万方液体化工品仓储项目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建成后,能进一步缓解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石油制品储运压力,更好的为园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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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孙凤霞 | ||
项目组成员 | 孙凤霞、高磊磊、张 敏、李爱玲、刘忠禹、潘玉梅 | ||
报告编制人 | 孙凤霞、高磊磊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7.1 | 高磊磊 | 初访 | |
2024.7.29 | 孙凤霞、高磊磊 | 调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11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通过对东营港坤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0 万方液体化工品仓储项目扩建工程项目有关资料的分析以及对该建设项目现场的勘察调研,按照《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要求,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本评价小组对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进行了评价。本次评价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事故后果模型分析等评价方法等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并对其危险、有害程度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提出了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现将评价结果汇总如下: (1)该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满足有关标准要求;选址满足《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及《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的要求;本项目设施及依托设施与周边设施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发布,根据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的相关要求,但拟新建6#罐组的防火堤距厂区外南侧35kV电力线的间距不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4.0.11条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拟新建6#罐组的防火堤距厂区外南侧35kV电力线的间距不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4.0.11条的相关要求,若该罐组油品泄漏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可能会导致该电力线塔架坍塌、供电中断。若出现电力线塔架坍塌、供电中断的情况可能会导致附近人员遭受触电或物体打击伤害,甚至会引起下游用电单位出现严重的生产安全事故。供电单位已出具电力线迁移的相关说明,迁移后对本项目的影响可接受。 (2)通过对该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知该项目经营过程中主要存在火灾爆炸、容器爆炸、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中毒和窒息、噪声及振动、车辆伤害、物体打击、灼烫、淹溺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火灾爆炸、容器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中毒和窒息、车辆伤害、物体打击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噪声及振动、淹溺、坍塌的危险等级为“Ⅰ~Ⅱ级”。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3#罐组单元、6#罐组单元均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本项目的个人风险值和社会风险值均在可接受范围内。 (4)通过危险度评价法分析可知:各储罐的危险度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 (5)安全检查表评价过程见附件3,评价结果汇总情况见附件表3.3-5,本次评价共检查了282项,通过检查表检查发现其中符合检查要求的有132项,占总检查项的46.8%;项目申请报告中未提及项有150项,占总检查项的53.2%。 (6)本评价采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估软件选取危险性相对较大的储罐进行分析,通过对利旧改造的V3302储罐进行事故后果模拟评价与事故后果预测得出,一旦容器整体破裂发生池火灾,死亡半径为214m,重伤半径为247m,轻伤半径为339m,多米诺半径为142m。 综上所述,东营港坤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0万方液体化工品仓储项目扩建工程项目选址得当,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周边安全距离及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科盛化学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目前厂内有一套2万吨/年改性型胶粘新材料联产项目一期工程(间苯二酚装置及相关配套设施),主要包括207水解单元(丙类)、208萃取分离单元(甲类)、209硫铵单元(丁类)、液氨罐区(乙类)、原料罐区(丙类)、酸罐区(甲类)、二酚仓库(丙类)及配套公辅设施等。 间苯二酚生产装置主要以间苯二胺、98%硫酸等为原料,通过水解反应、闪蒸、萃取、精制等工序生产产品1,3-苯二酚,副产硫酸铵。 | |||
项目负责人 | 姜雪梅 | ||
项目组成员 | 张乐新、马海东、于勇、张娇 | ||
报告编制人 | 姜雪梅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3.1 | 姜雪梅 | 初访 | |
2024.6.26 | 姜雪梅、张娇 | 调查 | |
2024.7.1 | 姜雪梅、张娇 | 勘验 | |
2024.9.29 | 姜雪梅、张娇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11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2)科盛化学厂区内各建构筑物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本项目涉及的高毒泄漏源与周边人员集中场所的防护间距符合《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的相关要求。 (3)科盛化学厂区内各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的相关要求。 (4)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可知,213液氨罐区单元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5)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本项目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和容器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触电、灼烫、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噪声、粉尘伤害、冻伤、淹溺和坍塌的危险等级Ⅱ-Ⅲ级。 (6)由危险度评价分析可知:二酚精制装置萃取釜、原料罐区间苯二胺储罐、酸罐区醋酸正丁酯储罐和液氨罐区液氨卧罐的固有危险程度为Ⅱ级,中度危险;硫铵装置汽化器、间苯二酚装置水解釜的固有危险程度为Ⅲ级,即低度危险。 (7) 通过模拟分析,本项目液氨卧罐容器中孔泄漏发生中毒扩散:2m/s情况下,最大死亡半径136m,重伤半径188m,轻伤半径248m,未产生多米诺影响半径。事故影响范围覆盖厂区及东侧周边企业和厂区南侧银海三路道路,可能造成周边企业及道路过往人员伤害。 本项目醋酸丁酯储罐容器整体破裂,发生池火情况下,最大死亡半径37m,重伤半径42m,轻伤半径57m,未产生多米诺影响半径。事故影响范围覆盖厂区内部。 (8) 本次评价共检查了201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不符合项3项,约占总检查项的1.5%,部分符合项3项,约占总检查项的1.5%;符合项195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7%。 (9)经过模拟分析,个人风险>1×10-5次/年的区域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3×10-6次/年的区域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3×10-7次/年的区域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本项目社会风险曲线处于可接受区。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基本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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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格润化学(东营)有限公司全厂安全现状 | |||
项目简介: 格润化学(东营)有限公司(原名为山东瑞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4日变更为格润化学(东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润化学”),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广饶经济开发区广兴路31号,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四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单的通知》的广饶化工工业园,注册资本贰亿元整,法定代表人刘福海(2023年2月由成海变更为刘福海),占地面积为111723m2,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格润化学现有员工150人,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部,配备安全总监1名,安全主任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名,(其中安全总监和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均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管理考核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公司制定有健全、科学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格润化学于2023年02月07日变更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由于法人变更),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1]050085号,许可范围:丙烯酰胺20000吨/年,有效期至2024年11月16日。 格润化学于2023年12月06日换发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2300142,登记品种为原料:2-丙烯腈[稳定的]、丙烯酸[稳定的]、盐酸、氢氧化钠溶液、1,3-丁二烯[稳定的]、苯乙烯[稳定的]、2-乙烯基吡啶;中间产品:丙烯酰胺溶液(浓度30%)(167000吨/年);产品:丙烯酰胺晶体(20000吨/年),有效期至2026年12月05日。 格润化学厂区内现有1套7万吨/年水溶性功能有机高分子聚合物系列产品项目和1套7万吨/年水溶性功能有机高分子聚合系列产品转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其中7万吨/年水溶性功能有机高分子聚合物系列产品项目水合工序由丙烯腈发酵水合生成30%丙烯酰胺溶液(按纯品计算,年生产能力为50000吨),其中一部分丙烯酰胺溶液结晶生成丙烯酰胺晶体,设计生产能力为20000吨/年,另一部分丙烯酰胺水剂作为原料与丙烯酸、丙烯酰氧乙基三甲基氯化铵(DAC)、聚合油、碳酸钠等聚合生成产品聚丙烯酰胺,生产能力为57000吨/年;7万吨/年水溶性功能有机高分子聚合系列产品转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主要以苯乙烯[稳定的]、1,3-丁二烯[稳定的]、2-乙烯基吡啶为原料,以乳化剂(主要成分为松香酸钾)、乳化剂A(主要成分为棕榈油)、分散剂(十二烷基硫酸钠溶液)、丙烯酰胺溶液、引发剂(主要成分为过硫酸钾)、氢氧化钾、终止剂(福美钠溶液)、叔十二烷基硫醇、磷酸为辅料,通过聚合工艺生产丁吡胶乳,生产能力为13000吨/年。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年调整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应急厅函[2022]300号修订版)、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出具的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报告可知,涉及的中间产品丙烯酰胺溶液(30%)及产品丙烯酰胺晶体为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根据《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7万吨/年水溶性功能有机高分子聚合系列产品转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聚合工艺。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丙烯腈、丙烯酸、1,3-丁二烯[稳定的]、苯乙烯[稳定的]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分级,1,3-丁二烯罐区单元、丙烯腈罐组单元均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
项目负责人 | 王翠英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崔 丽、张乐新、王学芬、于勇 | ||
报告编制人 | 王翠英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4.8 | 王翠英 | 初访 | |
2024.4.11 | 王学芬、王翠英 | 调查 | |
2024.4.26 | 王学芬、王翠英 | 勘验 | |
2024.7.3 | 王学芬、王翠英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11.7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要求,本评价组对格润化学(东营)有限公司全厂安全现状评价得出结论如下: ⑴政府规划要求的符合性 格润化学厂区位于广饶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兴路以北,东侧130m处为月河路,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四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单的通知》的广饶化工产业园,符合当地政府规划要求。 ⑵周边的安全防火距离评价 本项目涉及的设备设施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版)的相关要求。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关于爆炸物、毒性气体、易燃气体的定义可知,格润化学装置或设施不涉及爆炸物、有毒气体,涉及的易燃气体主要有1,3-丁二烯[稳定的],且1,3-丁二烯设计量大于GB18218规定的临界量比值大于1。根据GB/T37243-2019第4.3可知,本次评价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法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通过CASST-QRA2.1软件进行模拟可知:个人风险>3×10-6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1×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3×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社会风险值曲线处于可接受区。 综上所述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可接受,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要求。 总体评价结论: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正)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提出的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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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广饶县德通油品销售有限公司广饶第三分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广饶县德通油品销售有限公司广饶第三分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11日,负责人孙洪光,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营业场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李鹊镇张郭一村。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纸制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新鲜水果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023年03月01日该站变更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东危化经[2022]056001号,有效期至2025年01月03日,许可范围:汽油(汽油储罐3×30m3),柴油(柴油储罐2×30m3)(以上经营事项仅允许加油站内合法储存经营,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报批的,凭批准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项目负责人 | 于勇 | ||
项目组成员 | 于勇、张彩霞、王学芬、姜雪梅、张乐新 | ||
报告编制人 | 于勇、王学芬 | ||
报告审核人 | 王翠英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6.15 | 于勇 | 初访 | |
2024.7.3 | 于勇、王学芬 | 考察 | |
2024.7.28 | 于勇、王学芬 | 检查 | |
2024.8.20 | 于勇、王学芬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11.14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评价范围仅限于广饶县德通油品销售有限公司广饶第三分公司经营场所的建构筑物、设备设施,主要包括站房(包含便利店、办公室、卫生间、机柜间、配电室等)、罐区(2座30m3的92#汽油SF双层埋地卧式储罐、1座30m3的95#汽油SF双层埋地卧式储罐、2座30m3的柴油SF双层埋地卧式储罐)、罩棚、加油机(2台潜泵式92#/95#汽油四枪加油机、2台潜泵式柴油四枪加油机)、密闭卸油口、通气管、箱变、油气回收设施等。 按照《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鲁安监发[2006]11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国务院令第591、645号修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5号,总局令[2015]第79号、应急部公告[2018]12号、应急部公告[2019]11号修正)的规定,对加油站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逐项进行评价,根据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委托方和应急管理部门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021年12月由山东齐信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出具了《广饶县德通油品销售有限公司广饶第三分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本次评价与上次竣工验收评价相比,变化情况如下: 1、周边环境变化情况 ①加油站站区东北方向新增建设一处汽车修理厂办公室; ②其它周边环境未发生变化; 2、平面布置、设备设施变化情况 ①为了提升安全管理,加油区汽油加油机附近新增两台可燃气体报警器,规格型号为CT-HD9300; ②位于站房内的一台液位监控仪换新为一台智能液位监控仪,规格型号由TNET-S变更为LN-T600; ③根据《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方案(2021-2022年)>的通知》(鲁应急字[2021]107号)的要求,进行了加油站智能视频监控系统、信息化建设。 加油站其它总平面布置等未发生变化。 3、企业人员变化情况 ①1名安全管理人员由周广伟变更为张凯辉。 ②其它主要负责人等人员未发生变化。 四、根据本次评价安全检查表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复查结果,被评价单位A项中8项不涉及,其余全部符合要求;B项5项不涉及,1项不符合,其余全部符合要求,定性安全检查表共检查32项,全部合格。该站就本评价公司提出的整改建议与本评价公司进行了沟通,目前本次评价报告中提出的不合格项已整改完成。根据导则要求,广饶县德通油品销售有限公司广饶第三分公司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目前具备经营和储存车用汽油、柴油的条件,经营形式为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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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设立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万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1000t/a三氟化硼装置氟化氢罐区安全提升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山东万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邦化学”)成立于2011年03月01日,公司注册资金32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位于山东东营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西三路以东,S-1号路以南,海科瑞林西侧,法定代表人为牟鹏飞。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一般项目:进出口代理;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万邦化学现有员工70人,安全总监1人(注册安全工程师),设置有安全部作为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人;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均在有效期内。 因主要负责人变更,万邦化学于2024年09月23日变更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4]050103号,有效期至2025年08月07日,许可范围:三氟化硼1000吨/年、硫酸10000吨/年。 万邦化学于2024年03月13日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2400184,有效期至2027年3月25日,登记品种为原料:硼酸、发烟硫酸、四氢呋喃、硫酸、苯胺、乙酸、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氟化氢、乙腈、乙醚;产品:硫酸(10000吨/年)、三氟化硼乙酸乙酯络合物(500吨/年)、三氟化硼(1000吨/年)、三氟化硼乙醚络合物(675吨/年)、三氟化硼乙酸络合物(750吨/年)、三氟化硼乙腈络合物(900吨/年)、三氟化硼四氢呋喃络合物(675吨/年)、对苯二酚(1580吨/年)。 目前万邦化学在役装置有3000吨/年三氟化硼气体项目(一期1000吨/年三氟化硼气体)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实现自动化进料,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万邦化学拟投资605万元建设1000t/a三氟化硼装置氟化氢罐区安全提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在现有的1000t/a三氟化硼气体装置基础上,对三氟化硼装置氟化氢进料方式进行改造。拟拆除4套氟化氢气瓶供气系统,新建7号仓库,原气瓶供气系统更换为3台40m3氟化氢储罐、7台2m3计量罐,配套建设1套空压制氮系统,1套制冷机组,建设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尾气吸收系统。 | |||
项目负责人 | 郭福建 | ||
项目组成员 | 陈敬敬、周淑娟、张敏、高磊磊、刘佳新 | ||
报告编制人 | 刘佳新、郭福建 | ||
报告审核人 | 姜雪梅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6.28 | 刘佳新 | 初访 | |
2024.7.10 | 刘佳新、郭福建 | 调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11.15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2)本项目在原厂区内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 (3)本项目及依托设施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的相关要求。 (4)本项目在采取相关的措施后,自然危害不会对本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形成较大的安全影响。 (5)本项目选择的工艺和技术路线、生产规模符合要求,系统的设备、设施没有选用淘汰的设备、设施;该工艺技术在企业有成熟可靠的运行经验,工艺技术可靠程度相对较高。 (6)本项目供水、供电、供气、供冷、消防、分析化验、检修等配套设施满足项目安全运行的需要。 综上所述,山东万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1000t/a三氟化硼装置氟化氢罐区安全提升项目选址得当,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周边环境及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景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营景科能源加油站项目 | |||
项目简介: 东营景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科能源”)成立于2023年07月11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广饶经济开发区辛河路与石大路交汇处以北600米路东,法定代表人为孙洪光,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纸制品销售;许可项目:烟草制品零售;食品销售。 为满足市场需要,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景科能源投资900.53万元在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广饶经济开发区辛河路与石大路交汇处以北600米路东新建了东营景科能源加油站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023年10月13日,东营市商务局出具了《东营市商务局关于东营景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规划确认的批复》,编号为:东商务字[2023]77号。 本项目于2023年12月28日取得广饶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地字第370523202300027号。 本项目于2024年1月8日取得广饶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370523202400001号。 本项目站区内加油设施主要包括8台潜泵式智慧型加油机,分别为:4台双枪柴油加油机、2台双枪汽油加油机、2台四枪汽油加油机,6座埋地式SF双层卧罐(包括2座50m3柴油储罐、4座40m3汽油储罐)、密闭卸油口、通气管、1套三次油气回收装置、1座加油罩棚、1座站房、1座辅助用房、1座危废暂存箱、1台洗车机等设施。该加油站储存油品总容积为260m³,计算容积为210m³(柴油储罐容积按0.5折算),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3.0.9条规定,该加油站为一级加油站。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城市中心区,也不属于城市建成区,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4.0.2条、《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0.6条的要求。 该加油站劳动定员12人,设有安全经营工作小组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2人。主要负责人及1名安全管理人员已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另1名安全管理人员出具了2024年12月30日前取得考核合格证的承诺书,详见附件。 该加油站采用的主要工艺过程包括柴油及汽油的卸车、加油、油气回收,工艺简单,无化学反应。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29号,2023年第7号修订)中“限制类”、“淘汰类”所列的项目。2023年10月19日,本项目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310-370523-89-01-984897,建设起止时间:2023年至2024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十部门公告[2015]第5号,应急管理部等十部门公告[2022]第8号调整)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应急厅函[2022]300号修改)规定,本项目经营过程所涉及的汽油、柴油均为危险化学品,本项目属于新建危险化学品经营项目(带储存设施)。 | |||
项目负责人 | 王翠英 | ||
项目组成员 | 于勇、潘玉梅、姜雪梅、张乐新、王学芬 | ||
报告编制人 | 王翠英、张乐新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3.8 | 张乐新 | 初访 | |
2024.8.6 | 王翠英、张乐新 | 调查 | |
2024.8.21 | 王翠英、张乐新 | 勘验 | |
2024.10.20 | 王翠英、张乐新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11.18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通过对该站涉及的物质、设备设施、公用工程、辅助设施等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知该站经营储存过程中汽油、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汽油属于火灾危险性为甲B类的液体,柴油属于火灾危险性为丙A类的液体。 (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规定,该加油站储存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通过否决型检查表对该站的经营条件进行检查,共检查了61项,其中A类24项,B类37项。结果为A类全部合格,B类全部合格,结论为:符合安全要求。 通过定性安全检查表对否决型安全检查表进行补充评价,本次评价共检查了90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符合项88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8%,不符合项2项,约占总检查项的2%。 (4)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对主要设备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为:该加油站火灾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中毒和窒息、触电、坍塌、车辆伤害的危险等级为Ⅰ~Ⅱ级。 (5)由危险度评价分析可知:该加油站汽油储罐、汽油加油机、柴油储罐、柴油加油机的危险度均为Ⅲ级,低度危险。 (6)通过汽油、柴油储罐火灾事故树分析可知,要防止火灾事故,应重点控制油品泄漏及各种点火源。 9.3.2 结论 9.3.2.1 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安全条件和与周边的安全间距 本项目设施与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相关要求。 9.3.2.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采纳情况和已采用的安全设施水平 目前该加油站采用的安全设施包括:防爆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紧急处理设施;防止火灾蔓延设施;灭火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采取的安全设施处于国内较先进水平。 9.3.2.3 建设项目使用中表现出来的技术、工艺和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 该加油站安装完成后安全稳定,该加油站涉及的液位检测仪、管道泄漏报警器等均已调试合格,使用前未发现设计缺陷和事故隐患。 9.3.2.4 建设项目使用中发现的所有设计缺陷及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使用前未发现设计缺陷和事故隐患,但通过评价及现场勘查,发现存在部分事故隐患。 结合前面的分析评价,该企业对存在的隐患提出的整改建议、隐患整改紧迫程度情况见表9.2-1。根据双方的交换意见,企业按照整改建议将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9.3.2.5 建设项目使用后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范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本次评价选择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复查的基础上,分析论证了该加油站的安全条件,通过本次评价,本评价组认为: 该加油站遵守了国家对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制度要求,安全管理可靠、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较为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的要求。东营景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营景科能源加油站项目试运营至今运行状况稳定、正常,满足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经营条件,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中杭楚(山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中杭楚(山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9月30日,法定代表人陈学兰。住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董集镇永莘路与220国道人字形路口交汇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润滑油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洗车服务;日用百货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024年3月22日,该站换发取得了由东营市垦利区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东危化经[2024]055006号,许可范围:汽油、柴油(汽油储罐3×50m³,柴油储罐2×50m³),有效期至2027年3月24日。 | |||
项目负责人 | 李爱玲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高磊磊、刘忠禹、崔丽 | ||
报告编制人 | 李爱玲、崔丽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10.18 | 崔丽 | 初访 | |
2024.10.29 | 李爱玲、崔丽 | 考察 | |
2024.11.5 | 李爱玲、崔丽 | 检查 | |
2024.11.13 | 李爱玲、崔丽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11.26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一、该站属一级加油站,火灾类别为B类火灾,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本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二、该站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编制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编写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较齐全的安全设备及设施,对危险性较大的部位能够重点监控,储油罐区能得到有效的防护,采用了合理的操作工艺,经营场所位置合理,周边条件较好。 三、根据现场勘察,并对照上次评价报告。 1、企业名称变化情况 该加油站名称由山东万通集团垦利金顺油品有限公司第六加油中心变更为中杭楚(山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周边环境变化情况 周边环境与上次换证相比未发生变化。 3、平面布置、设备设施变化情况 ①罐区储罐的数量、容量、位置、布置、储存介质均未发生变化。 ②加油机变化情况:原设有7台加油机(其中1台92#汽油单枪单油品潜油泵加油机、1台92#汽油双枪单油品潜油泵加油机、2台0#/-10#柴油单枪单油品潜油泵加油机、1台95#汽油单枪单油品潜油泵加油机、1台0#柴油单枪单油品潜油泵加油机和1台停用加油机),现变更为12台加油机(5台92#汽油单油品双枪加油机、1台95#汽油单油品双枪加油机、4台柴油单油品双枪加油机、2台柴油单油品单枪加油机,均采用潜油泵)。 ③新增地磅、自动洗车机。 4、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该加油站因经营权发生变化变更了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由尚海涛变更为陈学兰;安全管理人员由许真真、徐巧变更为王红红。 四、根据本次评价安全检查表检查结果,被评价单位A项全部合格,B项1项不合格,定性安全检查表有1项不合格。该站就本评价公司提出的整改建议与本评价公司进行了沟通,目前本次评价报告提出的不合格项,已整改完成。根据导则要求,中杭楚(山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目前具备经营和储存车用汽油、柴油的条件,经营形式为零售。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条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胜星化工有限公司酸性气回收设施项目 | |||
项目简介: 山东胜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星化工”)成立于2009年02月03日,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山东大王经济开发区胜利路3号,法定代表人赵新全,注册资本伍亿元整,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机械设备租赁、电气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建设工程施工。 山东胜星化工有限公司下设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有东营市神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胜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胜星仓储有限公司、山东胜星铁路物流有限公司、海拓能源(营口)有限公司等,相互之间签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详见附件。 胜星化工厂区由阳河(泄洪沟)分为南北两部分,其中阳河以北又由胜利路分为两个厂区,胜利路以西为西厂区,胜利路以东为北厂区,阳河以南分为东南厂区、西南厂区,共四个厂区。其中生产装置区、公辅工程及其他辅助设施主要位于北厂区;硫酸罐组及配套装车设施位于西厂区;东南厂区内为东营市神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相关污水处理设施及胜星化工的火炬、气柜及配套设施;西南厂区为预留空地。北厂区建设有10万吨/年针状焦、25万吨/年汽柴油精制综合项目、380万吨/年原料预处理装置、180万吨/年加氢裂化装置、120万吨/年重整装置、45000Nm³/h氢气提浓装置、10万吨/年硫化氢回收装置各一套、相关配套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西厂区与胜星仓储集中在一个厂区内,东南厂区与东营市神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布置在一个厂区内,并签署了统一管理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多家企业之间能够实现管理班子统一调动,统一进行人员管理,统一进行生产管理,统一进行安全管理,统一进行检维修管理,统一配备消防及其他安全设施,统一监控,信息联网及共享。 胜星化工于2023年3月15日变更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汽油50.64万吨/年、液化石油气21.5万吨/年、柴油61.3万吨/年、石脑油44.32万吨/年、苯10万吨/年、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28万吨/年、硫酸10.39万吨/年,中间产品:氢气,有效期2022年7月18日至2025年7月17日。 胜星化工于2022年4月20日换发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至2025年6月11日,证书编号:37052200017,登记品种为原料:石油原油;中间产品:汽油(101000吨)、石脑油(1504620吨)、柴油[闭杯闪点≤60℃](1070780吨)、氢(111900吨)、硫化氢(41400吨);产品:硫酸(103900吨)、苯(100000吨)、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280000吨)、液化石油气(215000吨)、汽油(506400吨)、柴油(613000吨)、石脑油(443200吨)。 胜星化工于2021年12月27日取得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签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编号:鲁AQBWHⅡ202100297,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危险化学品),有效期至2024年12月。 胜星化工现有员工600余人,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应急部,任命安全总监1名,部长1名,共配备13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3名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行业类别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并在有效期内。 根据《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第5.4.5条:“酸性气回收装置的加工能力应保证在加工最大硫含量原油及加工装置最大负荷情况下,能完全处理产生的酸性气。脱硫溶剂再生系统、酸性水处理系统和硫磺回收装置的能力配置应保证在一套硫磺回收装置出现故障时不向酸性气火炬排放酸性气”,目前胜星化工厂区仅有1套10万吨/年硫化氢回收制酸装置。为满足以上标准要求,胜星化工拟投资31600万元,新建酸性气回收设施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拟在东南厂区现有空地上进行建设,具体建设内容:拟建1套硫氢化钠生产设施,包括35%硫氢化钠溶液生产单元(含中间罐组)、硫氢化钠固体片料生产单元;拟建1座硫氢化钠仓库、2座5000m3液碱储罐、2座5000m3硫氢化钠储罐。本项目主要原材料为32%氢氧化钠溶液、酸性气,主要产品为硫氢化钠固体片料、35%硫氢化钠溶液,主要设备:吸收塔、冷却器、循环泵、预热器、加热器、蒸发室、冷凝器、70%完成液储罐、生蒸汽冷凝水罐、二次气冷凝水储罐、进料泵、强制循环泵、生蒸汽冷凝水泵、二次汽冷凝水泵、出料泵、水环真空泵、外排水泵、循环水泵、碱洗塔、冰机、7℃回水泵、包装机、尾气处理环保设备等及相应配套储罐设施。 本项目建成后,年产35%硫氢化钠溶液23.7万吨,硫氢化钠固体5万吨,回收处理酸性气总能力为82800吨/年。胜星化工厂区现有酸性气来自酸性水汽提单元及溶剂再生单元,酸性气总量约为41400吨/年,其他酸性气来自胜星化工厂区后期新建项目投用后产生的酸性气,最大量约为41400吨/年,本项目投用后可满足全厂在役项目和后期新建项目所产生的最大酸性气处理能力。另外胜星化工计划拟建1套20万吨/年硫化氢回收制酸装置,投用后可满足在役项目和后期新建项目所产生的最大酸性气处理能力,与本项目互为备用,满足酸性气处理回收设施一用一备。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十部门公告[2015]第5号,应急管理部等十部门公告[2022]第8号调整)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应急厅函[2022]300号修订)的规定,产品硫氢化钠溶液(35%)、硫氢化钠固体属于危险化学品,本项目为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本项目于2024年9月14日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409-370500-89-01-876808,建设起止年限:2024年至2026年。 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本项目涉及的硫化氢列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根据《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本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
项目负责人 | 于勇 | ||
项目组成员 | 王翠英、姜雪梅、张乐新、王学芬 | ||
报告编制人 | 于勇、张乐新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10.12 | 张乐新 | 初访 | |
2023.10.17 | 于勇、张乐新 | 调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12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中毒事故后果模型分析等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并对其危险、有害程度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提出了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现将评价结果汇总如下: (1)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满足有关标准要求;选址满足《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第3.2.16条要求;本项目所在的厂区内设施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版)、《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1991年6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9号发布,1998年4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0号第一次修订,2004年7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第二次修订,2014年10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0号第三次修订,2018年2月11日省政府令第311号第四次修订)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依托的人员集中场所与周边VCE爆炸危险源、高毒气体泄漏源之间的安全防护距离符合《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的相关要求。 (2)通过对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火灾爆炸、压力管道超压爆炸、中毒和窒息、坍塌、粉尘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危险程度最高为灾难性的,可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及系统严重破坏的灾难性事故;灼烫、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车辆伤害、噪声和振动、腐蚀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危险程度为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可知:本项目35%硫氢化钠溶液生产单元作为1个生产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 危险度评价法可知:一级吸收塔、二级吸收塔、尾气吸收塔、液碱储罐危险度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乏汽预热器、蒸发器、加热器、70%完成液储罐、硫氢化钠固体仓库、硫氢化钠储罐的危险度等级为Ⅲ级(低度危险)。 (5)由人员触电事故树可知,导致触电的诸因素中漏电、维护不当是重要的危险因素。①漏电保护器的可靠性是至关重要的,要做到这一点:一是要保证装置的质量,严把进货质量关;二是要保证在运行期间不出故障;三是要按规定对漏电保护器定期测试检验,确保完好。②在前6个最小径集中,“维护不当”出现了5次,这充分说明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 由机械伤害事故树可知,生产过程中所造成的机械伤害主要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设备本身的不安全因素构成。经对事故树分析,防止机械伤害的措施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是要加强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如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抓好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考核正确穿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等;二是要注重机械设备的基本安全要求,如机械设备要合理布局,选用本质安全程度高的设备,加强对危险部件的安全防护等;三是要重视作业环境的改善,如照明要适宜,噪声和振动要小等。 (6)由中毒事故后果模型分析可知,本次评价采用挪威船级社的DNV软件,针对本项目一级吸收塔中硫化氢发生大孔泄漏时的毒性后果进行模拟,硫化氢的最高容许浓度值为10mg/m³,即6.59ppm,本项目一级吸收塔中硫化氢发生大孔泄漏时,瞬时即可达到最高容许浓度。直接致害浓度为430mg/m³,即283.3ppm,约21s内即可达到直接致害浓度,可致命或永久损害健康,或使人立即丧失逃生能力。 (7)由多米诺效应影响分析可知:本次评价采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估软件对危险性相对较大的设备在不同情况下发生的事故进行了模拟分析可知,本项目未产生多米诺效应。 (8) 经过模拟分析,个人风险基准大于1×10-5次/年的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基准大于3×10-6次/年的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基准大于3×10-7次/年的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 胜星化工整个厂区的社会风险值曲线均处于可接受区。 (9)本次评价共检查了290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可研报告中未提及项有82项,约占总检查项的29%;符合项208项,约占总检查项71%。企业应在总平面布置、储运设施、电气、仪表、气体检测报警、防雷、防静电、消防、火灾报警系统设置、安全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对策措施。 评价结论 (1)本项目未使用国家淘汰或禁止的工艺和设备,不涉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中规定的内容;本项目属于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29号,2023年第7号修订)中鼓励类第四十二类“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第10条“工业三废循环利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57号)中“两高”项目管理目录清单、《关于印发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1]487号)、《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34号),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综上所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项目于2024年9月14日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409-370500-89-01-876808,建设起止年限:2024年至2026年。 (3)胜星化工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70523201500203号、地字第370523202400031号),包含本项目用地,详见附件。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化工重点监控点名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207号),胜星化工属于第二批化工重点监控点。 (4)本项目设施、以及本项目依托的设施之间及与厂区内已有的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的相关要求。 (5)本项目在采取相关的措施后,自然危害不会对本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形成较大的安全影响,其风险程度较低。 (6)本项目选择的工艺和技术路线、处理规模符合要求,系统的设备、设施没有选用淘汰的设备、设施;该工艺技术在国内其他同类企业有成熟可靠的运行经验,工艺技术可靠程度相对较高。 (7)本项目新建或依托的储存、供水、供热、供风、消防、检修、化验等配套设施满足项目需要。 综上所述,山东胜星化工有限公司酸性气回收设施项目选址得当,周边设施防火间距符合要求,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天凯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东营市天凯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天凯化工”)成立于2011年3月18日,注册地址位于东营市垦利区炼油厂西三公里路北(属于山东省第四批化工园区中的垦利胜坨化工产业园),法定代表人为张英花,注册资本捌仟万元整,占地面积13575.9m2。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或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厂区现有1套10万吨/年溶剂油生产装置及其配套设施。 | |||
项目负责人 | 陈敬敬 | ||
项目组成员 | 潘玉梅、张敏、李爱玲、高磊磊 | ||
报告编制人 | 陈敬敬、潘玉梅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3.28 | 潘玉梅 | 初访 | |
2024.4.25 | 陈敬敬、潘玉梅 | 考察 | |
2024.5.23 | 陈敬敬、潘玉梅 | 检查 | |
2024.10.13 | 陈敬敬、潘玉梅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12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防火距离符合要求。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的相关要求。 (2)由危险度评价法可知:生产装置工况一时3#精馏塔、2#精馏塔、1#精馏塔、脱硫塔、精脱硫塔危险度等级为Ⅲ级(低度危险),工况二时2#精馏塔、1#精馏塔危险度等级为Ⅲ级(低度危险);罐区工况一时石脑油储罐、精制石脑油储罐、200#溶剂油储罐、120#溶剂油储罐、6#溶剂油储罐的危险度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工况二时燃料油储罐、精制石脑油储罐、石油醚储罐危险度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了重大危险源辨识及分级,天凯化工储存单元(罐区单元)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本项目火灾爆炸、容器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中毒和窒息、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淹溺、冻伤、坍塌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噪声和振动的危险等级为Ⅰ~Ⅱ级。 (5)通过《道七版》火灾、道化学爆炸指数评价法对各单元进行计算可知: 碱洗塔、脱硫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5.81m,面积为2091.73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54%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采取安全补偿措施后,其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 精馏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6.38m,面积为2185.14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60%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采取安全补偿措施后,其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 (6)通过模拟分析,罐区900m3的石脑油(燃料油)储罐容器整体破裂发生火灾爆炸,最大死亡半径37m,重伤半径为42m,轻伤半径为56m,未产生多米诺影响。事故影响范围主要为厂区内的生产装置、罐区内其他储罐、装卸区,同时对厂区西侧垦利聚力商贸有限公司罐区有一定影响,人员重伤亡主要集中在天凯化工厂区内。 (7)本次评价共检查了204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部分符合项2项,约占总检查项的1%;符合项202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9%。针对存在的问题已在正文8.1节中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措施,企业针对隐患情况进行了整改,整改情况见8.2节。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及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提出的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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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条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科宏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3000吨烷基酚装置产业链条延伸改造项目安全条件评价 | |||
项目简介: 东营科宏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宏化工”)成立于2010年9月,公司地址位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北一路17号,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法定代表人徐冲。公司现有员工150余人,主要从事2,4-二叔丁基苯酚、2,6-二叔丁基苯酚、邻叔丁基苯酚、乙酸、邻(对)叔丁基环己醇、乙酸邻(对)叔丁基环己酯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进出口业务。 东营科源供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于2021年注销),科宏化工与科源供热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徐志刚,2021年11月两个公司签订了《不动产转让合同》,科源供热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转让给科宏化工,原科源供热厂区目前作为科宏化工东厂区,原科宏化工厂区目前作为西厂区。 东营科宏化工有限公司西厂区内在役生产装置有13000吨/年烷基酚项目、3000吨/年2,4二叔戊基苯酚项目和10000吨/年邻(对)叔丁基环己醇、6000吨乙酸邻(对)叔丁基环己酯项目,配套的储运设施、公辅设施等;抗氧剂生产项目已建设部分设施,目前处于停建状态。 科宏化工已取得了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2]050242号,许可范围:邻叔丁基苯酚3000吨/年、乙酸溶液(50%)1156吨/年,有效期2022年04月07日至2025年04月06日。 科宏化工现有员工150余人,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人(含安全总监且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和3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经东营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 为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科宏化工投资4933.42万元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北二路南、港西三路东的东厂区预留地建设年产13000吨烷基酚装置产业链条延伸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该项目主要包括:3万吨/年高纯异丁烯装置及配套储运设施、公辅工程等。 | |||
项目负责人 | 于勇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张乐新、王学芬、崔丽 | ||
报告编制人 | 于勇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8.1 | 于勇 | 初访 | |
2024.8.16 | 于勇、王学芬 | 调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12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可知,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鼓励类、淘汰类、限制类;本项目未选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推广先进与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2017年11月6日)、《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应急厅[2020]38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应急厅[2024]86号)所提及的禁止、限制技术工艺、设备;根据《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3年版)》可知,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本项目于2024年8月9日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代码为2408-370500-07-02-589865,建设起止年限为2024年至2025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项目拟建于科宏化工东厂区预留空地内,厂区位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北二路南、港西三路东,未新增用地;本项目用地于2011年12月5日取得由东营市城乡规划局以地字第370500201120038号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拟建厂区所在地隶属东营港化工产业园(扩大区域,属于园区内),该园区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第一批化工园区及《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扩大东营河口化工产业园东营港化工产业园面积的通知》(东政办字[2019]6号),符合化工园区规划要求。 (3)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本项目与周边企业、设施相互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较低。 (4)本项目的总图布置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及《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油气回收处理设施技术标准》(GB/T50759-2022)的相关要求。 (5)本项目在采取相关的措施后,自然危害不会对本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形成较大的安全影响,其风险程度较低。 (6)本项目选择的工艺和技术路线、处理规模符合要求,系统的设备、设施没有选用淘汰的设备、设施;该工艺技术在国内其他同类企业有成熟可靠的运行经验,工艺技术可靠程度相对较高。 (7)本项目新建或依托的储运、供水、供热、供气、供冷、消防、检修、化验等配套设施满足项目需要。 综上所述,东营科宏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3000吨烷基酚装置产业链条延伸改造项目选址得当,周边设施防火间距符合要求,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为了确保建设后的安全运行,本项目在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应进一步落实本次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同时,项目在建成后必须对其安全设施进行认真验收,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证各项安全设施有效运行。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设立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蓝湾新材料有限公司10万吨年季铵盐单体及配套设施项目(二期工程) | |||
项目简介: 山东蓝湾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蓝湾新材料”),成立于2020年1月10日,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西一路以西,海港路以北(该园区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单的通知》和《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扩大东营河口化工产业园东营港化工产业园面积的通知》的东营港化工产业园),法定代表人李金江,注册资本陆亿元整。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有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新村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蓝湾新材料厂区占地面积1080亩,现已建成10万吨/年季铵盐单体及配套设施项目(一期工程)、26万吨/年聚丙烯酰胺项目、100万吨/年丙烯酰胺项目(一期60万吨)、12万吨/年聚丙烯酰胺项目、36万吨/年高吸水性树脂项目(一期)、5.2万吨/年阳离子单体项目(一期)。 为进一步调整企业产品结构,扩大经济总量,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提高企业整体效益。蓝湾新材料投资35000万元建设10万吨/年季铵盐单体及配套设施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主要包括2.5万吨/年二甲基胺乙基丙烯酸酯(DA)(或2万吨/年二甲基胺乙基甲基丙烯酸酯(MD)、350kg/h废液焚烧、5万吨/年季铵盐3个主要生产单元及配套设施,已建设完成,二期为本次评价范围,主要包括2.5万吨/年二甲基胺乙基丙烯酸酯(DA)、5万吨/年季铵盐单体2个主要生产单元及配套设施、深冷制氮装置(主要包含空压机及配套空压机房、膨胀机、分馏塔及配套冷箱、主换热器、空冷塔等设备)。 | |||
项目负责人 | 熊炜 | ||
项目组成员 | 熊炜、张彩霞、姜雪梅、张娇、高磊磊 | ||
报告编制人 | 熊炜、张彩霞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12.12 | 熊炜、张彩霞 | 初防 | |
2024.12.19 | 熊炜、张彩霞 | 考察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12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本项目未列入“限制类”和“淘汰类”。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57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1]487号),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 本项目于2023年10月9日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代码为2310-370571-89-01-833117,建设起止年限为2023年至2025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应急厅[2024]86号),本项目不涉及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 (2)本项目拟在蓝湾新材料厂区内建设,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西一路以西,海港路以北,该公司所在地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单的通知》和《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扩大东营河口化工产业园东营港化工产业园面积的通知》的东营港化工产业园。该公司厂区已取得不动产证(编号:鲁(2021)东营市不动产权第0137545号),本项目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地字第370500202120016号)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370500202220055号),符合当地规划。 (3)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本项目与周边企业、设施相互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较低。 (4)本项目的总图布置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的相关要求。 (5)本项目在采取相关的措施后,自然危害不会对本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形成较大的安全影响,其风险程度较低。 (6)本项目选择的工艺和技术路线、处理规模符合要求,系统的设备、设施没有选用淘汰的设备、设施;该工艺技术在国内其他同类企业有成熟可靠的运行经验,工艺技术可靠程度相对较高。 (7)本项目依托的储运、供水、供热、供气、消防、检修、化验等配套设施满足项目需要。 综上所述,山东蓝湾新材料有限公司10万吨/年季铵盐单体及配套设施项目(二期工程)选址得当,周边设施防火间距符合要求,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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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金宏石油技术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 | |||
项目简介: 东营市金宏石油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石油”)成立于2019年12月18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整,法人代表刘玉东,住所为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牛庄镇创汇路以北、通和路以东。金宏石油厂区占地面积约为2371.64m2,厂区内建设有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气瓶充装项目(一期),所在厂区已取得国有土地证。 金宏石油于2024年2月18日取得东营市东营区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东(东区)危化经[2024]000322号,经营方式:部分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许可范围: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氩[压缩的],氧[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乙炔,丙烷,氩[液化的];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一氧化碳,一氧化碳和氢气混合物,硫化氢,氢气和甲烷混合物,二氧化碳和环氧乙烷混合物,丙烯,乙烯,二氧化硫,正戊烷,天然气[富含甲烷的](非燃料用途),甲烷(非燃料用途),四氧化二氮,异丁烷,二氧化碳和氧气混合物,一氧化氮,氢,二氧化氮,异丁烯,一氧化二氮[液化的],一氧化氮和四氧化二氮混合物,氦[压缩的或液化的],六氟化硫,液化石油气(非燃料用途),1,3-丁二烯[稳定的],正丁烷,氨,丙二烯[稳定的],一氧化二氮[压缩的],二硫化碳,乙烷,有效期至2027年2月17日。 金宏石油于2023年12月27日取得由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编号:TS4211596-2027,获准从事液氧、氧的充装,有效期至2027年12月26日。 公司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办,设有安全总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取得了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均在有效期内。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十部门公告[2015]第5号,应急管理部等十部门公告[2022]第8号调整)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应急厅函[2022]300号修改) 及《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报告》可知,储存经营的物质中氩[压缩的或液化的]、氧[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混合气(氩气与二氧化碳)、乙炔、丙烷属于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的物质中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富含甲烷的]、氢、氦[压缩的或液化的]、一氧化二氮[压缩的或液化的]、四氧化二氮、六氟化硫、二氧化硫、二硫化碳、硫化氢、氨、甲烷、乙烷、正丁烷、异丁烷、正戊烷、乙烯、丙烯、丙二烯[稳定的]、1,3-丁二烯[稳定的]、异丁烯、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一氧化碳、一氧化碳和氢气混合物、一氧化氮和四氧化二氮混合物、二氧化碳和环氧乙烷混合物、二氧化碳和氧气混合物、氢气和甲烷混合物属于危险化学品,本项目属于危化品经营项目(含储存经营和无储存经营)。 企业现申请增加混合气(氩气与二氧化碳混合)的储存经营,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总局令第79号修改,应急部公告[2018]12号、[2019]11号修正)第十七条的要求,“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资料之一为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因此受企业委托,山东匠人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评价。 | |||
项目负责人 | 陈敬敬 | ||
项目组成员 | 高磊磊 张敏 潘玉梅 刘佳新 | ||
报告编制人 | 陈敬敬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3.29 | 陈敬敬 | 初访 | |
2024.4.2 | 陈敬敬、潘玉梅 | 现场调查 | |
2024.4.8 | 陈敬敬、潘玉梅 | 现场勘验 | |
2024.4.15 | 陈敬敬、潘玉梅 | 现场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12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评价组对东营市金宏石油技术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进行了勘察,审核了该公司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对该公司储存及经营场所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分析,辨识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运用安全检查表法、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危险度评价法对其进行了综合评价,指出该公司在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结论为: (1)本项目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201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201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的相关要求。 (2)该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具有基本的管理制度和各级人员责任制;有事故应急预案,具备较好的经营条件。 (3)该公司充装条件、建筑条件较好,并配置了相应的消防器材,采取了有效的防护措施。 (4)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本项目低温液体罐区单元、甲类钢瓶棚单元、氧气充装间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5)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本项目储存经营过程中主要存在火灾爆炸、容器爆炸、触电、中毒和窒息、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噪声及振动、车辆伤害、冻伤、坍塌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火灾爆炸、容器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触电、中毒和窒息、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噪声及振动、车辆伤害、冻伤、坍塌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 (6)由危险度评价法可知:液氧储罐、液体二氧化碳储罐、液氮储罐、液氩储罐、液氧气化器、液氩气化器、液氮气化器的危险度等级均为Ⅲ级(低度危险);乙炔气瓶、丙烷气瓶的危险度等级均为Ⅱ级(中度危险)。 (7)根据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CASST-QRA2.1)进行模拟计算,当液氧储罐发生容器物理爆炸的情况下,死亡半径为14m,重伤半径为24m,轻伤半径为40m,多米诺半径为19m。 (8)通过否决型检查表对该公司的经营条件进行了检查(经营有储存共检查了71项,其中A类50项,B类21项;经营无储存共检查了31项,其中有A类24项,B类7项)。结果为A类全部合格;B类全部合格;通过定性安全检查表进行了定性分析,共检查45项,其中43项符合要求,占总检查项的95.6%;2项不符合要求,占总检查项的4.4%。针对存在的问题已在正文8.1节中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措施,该公司就本评价公司提出的整改建议与本评价公司进行了沟通,目前本次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该公司已整改完成,整改情况见8.2节。 (9)该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方式为批发、零售,其中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富含甲烷的]、氢、氦[压缩的或液化的]、一氧化二氮[压缩的或液化的]、四氧化二氮、六氟化硫、二氧化硫、二硫化碳、硫化氢、氨、甲烷、乙烷、正丁烷、异丁烷、正戊烷、乙烯、丙烯、丙二烯[稳定的]、1,3-丁二烯[稳定的]、异丁烯、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一氧化碳、一氧化碳和氢气混合物、一氧化氮和四氧化二氮混合物、二氧化碳和环氧乙烷混合物、二氧化碳和氧气混合物、氢气和甲烷混合物仅涉及经营,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 根导则要求,本评价公司认为东营市金宏石油技术有限公司经营条件为“符合安全要求”,具备有储存经营氩[压缩的或液化的](1座30m3立式液氩罐储存)、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1座30m3立式液体二氧化碳罐储存)、氮[压缩的或液化的](1座30m3立式液氮罐储存)、氧[压缩的或液化的](1座30m3立式液氧罐储存)、乙炔(储存于甲类钢瓶棚内乙炔气瓶)、丙烷(储存于甲类钢瓶棚内丙烷气瓶)、混合气(储存于氮气/氩气/二氧化碳充装间内混合气气瓶)的条件以及无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富含甲烷的]、氢、氦[压缩的或液化的]、一氧化二氮[压缩的或液化的]、四氧化二氮、六氟化硫、二氧化硫、二硫化碳、硫化氢、氨、甲烷、乙烷、正丁烷、异丁烷、正戊烷、乙烯、丙烯、丙二烯[稳定的]、1,3-丁二烯[稳定的]、异丁烯、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一氧化碳、一氧化碳和氢气混合物、一氧化氮和四氧化二氮混合物、二氧化碳和环氧乙烷混合物、二氧化碳和氧气混合物、氢气和甲烷混合物的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条件。经营的物质中,二硫化碳、硫化氢、氨、一氧化碳属于高毒物品,乙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富含甲烷的]、氢、二氧化硫、二硫化碳、硫化氢、氨、甲烷、乙烷、乙烯、丙烯、1,3-丁二烯[稳定的]、一氧化碳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二硫化碳、氨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乙炔气瓶内丙酮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各类监控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山东省禁止危险化学品(第二批)、忌水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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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设立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盈科化学有限公司10万吨/年甲基丙烯酸甲酯技术改造项目(一期)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盈科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科化学”)成立于2017年6月15日,注册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滨海新区(刁口乡驻地),注册资金叁亿陆仟肆佰万元整,法定代表人赵荣福。厂区占地面积180000m2,拥有职工206人。公司经营范围:化学材料、化工产品(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销售;化工产品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进出口业务。 该公司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部,配备安全总监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共5人(其中安全总监1人,安全部长1人,安全总监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取得了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均在有效期内。 盈科化学厂区现有5万吨/年甲基丙烯酸甲酯(MMA)装置及配套设施(罐区、装卸区、公用工程等)。 盈科化学于2023年2月20日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2300077,有效期至2026年2月19日。登记原料有液碱、氨水、甲苯、熔盐、正丁烷、天然气、氢醌(HQ)、甲基叔丁基醚、氮气;中间产品有甲基丙烯酸[稳定的](56300吨)、甲醇(79700吨)、异丁烯(120400吨)、乙酸、2-甲基丙烯醛,产品有甲基丙烯酸[稳定的](10500吨)、甲醇(53200吨)、异丁烯(74800吨)、甲基丙烯酸甲酯(50000吨)。 盈科化学于2024年5月27日取得了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4]050305号;许可范围:甲基丙烯酸[稳定的](10500吨/年)、甲醇(53200吨/年)、异丁烯(74800吨/年)、甲基丙烯酸甲酯(50000吨/年);中间产品:甲基丙烯酸[稳定的] (45800吨/年)、甲醇(26500吨/年)、异丁烯(45600吨/年);有效期至2027年5月26日。 由于市场等原因,盈科化学拟投资17272万元新建10万吨/年甲基丙烯酸甲酯技术改造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为:在现有10万吨/年甲基丙烯酸甲酯装置(备案号:2018-370500-26-03-049210)基础上,改造分期建设;一期建设4万吨/年甲基丙烯酸装置、化学品仓库;新增结晶罐等设备。二期建设10万吨/年甲基丙烯醛装置;新增反应器、萃取塔、醛回收塔、醛精制塔等设备,原料罐区二及露天泵、配电室-2及附属设施。本次仅评价10万吨/年甲基丙烯酸甲酯技术改造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本项目”),主要包括4万吨/年甲基丙烯酸装置、化学品仓库;新增结晶罐等设备,本项目投资59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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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周淑娟 | ||
项目组成员 | 张敏、高磊磊、郭福建、张乐新、刘凤梅 | ||
报告编制人 | 周淑娟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3.15 | 周淑娟 | 初访 | |
2024.5.30 | 周淑娟、刘凤梅 | 考察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12.25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满足有关标准要求;选址满足《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第3.2.16条要求;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等的相关要求。本项目涉及的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与外部防护距离符合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要求。 (2)通过对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本项目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其他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灼烫、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噪声和振动、车辆伤害、冻伤、淹溺、坍塌的危险等级为Ⅰ~Ⅱ级。 (3)通过危险度评价法可知:甲基丙烯酸装置的原料罐、产品罐、残酸罐、结晶器、结晶器加热器的危险度等级均为Ⅲ级,“低度危险”。 (4)通过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估软件进行风险分析甲基丙烯酸装置内产品罐容器整体破裂,灾害模式为“池火”,死亡半径为5m,轻伤半径为8m。 (5)经过模拟分析,经模拟本次评价的整个区域未出现个人风险等值线、整个区域社会风险较低,未出现社会风险曲线值。 (6)安全检查表评价过程见附件3.3-1~3.3-5,评价结果汇总情况见附件表3.3-6。本次评价共检查了189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可研报告中未提及项有75项,约占总检查项的39.68%;部分未提及项3项,约占总检查项的1.59%;不符合项0项;符合项111项,约占总检查项58.73%。企业应在总平面布置、装置内平面布置、电气、仪表、防雷、防静电、消防、火灾报警系统设置、安全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对策措施。 综上所述,盈科化学有限公司10万吨/年甲基丙烯酸甲酯技术改造项目(一期)选址得当,周边设施防火间距符合要求,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投产,能够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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