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条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胜星化工有限公司180万吨/年加氢裂化装置节能提升技术改造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山东胜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星化工”)成立于2009年02月03日,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山东大王经济开发区胜利路3号,属于山东省第二批化工重点监控点(鲁政办字[2019]207号),法定代表人赵新全,注册资本伍亿元整,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机械设备租赁、电气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建设工程施工。 山东胜星化工有限公司下设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有山东天托立石化有限公司、山东大路物流有限公司、中能碳一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胜星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星仓储”)、山东胜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星新能源”)、东营胜星船舶燃料有限公司、东营市神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胜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海拓能源(营口)有限公司、山东胜星铁路物流有限公司等。 胜星化工厂区由阳河(泄洪沟)分为南北两部分,其中阳河以北又由胜利路分为两个厂区,胜利路以西为西厂区,胜利路以东为北厂区,阳河以南分为东南厂区、西南厂区,共四个厂区。其中生产装置区、公辅工程及其他辅助设施主要位于北厂区;硫酸罐组及配套装车设施位于西厂区;东南厂区内为东营市神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相关污水处理设施及胜星化工的火炬、气柜及配套设施;西南厂区为预留空地。目前北厂区建设有10万吨/年针状焦、25万吨/年汽柴油精制综合项目、380万吨/年原料预处理装置、180万吨/年加氢裂化装置(本次技改所在装置)、120万吨/年重整装置、45000Nm³/h氢气提浓装置、10万吨/年硫化氢回收装置各一套、相关配套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西厂区与胜星仓储集中布置在一个厂区内,东南厂区与东营市神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布置在一个厂区内,并签署了统一管理的联合声明,多家企业之间能够实现管理班子统一调动,统一进行人员管理,统一进行生产管理,统一进行安全管理,统一进行检维修管理,统一配备消防及其他安全设施,统一监控,信息联网及共享。 胜星化工于2023年03月12日换发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汽油50.64万吨/年、液化石油气21.5万吨/年、柴油61.3万吨/年、石脑油44.32万吨/年、苯10万吨/年、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28万吨/年、硫酸10.39万吨/年,中间产品:氢气,有效期至2025年7月17日。 胜星化工于2022年4月20日换发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至2025年6月11日,证书编号:37052200017,登记品种为原料:石油原油;中间产品:汽油、石脑油、柴油[闭杯闪点≤60℃]、氢、硫化氢;产品:硫酸(103900吨)、苯(100000吨)、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280000吨)、液化石油气(215000吨)、汽油(506400吨)、柴油[闭杯闪点≤60℃](613000吨)、石脑油(443200吨)。 胜星化工于2021年12月27日取得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签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编号:鲁AQBWHⅡ202100297,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危险化学品),有效期至2024年12月。 该公司现有员工660余人,设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应急部,任命安全总监1名,部长1名,共配备14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3名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行业类别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并在有效期内。 180万吨/年加氢裂化装置于2015年开工建设并于2019年7月投入生产,技改前该装置主要是以蜡油或重柴油、氢气等为原料,通过加氢预处理、加氢裂化、分馏、轻烃回收等工序生产含硫干气、液化石油气、轻石脑油、重石脑油、柴油、尾油(回炼)等,总处理规模为180万吨/年。该生产装置经过多年运行,因现有部分设备腐蚀严重,能耗高,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部分装置环保设施排放超标,且原设计加氢精制反应器(R-301)催化剂装填量较少,催化剂空速偏大,原料中氮氧化物和多环芳烃等对催化剂的影响,导致精制效果逐渐变差,加氢裂化反应器(R-302)裂化催化剂失活速率快,胜星化工拟投资20000万元建设180万吨/年加氢裂化装置节能提升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在原有180万吨/年加氢裂化项目基础上,通过购置反应器(精制)、空冷器、换热器等设备54台(套),对原有加热炉、压缩机进行节能改造,通过降低装置反应空速,进一步脱硫、脱氮,配套溶剂再生设施等进行技术改造,达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环保污染物排放,降低设备运行等目的。本次技术改造项目不新增产能,不涉及炼油二次加工(催化裂化、加氢裂化、催化裂化、延迟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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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陈敬敬 | ||
项目组成员 | 张乐新、于勇、马海东、刘佳新 | ||
报告编制人 | 陈敬敬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2.15 | 陈敬敬 | 初访 | |
2023.3.24 | 陈敬敬、张乐新 | 考察 | |
2023.7.13 | 陈敬敬、张乐新 | 考察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7.30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次评价结果汇总如下: (1)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该项目于2023年2月24日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302-370523-07-02-674020,建设起止年限2023年至2024年。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并贯彻执行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 (2)本技术改造项目在原有生产装置的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不涉及新增用地。 (3)本项目设施及依托的重要设施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1991年6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9号发布,1998年4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0号第一次修订,2004年7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第二次修订,2014年10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0号第三次修订,2018年2月11日省政府令第311号第四次修订)的相关要求。 (4)本项目在采取相关的措施后,自然危害不会对本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形成较大的安全影响。 (5)本项目选择的工艺和技术路线、处理规模符合要求,系统的设备、设施没有选用淘汰的设备、设施;该工艺技术在企业有成熟可靠的运行经验,工艺技术可靠程度相对较高。 (6)本项目依托的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消防、泄压排放、分析化验、检修等配套设施满足项目安全运行的需要。 综上所述,山东胜星化工有限公司180万吨/年加氢裂化装置节能提升技术改造项目选址得当,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周边环境及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为了确保建设后的安全运行,本项目在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应进一步落实本次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同时,项目在建成后必须对其安全设施进行认真验收,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证各项安全设施有效运行。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利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4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 |||
项目简介: 为促进公司发展,东营利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资134856万元在公司北厂区内建设14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项目。 14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项目包括原料预处理、重整、催化剂再生、后馏分蒸馏、芳烃抽提和芳烃精馏等工段。是以石脑油为主要原料,通过预加氢、重整反应以及芳烃抽提工艺等,生产产品石脑油(轻石脑油)、液化石油气、汽油(重整汽油)、抽余油、苯、甲苯及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同时副产氢气。 | |||
项目负责人 | 姜雪梅 | ||
项目组成员 | 张乐新、郭福建、于勇、王学芬 | ||
报告编制人 | 姜雪梅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9.16 | 姜雪梅 | 初访 | |
2024.1.25 | 姜雪梅、郭福建 | 调查 | |
2024.2.20 | 姜雪梅、郭福建 | 勘验 | |
2024.3.7 | 姜雪梅、郭福建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8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通过安全检查表评价,本次评价共检查了240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符合检查要求的有227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4.6%;部分符合检查要求的有6项,约占总检查项的2.4%;不符合检查要求的有7项,约占总检查项的3%。企业认同本评价公司提出的对策措施,并进行了整改。 (2)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本项目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触电、灼烫、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振动及噪声、车辆伤害、坍塌、起重伤害、冻伤的危险等级Ⅱ~Ⅲ级。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本项目涉及的14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单元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由危险度评价法可知:本项目生产装置涉及的预加氢反应器、预加氢脱氯反应器、重整第四反应器、石脑油分馏塔、脱戊烷塔、脱庚烷塔、二甲苯塔的危险等级均为Ⅰ级(高度危险),生产装置涉及的重整第一反应器、重整第二反应器、重整第三反应器的危险等级均为Ⅱ级(中度危险)。 (5) 若预加氢装置中硫化氢气体全部泄漏,在无风的情况下硫化氢扩散半径59.9m范围内的人员吸入5~10min,可导致人员死亡;在扩散半径67.6m范围内的人员吸入0.5~1h,可导致人员死亡;在扩散半径71.5m范围内的人员吸入0.5~1h,可导致人员中毒致重病。 14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二甲苯塔塔器整体破裂发生蒸汽云爆炸时,死亡半径228m,重伤半径330m,轻伤半径560m,则会对万通石化、西侧海科石化的设备设施及人员、五干路过往车辆及行人造成伤害;多米诺半径为140m,爆炸冲击波可能导致万通石化北厂区部分设施破裂损坏,物料泄漏遇灼热爆炸碎片、飞火等发生火球等事故,厂区西侧海科石化的建筑物可能遭到破坏。 (6)经过模拟分析,1×10-5次/年的区域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3×10-6次/年的区域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3×10-7次/年的区域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本次评价的社会风险值曲线处于可接受区。 本次评价选择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复查的基础上,分析论证了本项目的安全条件及安全生产条件,通过本次评价,评价组认为: 本项目遵守了国家对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制度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已经通过审查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施工,质量达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安全条件评价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基本落实;特种设备办理相关的登记注册手续,相关的安全附件、仪器仪表已检验、检测合格,项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安全管理可靠、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的要求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了备案与演练。本项目试运行至今运行状况稳定、正常,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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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广饶县天福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广饶县天福加油站成立于2004年8月6日,投资人叶海防(于2024年8月22日变更),住所位于广饶县潍高路(大王镇高解村)。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 2023年3月17日,该站换发取得了由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东危化经[2021]056029号,许可范围:柴油(柴油储罐2×30m³)、汽油(汽油储罐2×30m³),有效期至2024年10月22日。 | |||
项目负责人 | 李爱玲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高磊磊、刘忠禹、崔丽 | ||
报告编制人 | 李爱玲、崔丽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5.7 | 崔丽 | 初访 | |
2024.5.14 | 李爱玲、崔丽 | 考察 | |
2024.5.23 | 李爱玲、崔丽 | 检查 | |
2024.5.30 | 李爱玲、崔丽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8.16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评价公司对该公司现场情况进行了勘察,审核了该单位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对该站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分析,辨识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运用预先危险性分析、安全检查表的方法对该站进行了综合评价,指出该加油站在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结论为: 一、该站属三级加油站,火灾类别为B类火灾,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本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二、该站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编制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编写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较齐全的安全设备及设施,对危险性较大的部位能够重点监控,储油罐区能得到有效的防护,采用了合理的操作工艺,经营场所位置合理,周边条件较好。 三、根据现场勘察,并对照上次评价报告。 1、周边环境变化情况 周边环境与上次评价相比,未发生变化。 2、平面布置、设备设施变化情况 ①该加油站平面布置未发生变化,罐区储罐的数量、容量、位置、布置均未发生变化。加油机数量、位置均未发生变化。 ③根据《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方案(2021-2022年)>的通知》(鲁应急字[2021]107号)的要求,进行了加油站智能视频监控系统、信息化建设。 3、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加油站投资人由叶建荣变更为叶海防。 四、根据本次评价安全检查表检查结果,被评价单位A项全部合格,B项全部合格,定性安全检查表1项不合格。该站就本评价公司提出的整改建议与本评价公司进行了沟通,目前本次评价报告提出的不合格项,已整改完成。根据导则要求,广饶县天福加油站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目前具备经营和储存车用汽油、柴油的条件,经营形式为零售。 ![]()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广饶县德通油品销售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广饶县德通油品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04月16日,法定代表人孙洪光,住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大码头镇乌河庄。注册资金叁仟万元整。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食品经营。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纸制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零售;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新鲜水果零售。 2023年3月1日,该站变更了由广饶县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东危化经[2021]056034号,许可范围:汽油(汽油储罐4×30m3)、柴油(柴油储罐2×30m3),有效期至2024年10月22日。 | |||
项目负责人 | 郭福建 | ||
项目组成员 | 马海东、姜雪梅、张敏、高磊磊 | ||
报告编制人 | 郭福建、马海东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9.26 | 马海东 | 初访 | |
2024.5.14 | 郭福建、马海东 | 考察 | |
2024.5.28 | 郭福建、马海东 | 检查 | |
2024.6.18 | 郭福建、马海东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9.5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评价公司对该加油站现场情况进行了勘察,审核了该单位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对该站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分析,辨识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运用预先危险性分析、安全检查表的方法对该站进行了综合评价,指出该加油站在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结论为: 一、该站属二级加油站,火灾类别为B类火灾,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本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二、该站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建立了较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编写了经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较齐全的安全设备及设施,对危险性较大的部位能够重点监控,储油罐区能得到有效的防护,采用了合理的操作工艺,经营场所位置合理,周边条件较好。 三、根据现场勘察,并对照上次评价报告。 1、周边环境变化情况 ①加油站西侧围墙外的废弃机井房已拆除,其它的周围环境未发生变化。 2、平面布置、设备设施未发生变化。 3、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安全管理人员由林凯凯变更为刘祥飞。 四、根据本次评价安全检查表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复查结果,被评价单位A类8项不涉及,其余全部合格;B类4项不涉及,其余全部合格;定性安全检查表共检查34项,2项不符合要求,其余符合要求。该站就本评价公司提出的整改建议与本评价公司进行了沟通,目前本次评价报告提出的不合格项已整改。根据导则要求,广饶县德通油品销售有限公司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目前具备经营和储存车用汽油、柴油的条件,经营形式为零售。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验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六氟磷酸锂装置升级改造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新能源”)成立于2016年1月19日,住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开发区市北外环路以南、石大路以西,主要负责人宋垒,注册资本伍亿捌仟万元整。主要从事新能源技术开发利用;化工产品生产、研发和销售。 石大新能源隶属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以下简称“胜华新材料集团”)。胜华新材料集团厂区包含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博川环保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川水务”)、东营石大胜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华新材料”)、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东营石大宏益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宏益”)和东营富华达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华达远”),整个厂区统一规划,集中布置、统一领导班子、统一设置并共用公共设施,并签订了统一管理的安全管理协议。 石大新能源现有员工130人,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部,负责公司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安全总监兼安全部长,注册安全工程师),液态锂盐车间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人,固态锂盐车间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均已取得由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管理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石大新能源于2021年12月27日取得了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危险化学品)证书,证书编号:鲁AQBWHII202100260,有效期至2024年12月。 石大新能源于2024年5月13日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2400218,有效期至2027年5月12日。 石大新能源厂区原有5000吨/年六氟磷酸锂项目(一期)的生产装置1套,于2023年10月18日更换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证书编号:鲁东危化使字[2021]000010号,许可范围:氟化氢[无水]2000吨/年。 石大新能源于2023年9月18日在原有5000吨/年六氟磷酸锂项目(一期)装置基础上进行改造,改造后生产分两种工况,工况一可实现年产3000吨六氟磷酸锂,工况二可实现年产1500吨六氟磷酸锂和1300吨六氟磷酸钠;另在厂区南侧现有10万吨/年液态锂盐项目(另行评价)。 为充分利用现有技术和原材料优势,延长产业链,提高规模优势,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投资8470万元建设六氟磷酸锂装置升级改造项目。 | |||
项目负责人 | 周淑娟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张敏、高磊磊、刘佳新 | ||
报告编制人 | 刘佳新、周淑娟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1.28 | 刘佳新 | 初访 | |
2024.5.14 | 刘佳新、周淑娟 | 调查 | |
2024.5.22 | 刘佳新、周淑娟 | 勘验 | |
2024.5.23 | 刘佳新、周淑娟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9.11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2)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本项目火灾、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触电、灼烫、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振动及噪声、车辆伤害、坍塌、冻伤、淹溺的危险等级Ⅱ~Ⅲ级。 (3)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可知: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六氟磷酸锂装置升级改造项目1#六氟磷酸锂车间生产单元、氢氟酸罐组储存单元均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由危险度评价法可知:本项目生产车间涉及的PF5气体缓冲罐、合成槽、AHF罐、氟化氢精馏塔及氢氟酸罐组涉及的AHF储罐的危险等级均为Ⅲ级(低度危险),氢氟酸储罐的危险等级均为Ⅰ级(高度危险)。 (5)通过氟化氢泄漏中毒事故后果模拟评价得知:一个40m3的无水氟化氢储罐发生泄漏后,若10%的氟化氢发生气化,在无风的情况下氟化氢扩散半径170.6m范围内的人员有造成急性中毒致死的危险;在扩散半径170.6m~270.4m范围内的人员如不能在1分钟内撤离将会造成中毒;在扩散半径270.4m~340.7m范围内的人员可感到皮肤刺痛、粘膜刺激。 (6)经过模拟分析,个人风险基准大于1×10-5次/年的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基准大于3×10-6次/年的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基准大于3×10-7次/年的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可以接受。 本次评价的社会风险值曲线处于可接受区。 本项目遵守了国家对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制度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已经通过审查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施工,质量达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安全条件评价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基本落实,未落实项进行了整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叉车均已办理相关的登记注册手续,相关的安全附件、仪器仪表已检验、检测合格,项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安全管理可靠、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的要求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了备案与演练。本项目试运行至今运行状况稳定、正常,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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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颐工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山东颐工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颐工材料”)原名山东颐工化学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变更企业名称。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22日,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蓝色经济开发区明园路以南、经一路以东、纬七路以北(属于山东省第一批化工园区中的东营市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法定代表人杜如国,注册资本6846.67万元,厂区占地面积约115457.9m2,现有职工190余人。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该公司厂区内现有1万吨/年工程塑料助剂(HR)项目及3万吨/年工程塑料特种新材料项目。 颐工材料于2023年8月18日变更《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编号为:鲁东危化使字[2020]000016号,有效期自2020年9月14日至2023年9月13日,许可范围为:1,3丁二烯15540.7吨/年,丙烯腈量2341.2吨/年。 颐工材料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科,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4人(其中2人为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安全总监1人(工程师职称)。主要负责人及安全总监、4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取得了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 1万吨/年工程塑料助剂(HR)项目主要是以丁二烯、苯乙烯、丙烯腈为主要原料,经预处理、配料、聚合、脱气、扩径、接枝聚合、破乳凝聚、水洗离心等工艺,生产工程塑料助剂(HR)。 3万吨/年工程塑料特种新材料项目,该项目包括MBS工艺和ASA角粉工艺,其中MBS工艺以丁二烯、苯乙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正丁酯、叔十二烷基硫醇、碳酸钾、焦磷酸钠、过氧化氢异丙苯、过氧化氢二异丙苯、二乙烯苯、硫酸镁、油酸、醋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抗氧剂、EDTA、硫酸亚铁、硫酸为原料,经过丁二烯预处理、配料、聚合、闪蒸、配胶、接枝聚合、破乳凝聚、水洗离心、干燥包装等工序生产MBS;ASA胶粉工艺以丙烯酸正丁酯、苯乙烯、丙烯腈、叔十二烷基硫醇、碳酸钾、过硫酸钾、过氧化氢异丙苯、过氧化氢二异丙苯、二乙烯苯、硫酸钠、十二烷基硫酸钠、吊白块、抗氧剂、氯化钙、EDTA、硫酸亚铁为原料,经过配料、聚合、接枝聚合、破乳凝聚、水洗离心、干燥包装等工序生产ASA胶粉。 | |||
项目负责人 | 于勇 | ||
项目组成员 | 李爱玲、姜雪梅、刘忠禹、潘玉梅 | ||
报告编制人 | 于勇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2.23 | 于勇 | 初访 | |
2023.3.28 | 于勇、刘忠禹 | 考察 | |
2023.4.14 | 于勇、刘忠禹 | 检查 | |
2023.7.11 | 于勇、刘忠禹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9.12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评价报告对山东颐工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生产系统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法、事故后果模拟评价法对生产过程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分析,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对策措施建议,并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经过定性、定量评价结果显示,该厂潜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等。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57号,总局令第79号修正)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还应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确保安全生产。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广饶县东方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广饶县东方加油站成立于2013年04月15日,企业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赵杰。企业经营场所位于广饶县广饶镇西毛村(转型升级)。经营范围: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汽油、柴油(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04月30日,该站换发了由东营市商务局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编号为鲁油零售证书第3705233023号,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 2023年03月17日,广饶县东方加油站取得由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东危化经[2021]056033号,许可范围:柴油(柴油储罐2×18m³),汽油(汽油储罐3×18m³),有效期至2024年10月22日。 | |||
项目负责人 | 李爱玲 | ||
项目组成员 | 张敏、姜雪梅、高磊磊、崔丽 | ||
报告编制人 | 李爱玲、崔丽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4.28 | 崔丽 | 初访 | |
2024.5.14 | 李爱玲、崔丽 | 考察 | |
2024.5.23 | 李爱玲、崔丽 | 检查 | |
2024.5.30 | 李爱玲、崔丽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9.27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评价公司对该公司现场情况进行了勘察,审核了该单位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对该站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分析,辨识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运用预先危险性分析、安全检查表的方法对该站进行了综合评价,指出该加油站在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结论为: 一、该站属三级加油站,火灾类别为B类火灾,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本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二、该站主要负责人(赵杰)及安全管理人员(赵磊、赵倩)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建立了较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编写了事故应急预案,有较齐全的安全设备及设施,对危险性较大的部位能够重点监控,储油罐区能得到有效的防护,采用了合理的操作工艺,经营场所位置合理,周边条件较好。 三、根据现场勘察,并对照上次评价报告。 1、人员及制度变化情况 由于人员的变动,投资人由赵文学变更为赵杰; 根据新依据的发布以及加油站内部实际运行情况,该加油站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急预案、操作规程等均进行了修订。 2、周边环境变化情况 周边环境与上次换证相比,未发生变化。 3、平面布置、设备设施变化情况 ①罐区与上次换证相比,储罐的数量、储存介质、容量、位置、布置均未发生变化。 ②因加油区自北数第1台CS32J1110F型柴油单枪加油机设备老化,将其原位更换为型号SK52ZF222A的柴油双枪加油机。 ③2023年11月,为便于广饶国税局对税控的统一管理,特此由广饶国税局对液位监控仪进行更换,规格型号由KYCS-YZ变更为LN-T600。 ④为响应市环保局的号召,由环保局安排,于2021年11月份在加油站罐区西侧新增加了规格型号为:HZJL-30型三次油气回收处理装置;。 ⑤站房增加一套UPS供电电源。 四、根据本次评价安全检查表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复查结果,被评价单位A项全部合格,B项有1项不符合,定性安全检查表全部合格。该站就本评价公司提出的整改建议与本评价公司进行了沟通,目前本次评价报告提出的1项不合格项,已完成整改。 五、根据导则要求,广饶县东方加油站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目前具备经营和储存车用汽油、柴油的条件,经营形式为零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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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天池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东营市天池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9日,住所位于广饶县潍高路北侧(439号),法定代表人为王春苗,注册资金300万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汽油、柴油(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销售:润滑油、化工产品(不含剧毒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04月30日,该站换发了由东营市商务局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编号为鲁油零售证书第3705233006号,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 因2022年11月7日,公安部、应急管理部、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正式发布公告调整修订《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将“1674柴油[闭杯闪点≤60℃]”调整为“1674柴油”,柴油全部列入危化品管理,2023年03月1日,东营市天池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变更了由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东危化经[2021]056025号,许可范围:柴油(柴油储罐2×50m³、1×20m³),汽油(汽油储罐2×50m³、1×20m³)。有效期至2024年10月22日。 该站现有职工9人,设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2名安全管理人员,该站主要负责人(王春苗)及2名安全管理人员(王英俊、蒋玉玲)均已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均在有效期内。 该站现有6台加油机(3台92#汽油双枪加油机、各1台95#、98#汽油双枪加油机、1台柴油双枪加油机),6座埋地卧式储罐(其中1座50m3的92#汽油储罐、1座50m3的95#汽油储罐、1座20m3的98#汽油储罐、2座50m3的柴油储罐、1座20m3的柴油储罐);储罐均为SF双层地埋储罐,由钢制内罐和玻璃钢纤维外罐组成;储罐均设有高液位报警装置、防满溢紧急切断阀、双层罐及双层管线泄漏检测仪。该站油品总储量为240m3,计算油品总容积为180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总容积)。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3.0.9条规定,该站为一级加油站。 | |||
项目负责人 | 李爱玲 | ||
项目组成员 | 张敏、姜雪梅、高磊磊、刘佳新 | ||
报告编制人 | 李爱玲、刘佳新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4.26 | 刘佳新 | 初访 | |
2024.5.14 | 李爱玲、刘佳新 | 考察 | |
2024.5.25 | 李爱玲、刘佳新 | 检查 | |
2024.6.25 | 李爱玲、刘佳新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9.29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一、该站属一级加油站,火灾类别为B类火灾,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本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二、该站主要负责人(王春苗)及安全管理人员(王英俊、蒋玉玲)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建立了较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编写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较齐全的安全设备及设施,对危险性较大的部位能够重点监控,储油罐区能得到有效的防护,采用了合理的操作工艺,经营场所位置合理,周边条件较好。 四、根据本次评价安全检查表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复查结果,被评价单位A项全部合格,B项有0项不符合,定性安全检查表有1项不合格。该站就本评价公司提出的整改建议与本评价公司进行了沟通,目前本次评价报告提出的1项不合格项,已整改完成。 五、根据导则要求,东营市天池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目前具备经营和储存车用汽油、柴油的条件,经营形式为零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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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冠凯新能源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2023年12月22日,由广饶县人民法院出具了执行裁定书书,编号:(2023)鲁0523执2338号之五,裁定如下:一、将被执行人利津县广源沥青有限责任公司516国道(永馆路)南侧院落资产、516国道(永馆路)北侧院落资产(详见拍卖裁定书)作价51701564.6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东营冠凯新能源有限公司抵顶被执行人对其所负债务51701564.60元。上述财产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它权力自本裁定书送达时起转移给东营冠凯新能源有限公司。二、东营冠凯新能源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冠凯新能源由国道G516分为南、北两个厂区,均已取得土地证。北厂区现已建成办公区、配套罐区(现已转让给东营市润泽港务有限公司,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南厂区占地面积为89568.16m2,现已建成1套20万吨/年气分及4万吨/年MTBE装置、1套5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已停用,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1套油品质量提升联合装置(包括1套50000Nm3/h甲醇裂解制氢装置、1套160万吨/年柴油加氢改质装置、1套1.5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1套30t/h酸性水汽提装置)及配套辅助设施。 | |||
项目负责人 | 孙凤霞 | ||
项目组成员 | 潘玉梅、张敏、李爱玲、高磊磊 | ||
报告编制人 | 孙凤霞、潘玉梅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4.14 | 潘玉梅 | 初访 | |
2024.4.25 | 孙凤霞、潘玉梅 | 考察 | |
2024.5.10 | 孙凤霞、潘玉梅 | 检查 | |
2024.7.15 | 孙凤霞、潘玉梅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9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防火间距符合要求。厂内设备设施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的要求。 (2)由危险度评价法可知:20万吨/年气分及4万吨/年MTBE装置、160万吨/年柴油加氢改质装置及50000Nm3/h甲醇裂解制氢装置、液化气罐组的危险度为“Ⅰ级”,高度危险;30t/h酸性水汽提及1.5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原料罐组、1#成品罐组、2#成品罐组的危险度为“Ⅱ级”,中度危险。 (3)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可知,东营冠凯新能源有限公司20万吨/年气分及4万吨/年MTBE联合装置单元为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1#成品罐组单元、2#成品罐组单元为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液化气罐组单元为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本项目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锅炉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淹溺、噪声和振动、冻伤、起重伤害危险等级为Ⅱ~Ⅲ级。 (5)通过《道七版》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计算可知: 160万吨/年柴油加氢改质及50000Nm3/h甲醇裂解制氢装置加氢反应器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72.58,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18.58m,面积为1083.98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160万吨/年柴油加氢改质及50000Nm3/h甲醇裂解制氢装置分解变换反应器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69.94,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17.91m,面积为1007.21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160万吨/年柴油加氢改质及50000Nm3/h甲醇裂解制氢装置产品分馏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53.28,危险等级为“最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13.64m,面积为584.2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160万吨/年柴油加氢改质及50000Nm3/h甲醇裂解制氢装置循环氢脱硫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很大”;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79.25,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0.29m,面积为1292.29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 20万吨/年气分及4万吨/年MTBE装置反应器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75.66,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19.37m,面积为1178.12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20万吨/年气分及4万吨/年MTBE装置脱丙烷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71.47,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18.3m,面积为1051.55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20万吨/年气分及4万吨/年MTBE装置脱乙烷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71.47,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18.3m,面积为1051.55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 30t/h酸性水汽提及1.5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主汽提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70.98,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18.17m,面积为1036.68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30t/h酸性水汽提及1.5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一级分凝器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很大”;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82.49,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1.12m,面积为1400.61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 (6) 事故后果模拟分析 通过对原料罐组内2000m3原料油储罐进行事故后果模拟评价与事故后果预测得出,一旦泄漏发生池火,事故后果如下表: 表9.1-1 原料罐组2000m3原料油储罐发生池火灾时事故后果表 危险源泄漏模式灾害模式死亡半径(m)重伤半径(m)轻伤半径(m)多米诺半径(m)原料罐组-2000方原料油储罐容器整体破裂池火576589/原料罐组-2000方原料油储罐管道中孔泄漏池火202433/原料罐组-2000方原料油储罐容器中孔泄漏池火202433/原料罐组-2000方原料油储罐阀门中孔泄漏池火202433/(7)通过对1个650m3液化石油气储罐进行蒸气云爆炸定量模拟评价,在管道完全破裂模式下发生蒸气云爆炸时,死亡半径为102m,重伤半径181m,轻伤半径299m,多米诺半径为142m。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对厂外设施的影响较小。 (8)本次评价共检查了286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不符合项2项,约占总检查项的0.7%;部分符合项3项,约占总检查项的1.0%;符合项281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8.3%。针对存在的问题已在正文8.1节中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措施,企业针对隐患情况进行了整改,整改情况见8.2节。 (9)根据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CASST-QRA2.1)进行模拟计算可知,个人风险>3×10-6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1×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3×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社会风险值曲线坐落在可接受区。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正)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提出的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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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合益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山东合益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益气体”,原名为东营合益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4月,注册资金8463.5万,法定代表人张斌,厂址位于垦利胜坨化工产业园(胜坨化工产业园胜景路3号),占地面积139996.1m2,现已取得不动产权证。该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益气体现有6000吨/年三氟化硼络合物项目(包含一期、二期、二期技改项目及蒸馏项目)、500吨/年瓶装三氟化硼气体项目、10吨/年三氟化硼(11B)气体提质增效项目(一期)、100吨/年99.999%高纯度三氟化硼气体技改项目、150吨/年富集B10硼酸项目及30吨/年富集B10三氟化硼气体项目(尚未验收完成,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另外配套建有罐区、仓库、装卸车、办公室等辅助设施。 | |||
项目负责人 | 陈敬敬 | ||
项目组成员 | 潘玉梅、张敏、崔丽、高磊磊 | ||
报告编制人 | 陈敬敬、潘玉梅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3.4 | 潘玉梅 | 初访 | |
2024.4.25 | 陈敬敬、潘玉梅 | 考察 | |
2024.5.23 | 陈敬敬、潘玉梅 | 检查 | |
2024.8.11 | 陈敬敬、潘玉梅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9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2)本项目设施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的要求。 (3)本项目设施与厂内其他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等规范的相关要求。 (4)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评价可知:本项目涉及的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物体打击、振动和噪声、冻伤、淹溺、坍塌、粉尘伤害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 (5)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可知,三氟化硼络合物生产车间单元、罐区单元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甲类仓库单元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三氟化硼气体压缩充装车间单元、提质增效车间单元、丙类仓库单位、硼酸与五金库单元、99.999%高纯度三氟化硼气体技改项目车间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6)由危险度评价法可知:6000吨/年三氟化硼络合物项目生产车间络合罐、氟化氢计量罐、三氧化硫储罐、三氧化硫计量罐的危险等级均为Ⅲ级(低度危险),造气釜的危险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三氟化硼气体压缩充装车间压缩机组、气体缓冲罐、精馏塔的危险等级均为Ⅲ级(低度危险),汇气排的危险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罐区氟化氢卧罐、乙腈卧罐、碳酸二甲酯卧罐的危险等级均为Ⅲ级(低度危险),硫酸储罐的危险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100吨/年99.999%高纯度三氟化硼气体技改项目车间脱重塔、脱轻塔、真空缓冲罐、产品收集罐的危险度等级均为Ⅲ级(低度危险);提质增效车间和充装间交换塔、苯甲醚脱重塔、苯甲醚脱轻塔、压缩机的危险度等级均为Ⅲ级(低度危险)。 (7)通过对1个40m3乙腈储罐进行事故后果模拟评价与事故后果预测得出,乙腈储罐容器整体破裂发生池火事故产生热辐射,最大死亡半径13m,重伤半径16m,轻伤半径23m,未产生多米诺半径,事故影响范围覆盖主要为厂区内部。 通过对罐区内氟化氢卧罐进行事故后果模拟评价与事故后果预测得出,氟化氢卧罐容器发生物理爆炸时多米诺效应半径为15m,影响区影响范围主要集中在厂区内。 (8)通过中毒模型分析可知: 若三氟化硼气瓶大量泄漏,泄漏的三氟化硼迅速向周围扩散,气瓶破裂后三氟化硼扩散半径为5.98m,当浓度达到0.09%时,周围人员吸入高浓度的三氟化硼5~10min时,其死亡百分率为42%-58%,造成中毒致死。 (9)通过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CASST-QRA2.1)软件模拟可知,个人风险>3×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1×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3×10-6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可以接受。本次评价未产生社会风险曲线。 (10)本次评价共检查了261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部分符合项3项,约占总检查项的1.1%;符合项258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8.9%。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车间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正)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提出的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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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诚友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东营诚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友化工”)成立于2021年6月28日,住所位于东营市垦利区胜坨镇崔家村村南1000米,法定代表人宋广伟,注册资本5000万元。该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润滑油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添加剂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废物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 厂区现有一套高清洁汽油组分精制与复合项目,占地面积26776m2,现有员工20人。 | |||
项目负责人 | 姜雪梅 | ||
项目组成员 | 张乐新、于勇、王学芬、潘玉梅、张鹏飞 | ||
报告编制人 | 姜雪梅、张鹏飞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1.15 | 姜雪梅 | 初访 | |
2024.1.23 | 姜雪梅、张鹏飞 | 考察 | |
2024.1.31 | 姜雪梅、张鹏飞 | 检查 | |
2024.6.1 | 姜雪梅、张鹏飞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9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评价报告对东营诚友化工有限公司的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生产系统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法、池火灾事故后果模拟评价法及道化学火灾、爆炸危险指数法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分析,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改建议及对策措施建议,并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及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提出的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还要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按照安全标准化要求持续改进,使企业达到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所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设立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蓝湾新材料有限公司10万吨年季铵盐单体及配套设施项目(二期工程) | |||
项目简介: 山东蓝湾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蓝湾新材料”),成立于2020年1月10日,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西一路以西,海港路以北(该园区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单的通知》和《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扩大东营河口化工产业园东营港化工产业园面积的通知》的东营港化工产业园),法定代表人李金江,注册资本陆亿元整。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有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新村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蓝湾新材料厂区占地面积1080亩,现已建成10万吨/年季铵盐单体及配套设施项目(一期工程)、26万吨/年聚丙烯酰胺项目、100万吨/年丙烯酰胺项目(一期60万吨)、12万吨/年聚丙烯酰胺项目、36万吨/年高吸水性树脂项目(一期)、5.2万吨/年阳离子单体项目(一期)。 为进一步调整企业产品结构,扩大经济总量,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提高企业整体效益。蓝湾新材料投资35000万元建设10万吨/年季铵盐单体及配套设施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主要包括2.5万吨/年二甲基胺乙基丙烯酸酯(DA)(或2万吨/年二甲基胺乙基甲基丙烯酸酯(MD)、350kg/h废液焚烧、5万吨/年季铵盐3个主要生产单元及配套设施,已建设完成,二期为本次评价范围,主要包括2.5万吨/年二甲基胺乙基丙烯酸酯(DA)、5万吨/年季铵盐单体2个主要生产单元及配套设施、深冷制氮装置(主要包含空压机及配套空压机房、膨胀机、分馏塔及配套冷箱、主换热器、空冷塔等设备)。 | |||
项目负责人 | 熊炜 | ||
项目组成员 | 熊炜、张彩霞、张敏、张娇、高磊磊 | ||
报告编制人 | 熊炜、张彩霞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3.21 | 熊炜、张彩霞 | 初防 | |
2024.3.26 | 熊炜、张彩霞 | 考察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9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本项目未列入“限制类”和“淘汰类”。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57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1]487号),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 本项目于2023年10月9日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代码为2310-370571-89-01-833117,建设起止年限为2023年至2025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应急厅[2024]86号),本项目不涉及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 (2)本项目拟在蓝湾新材料厂区内建设,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西一路以西,海港路以北,该公司所在地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单的通知》和《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扩大东营河口化工产业园东营港化工产业园面积的通知》的东营港化工产业园。该公司厂区已取得不动产证(编号:鲁(2021)东营市不动产权第0137545号),本项目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地字第370500202120016号)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370500202220055号),符合当地规划。 (3)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本项目与周边企业、设施相互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较低。 (4)本项目的总图布置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的相关要求。 (5)本项目在采取相关的措施后,自然危害不会对本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形成较大的安全影响,其风险程度较低。 (6)本项目选择的工艺和技术路线、处理规模符合要求,系统的设备、设施没有选用淘汰的设备、设施;该工艺技术在国内其他同类企业有成熟可靠的运行经验,工艺技术可靠程度相对较高。 (7)本项目依托的储运、供水、供热、供气、消防、检修、化验等配套设施满足项目需要。 综上所述,山东蓝湾新材料有限公司10万吨/年季铵盐单体及配套设施项目(二期工程)选址得当,周边设施防火间距符合要求,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