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亿海擎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 | |||
项目简介:亿海擎能涉及混合芳烃、柴油、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甲基叔丁基醚、异辛烷、汽油、乙醇汽油、石脑油的仓储经营和有储存经营(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西罐区2座3000m³混合芳烃储罐、1座3000m³柴油储罐、1座3000m³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储罐、1座3000m³甲基叔丁基醚储罐、1座3000m³异辛烷储罐、2座3000m³汽油储罐、2座4500m³汽油储罐、3座3000m³乙醇汽油储罐、1座3000m³石脑油储罐、2座5m³添加剂(聚醚胺、曼尼希碱、单脂肪酸甘油酯)储罐,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50074-2014)第3.0.1条,柴油(闪点>60℃,丙A类)、聚醚胺、曼尼希碱、单脂肪酸甘油酯(闪点均>60℃)储罐容量折半计算总容量,罐区总储存能力为43505m³,属于二级油库。 | |||
项目负责人 | 王翠英 | ||
项目组成员 | 王翠英、姜雪梅、张乐新、潘玉梅、张鹏飞、于勇 | ||
报告编制人 | 王翠英、张鹏飞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5.7.3 | 王翠英 | 初访 | |
2025.7.5 | 王翠英、张鹏飞 | 考察 | |
2025.7.6 | 王翠英、张鹏飞 | 检查 | |
2025.7.7 | 王翠英、张鹏飞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7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次评价通过对该石油库危险、有害因素的分析,确定了该石油库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找出了在储存、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 通过分析评价,得出如下评价结论: (1)通过对物料、设备等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明确了该石油库的主要危险物质为汽油、石脑油、甲基叔丁基醚、异辛烷、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混合芳烃、乙醇汽油、柴油;本项目主要存在的火灾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危险程度最高为灾难性的,可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及系统严重破坏的灾难性事故;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危险程度为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害和主要系统损坏,为了人员的安全和保护系统,必须采取措施;电气火灾、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噪声、车辆伤害的危险等级为Ⅰ~Ⅱ级,危险程度为临界的,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 (2)由危险度评价法可知,3000m³混合芳烃储罐、3000m³柴油储罐、3000m³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储罐、3000m³甲基叔丁基醚储罐、3000m³异辛烷储罐、3000m³汽油储罐、4500m³汽油储罐、3000m³乙醇汽油储罐、3000m³石脑油储罐的危险度均为II级,中度危险,泵棚、装卸车区的危险度等级为Ⅲ级,低度危险。 (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可知,亿海擎能西罐区单元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根据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CASST-QRA2.1)进行模拟计算,经过模拟分析,个人风险基准3×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基准1×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基准3×10-6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本次评价范围厂外没有社会风险。 (4)本报告认为:通过《山东省石油库安全评价导则》检查可知,该经营单位安全检查结果为A类全部合格,B类全部合格;通过定性检查表检查,发现2项安全隐患,已整改完成。 综上所述,山东亿海擎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储存、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具备储存、经营汽油、石脑油、甲基叔丁基醚、异辛烷、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混合芳烃、乙醇汽油、柴油的条件,经营方式为仓储经营和有储存经营(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 该公司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具备(无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乙醇[无水]、2-氯-2-甲基丁烷、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2-甲基-1-戊烯、工业用戊烷、异丁烯、乙苯、丙烷、磺化煤油、1,2-二甲苯、环戊烯、丙烯、1-氯-2,3-环氧丙烷、正己烷、2-甲基戊烷、甲醇、苯、4-甲基苯乙烯[稳定的]、4-乙烯基间二甲苯、3-甲基-1-戊烯、环氧乙烷、1,4-二甲苯、3-溴-1,2-环氧丙烷、高沸点芳烃溶剂、正庚烷、粗苯、正丁烷、苯乙烯[稳定的]、1,2,3-三甲基苯、正戊烷、甲苯、石油醚、2-苯基丙烯、聚苯乙烯珠体[可发性的]、1,3,5-三甲基苯、1-氯-3-甲基丁烷、1,3-二甲苯、工业用碳九芳烃、液化石油气(非燃料用途)、异丁烷、石油气(非燃料用途)、戊烷发泡剂、2-甲基丁烷、4-甲基-1-戊烯、1,2,4-三甲基苯、硫磺、1,2-环氧丙烷、氧化苯乙烯、变性乙醇的条件。上述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方式为批发,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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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类别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泰源化工有限公司2万吨/年叔胺、2万吨/年季铵盐(一期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 |||
项目简介: 山东泰源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6月10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胜坨镇丰收路18号,法定代表人为盖鸿伟。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 泰源化工现有员工70余人,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部,配备安全总监(为注册安全工程师)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共2人。主要负责人及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目前均在有效期。 企业总投资30600万元在厂区内建设2万吨/年叔胺、2万吨/年季铵盐(一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主要包括2万吨/年叔胺装置、2万吨/年季铵盐装置及配套的储运设施、公辅设施等。 2万吨/年叔胺装置原辅料包括脂肪醇(主要包含:C8醇、C10醇、C12醇、C14醇、C16醇、C18醇、C8/10醇、C12/14醇、C18/16醇、C16/18醇)、二甲胺(无水)、一甲胺(无水)、盐酸(36%)、氢气、氢氧化钠(30%);催化剂包括氧化锌、氧化铜、氧化镍、氧化镁的混合物;产品包括单C8叔胺、单C10叔胺、单C12叔胺、单C14叔胺、单C16叔胺、单C18叔胺、单C8/10叔胺、单C12/14叔胺、单C16/18叔胺、单C18/16叔胺、双C8叔胺、双C10叔胺、双C12叔胺、双C14叔胺、双C8/10叔胺、双C12/14叔胺;中间产物包括三甲胺(无水);副产品包括70%双链叔胺(高沸物)、三甲胺盐酸盐。 2万吨/年季铵盐装置原辅料包括硬脂酸、PKO、三乙醇胺、硫酸二甲酯、异丙醇、氯甲烷、氯化苄、氯乙酸钠溶液、乙醇、氢氧化钠(30%)、双氧水(30%)、聚硅氧烷、聚醚;催化剂包括酯化催化剂(亚磷酸)、有机硅催化剂(氯铂酸);产品包括十六烷基三甲基氯化铵(1629)、十八/十六烷基三甲基氯化铵(1831)、十六/十八烷基三甲基氯化铵(1631)、十二/十四烷基三甲基氯化铵(1231)、酯基季铵盐、有机硅表面活性剂、十二烷基二甲基甜菜碱(BS-12)、十六烷基二甲基甜菜碱(BS-16)、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CAB-35)、月桂酰胺丙基甜菜碱(LAB-35)、十二烷基二甲基氧化铵(OA-12)、椰油酰胺丙基氧化胺(CAO-30)、月桂酰胺丙基氧化胺(LAO-30)、十二烷基二甲基苄基氯化铵(1227)、十八烷基二甲基苄基氯化铵(1827)。 | |||
项目负责人 | 于勇 | ||
项目组成员 | 陈敬敬、张乐新、王翠英、崔丽 | ||
报告编制人 | 于勇 | ||
报告审核人 | 张敏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10.20 | 于勇 | 初访 | |
2025.2.26 | 于勇、王翠英 | 调查 | |
2025.3.15 | 于勇、王翠英 | 勘查 | |
2025.5.14 | 于勇、王翠英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7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次评价选择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复查的基础上,分析论证了本项目的安全条件及安全生产条件,通过本次评价,评价组认为: 本项目遵守了国家对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制度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已经通过审查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施工,质量达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安全条件评价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基本落实,未落实项进行了整改;特种设备办理相关的登记注册手续,相关的安全附件、仪器仪表已检验、检测合格,项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安全管理可靠、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的要求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了备案与演练。本项目试运行至今运行状况稳定、正常,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安全设施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为了进一步保证建设项目生产的安全运行,山东泰源化工有限公司应将本评价报告中9.4节建议中提出的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落实到安全生产管理中去,以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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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设立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广饶瑞通油品销售有限公司加油站改造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广饶瑞通油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通油品”)成立于2023年3月22日,住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广饶街道綦公路与孙武路交汇处东南方向20米(不属于城市中心区),法定代表人为孙洪光。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农副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纸制品销售。许可项目:烟草制品销售;食品销售。 广饶瑞通油品销售有限公司租赁广饶县广饶镇第一加油站的资产及经营权进行经营,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广饶县广饶镇第一加油站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编号:鲁(2022)广饶不动产权第0011937号。广饶县广饶镇第一加油站于2013年9月26日取得由东营市广饶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地字第370521202400039号,符合当地规划。该站现有站房1座(包括营业厅、办公室、配电室等)、加油罩棚1座、辅助用房1座、洗车房1座,配套加油机、油罐、集液罐、工艺管道等加油设施。 为满足市场需要,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广饶瑞通油品销售有限公司拟投资380万元进行加油站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本项目拟利旧瑞通油品加油站现有站房、辅助用房(站房二层与辅助用房拟进行装饰装修改造)、罩棚、洗车房、成品消防沙箱、成品消防计量箱、成品消防工具箱、危废暂存箱,拟拆除现有6座埋地储油罐(3座40m3的汽油罐和3座50m3的柴油罐,总容积为270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算后总容积为195m3)、加油机、集液罐、工艺管道等加油设施,在合理区域新建6座埋地储油罐(3座45m3的汽油罐、2座30m3的汽油罐、1座30m3的柴油罐,总容积为225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算后总容积为210m3) 、6台智能型加油机(4台四枪汽油加油机、1台四枪汽柴油加油机、1台双枪柴油加油机),以及配套建设加油岛、集液罐、油气回收装置等设施。站区现有围墙高度不足2.2m,瑞通油品拟拆除现有围墙,在站区北侧、东侧、南侧新建围墙。改建后加油站油罐总容积为210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总容积),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3.0.9条规定,该站为一级加油站。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十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应急管理部等十部门2022年第8号公告修订)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发布,应急厅函[2022]300号修正),本次评价项目涉及的汽油、柴油为危险化学品,本项目为改建危险化学品经营项目。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本项目未列入“限制类”和“淘汰类”;2025年5月21日,本项目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505-370523-89-01-515854,建设起止时间:2025年至2025年。 | |||
项目负责人 | 姜雪梅 | ||
项目组成员 | 郭福建 周淑娟 高磊磊 张敏 | ||
报告编制人 | 姜雪梅 | ||
报告审核人 | 于勇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5.5.20 | 姜雪梅 | 初访 | |
2025.5.23 | 姜雪梅、郭福建 | 现场调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7.8 | |||
有必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1)本评价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中“限制类”、“淘汰类”所列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2)广饶瑞通油品销售有限公司租赁广饶县广饶镇第一加油站资产及经营权进行经营,广饶县广饶镇第一加油站于2013年9月26日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70523201300039号。 (3)2025年5月21日,广饶瑞通油品销售有限公司加油站改造项目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505-370523-89-01-515854,建设起止时间:2025年至2025年。 (4)本项目设施与周边设施间的安全间距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的相关要求;站内设施之间的安全间距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要求。本项目与周边企业、设施相互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较低。 (5)本项目设施与周边设施间的安全间距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相关要求;站内设施之间的安全间距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要求。本项目与周边企业、设施相互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较低。 (6)本项目在采取相关的措施后,自然危害对本项目投入使用后形成的安全影响较小,安全风险程度较小。 (7)本项目选择的工艺和技术路线、经营规模符合要求,系统的设备、设施没有选用淘汰的设备、设施;该工艺技术已有成熟可靠的运行经验,工艺技术可靠程度相对较高。 (8)本项目供水、供电、消防等配套设施满足项目安全运行的需要。 综上所述,广饶瑞通油品销售有限公司加油站改造项目选址得当,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入运营后,能够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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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垦利旭升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 | |||
项目简介: 旭升化工厂区占地面积29361m2,厂区内现有3万吨/年溶剂油生产项目(本次评价项目)及3万吨/年溶剂油项目罐区调整改造项目(汽柴油储存经营)。3万吨/年溶剂油项目主要包括3万吨/年溶剂油生产装置一套、1#储罐组(4座1000m3内浮顶储罐)、卸车区、装车区、装置控制室、罐区控制室、变压器室、消防泵房等生产及辅助设施;3万吨/年溶剂油项目罐区调整改造项目主要包括2#储罐组(3座800m3内浮顶储罐)。 | |||
项目负责人 | 姜雪梅 | ||
项目组成员 | 张敏、马海东、高磊磊、张娇 | ||
报告编制人 | 姜雪梅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5.2.6 | 姜雪梅 | 初访 | |
2025.2.21 | 姜雪梅、马海东 | 调查 | |
2025.3.27 | 姜雪梅、马海东 | 勘验 | |
2025.5.14 | 姜雪梅、马海东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7.11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2)本项目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的要求。 (3)本项目各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油气回收处理设施技术标准》(GB/T50759-2022)、《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的相关要求。 (4)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评价可知:本项目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灼烫、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坍塌、淹溺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噪声和振动的危险等级为Ⅰ~Ⅱ级。 (5)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可知,旭升化工生产装置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1#储罐组单元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6)由危险度评价分析可知:生产装置区的碱洗塔、水洗塔、脱硫塔、精脱硫塔、1#精馏塔、2#精馏塔危险度等级为Ⅲ级(低度危险),罐区燃料油罐、石油醚罐、石脑油/120#溶剂油罐、石脑油/200#溶剂油罐的危险度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 (7)本次评价采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估软件对危险性相对较大的储罐、设备在不同情况下发生的事故分别进行模拟分析,选取的7#燃料油储罐容器整体破裂发生池火事故产生热辐射,最大死亡半径46m,重伤半径53m,轻伤半径72m,未产生多米诺影响区。 (8)通过《道七版》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分析可知: 碱洗塔、脱硫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5.81m,面积为2091.73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54%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采取安全补偿措施后,其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 精馏塔(1#、2#)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6.38m,面积为2185.14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60%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采取安全补偿措施后,其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 (9)经过模拟分析,3×10-5年的区域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1×10-5年的区域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3×10-6年的区域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本次评价项目未出现社会风险值曲线。 (10) 安全检查表评价过程见附件3.1-1~3.1-5,评价结果汇总情况见附件表3.1-6。本次评价共检查了197项,不符合项8项,约占总检查项的4.1%;符合项189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5.9%。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修正,总局令第89号修正,应急部公告[2019]11号修正)及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提出的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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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东方华龙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 | |||
项目简介: 东方华龙位于广饶化工产业园,成立于1996年11月,注册资本6亿元整,法定代表人刘福强,是集化工、石油机械、贸易物流、皮鞋制造、科研为一体的公司,下辖东营市海星化工有限公司、东营市华龙鞋业有限公司、东营市天龙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山东东方华龙工贸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广饶县东方华龙物流有限公司、东营市和瑞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的综合性公司。 华龙进出口与东方华龙签订《成品油罐组租赁合同》,合同中明确华龙进出口租赁东方华龙1.5万m3成品油储油场地和储油罐进行汽油、柴油的经营;华龙进出口为安全责任主体,对储油库的安全负责。 华龙进出口汽/柴油罐区及其配套设施位于东方华龙厂区内东南部,涉及汽油、柴油的经营储存,主要包括汽/柴油罐区(3座2000m3汽油内浮顶储罐、3座3000m3柴油内浮顶储罐、装车设施及泵棚,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3.0.1条,石油库储罐计算总容量为15000m3,划分为三级石油库。此外,华龙进出口进行石脑油、丙烷、硫磺、液化石油气、甲基叔丁基醚、丙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苯、甲苯共9种危险化学品的无储存批发经营业务,以上9种危险化学品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 华龙进出口于2025年4月14日取得由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37050013202500011,许可范围: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汽油(储罐3×2000m3)、柴油(储罐3×3000m3);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石脑油、丙烷、硫磺、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液化石油气(限于工业生产原料等非燃料用途)、甲基叔丁基醚、丙烯、苯、甲苯,有效期至2025年8月19日。 华龙进出口现有员工12人,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安全总监,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定期进行复审,目前均在有效期。 | |||
项目负责人 | 姜雪梅 | ||
项目组成员 | 于勇、张敏、马海东、张娇 | ||
报告编制人 | 姜雪梅、张娇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5.2.12 | 张娇 | 初访 | |
2025.2.28 | 姜雪梅、张娇 | 考察 | |
2025.3.29 | 姜雪梅、张娇 | 检查 | |
2025.4.28 | 姜雪梅、张娇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7.15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山东东方华龙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储存、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具备储存、经营成品油(汽油、柴油)的条件,经营方式为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 该公司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具备(无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石脑油、丙烷、硫磺、液化石油气、甲基叔丁基醚、丙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苯、甲苯的条件。该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中硫磺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石脑油、液化石油气、甲基叔丁基醚、丙烯、苯、甲苯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苯属于高毒物品,甲苯属于易制毒化学品,液化石油气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该公司现经营危险化学品中不涉及剧毒化学品、各类监控化学品、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山东省禁止危险化学品(第二批)、忌水化学品。上述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方式为批发,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条件评价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玖耀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东营市玖耀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耀商贸”)成立于2016年6月2日,住所位于东营市垦利区胜坨镇团结路12号1幢,注册资金1060万元整,法定代表人王文磊,占地面积22540m2。该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成品油批发。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木材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阀门和旋塞销售;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 玖耀商贸库区现已建成一套成品油储存经营项目,为了满足企业经营需求以及根据油品市场行情,玖耀商贸将罐组一内1座5000m³(Ф21.4m×14m)内浮顶储罐储存介质由汽油变更为石脑油;为更好地卸车,企业将共用卸车泵、柴油卸车泵中各一台离心泵变更为齿轮泵,变更后储罐储存的物质火灾危险性不变,变更后主要包括:罐组一(其中5000m3汽油内浮顶储罐2座、5000m3石脑油内浮顶储罐1座、5000m3柴油内浮顶储罐2座、2200m3柴油内浮顶储罐1座)、罐组二(2600m3乙醇汽油内浮顶储罐1座)、配套装卸车设施、消防泡沫站、油气回收、控制室、杂物间等。该石油库储存的汽油、乙醇汽油、石脑油火灾危险性为甲B类,柴油[闭杯闪点<60℃]火灾危险性为乙B类,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3.0.1条,变更后库区总库容仍为29800m³,为三级石油库,变更前后等级未发生变化。储罐、输油管线及装卸车设施仅介质发生变化,其他均未发生变化。 玖耀商贸于2024年12月20日换发了由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鲁东危化经[2024]055030号,经营方式为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许可范围:乙醇汽油(1×2600m³)、柴油(2×5000m³,1×2200m³)、汽油(3×5000m³),有效期至2028年1月28日。 玖耀商贸现有员工15人,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部,设安全总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行业类别为危险化学品经营,并在有效期内。公司制定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本项目变更后涉及的汽油、石脑油、乙醇汽油列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本项目罐组一构成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组二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规定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 |||
项目负责人 | 周淑娟 | ||
项目组成员 | 高磊磊 张乐新 刘凤梅 姜雪梅 | ||
报告编制人 | 刘凤梅、周淑娟 | ||
报告审核人 | 郭福建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5.7.14 | 刘凤梅 | 初防 | |
2025.7.18 | 周淑娟、刘凤梅 | 调查 | |
2025.7.25 | 周淑娟、刘凤梅 | 勘验 | |
2025.8.5 | 周淑娟、刘凤梅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8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通过分析评价,得出如下评价结论: (1)通过对物料、设备等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明确了该石油库的主要危险物质为汽油、石脑油、乙醇汽油、柴油;本项目主要存在的火灾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中毒和窒息、触电、高处坠落、车辆伤害、坍塌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机械伤害、物体打击、淹溺、噪声的危险等级为Ⅰ~Ⅱ级。 (2)由危险度评价法可知,5000m³汽油储罐、2600m³乙醇汽油储罐、5000m³石脑油储罐、5000m³柴油储罐、2200m³柴油储罐的危险度均为II级,中度危险,泵棚、装卸车区的危险度等级为Ⅲ级,低度危险。 (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可知,东营市玖耀商贸有限公司储存单元罐组一构成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组二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根据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CASST-QRA2.1)进行模拟计算,经过模拟分析,个人风险值大于3×10-7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值大于3×10-6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值大于1×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综上所述,个人风险可接受。本项目社会风险在可接受区,社会风险可以接受。 (4)本报告认为:通过《山东省石油库安全评价导则》检查可知,该经营单位安全检查结果为A类全部合格,B类全部合格;通过定性检查表检查,发现1项安全隐患,已整改完成。 综上所述,东营市玖耀商贸有限公司储存、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具备储存、经营汽油、石脑油、乙醇汽油、柴油的条件,经营方式为有储存经营(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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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垦利三合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垦利三合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合石化”)成立于2005年08月23日,注册地点位于东营市垦利区利河路345号,法人代表李召清,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库区位于垦利胜坨化工产业园垦利石化片区(山东省政府公布的化工园区)。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厂区现有劳动定员30余人,设专职安全员1人,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已取得安全管理人员合格证,持证上岗。 原油储存项目主要包括1座5000m3原油储罐、原油泵房、装车鹤位、卸油口、卸油池、原油泵以及项目界区内相关的配套和辅助工程等。 三合石化库区内储存设施主要包括:1座5000m³原油内浮顶储罐、其余均为水储罐。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3.0.1条,储罐计算总容量为5000m³(注:水储罐的容积不计入计算总容积内),该石油库为四级石油库。 | |||
项目负责人 | 于勇 | ||
项目组成员 | 王学芬、张乐新、陈敬敬、郭福建 | ||
报告编制人 | 于勇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5.3.20 | 于勇 | 初访 | |
2025.6.13 | 于勇、王学芬 | 调查 | |
2025.7.10 | 于勇、王学芬 | 勘查 | |
2025.7.27 | 于勇、王学芬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8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次评价通过对该库区危险、有害因素的分析,确定了该库区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找出了在储存、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 通过分析评价,得出如下评价结论: (1)通过对物料、设备等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明确了该库区的主要危险物质为原油,主要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 (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垦利三合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储存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本报告认为:通过《山东省石油库安全评价导则》检查可知,该公司A类、B类全部合格;通过定性检查表补充检查,发现4项安全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成。该公司储存、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具备储存、经营原油的条件,经营方式为有储存经营(储存设施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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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垦利合利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垦利合利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利达化工”)成立于2006年10月,注册地址东营市垦利区胜坨镇工农村东,法人代表许义,注册资本2000万元,占地面积约16971.29m2。该公司经营范围:120#溶剂油(625吨/年)、6#溶剂油(500吨/年)、200#溶剂油(1167吨/年)、石脑油(27208吨/年)生产;石油醚、天然气[富含甲烷的]、甲基叔丁基醚、甲酸甲酯、石脑油、1,2-二甲苯、1-丁烯、正戊烷、1,4二甲苯、氢氧化钠、煤焦油、重质苯、二甲氧基甲烷、异辛烷、1,3-二甲苯、粗苯仅限票据往来方式经营,经营场所内禁止存放,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厂区建有3万吨/年溶剂油生产装置及配套罐区等辅助设施。 合利达化工于2024年09月19日因更换法人变更了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鲁)WH安许证字[2022]050200号,有效期至2025年07月04日。许可范围:120#溶剂油(625吨/年)、6#溶剂油(500吨/年)、200#溶剂油(1167吨/年)、石脑油(27208吨/年)。 合利达化工于2023年5月24日换取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2300113,有效期至2026年5月23日;登记原料: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燃料油、石脑油;产品:120#溶剂油、6#溶剂油、200#溶剂油、石脑油。 | |||
项目负责人 | 周淑娟 | ||
项目组成员 | 张敏、高磊磊、张乐新、郭福建 | ||
报告编制人 | 周淑娟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7.19 | 周淑娟 | 初访 | |
2024.7.31 | 周淑娟、郭福建 | 考察 | |
2024.8.15 | 周淑娟、郭福建 | 检查 | |
2025.4.25 | 周淑娟、郭福建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8.2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评价报告对垦利合利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生产系统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法、事故后果模拟分析法评价法等对生产过程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分析,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改对策措施建议,并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经过定性、定量评价结果显示,该厂潜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等。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修正,总局令第89号修改,应急部公告[2019]11号修正)、《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应急发〔2025〕3号)及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提出的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还应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确保安全生产。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科嘉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东营市科嘉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科嘉工贸”)成立于2006年4月4日,法定代表人许义,注册资本为伍仟万元整,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永安镇(北外环北50米)。公司经营范围包括:6#溶剂油(2000吨/年)、120#溶剂油(2000吨/年)、200#溶剂油(5000吨/年)、C5轻组分(1000吨/年)、精制石脑油(50000吨/年)生产;甲酸、异丁醛、乙醚、乙醇[无水]、1,4-二甲苯、粗蒽、石油气、硫酸、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石脑油、甲醛溶液、1,2-环氧丙烷、煤焦油、石油醚、丙烯、煤焦沥青、苯、乙酸[含量>80%]、氨、1,2-二甲苯、乙烯、1,3-二甲苯、盐酸、甲苯、甲醇、氢氧化钠、四氢呋喃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化工产品、燃料油、石油机械设备、仪器仪表、五金建材销售。科嘉工贸厂区现有1套60000吨/年溶剂油生产装置、配套1个原料产品罐区及装卸、公辅工程设施。 科嘉工贸于2023年11月17日换发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鲁)WH安许证字[2022]050041号,有效期至2025年08月12日,许可范围:精制石脑油(50000吨/年)、6#溶剂油(2000吨/年)、120#溶剂油(2000吨/年)、200#溶剂油(5000吨/年)、C5轻组分(戊烷46.08、环戊二烯/双环戊二烯21.04%、异戊二烯17.13%)(1000吨/年)。 科嘉工贸于2022年12月6日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2200063,登记品种原料为:石脑油、燃料油,产品为:精制石脑油、6#石脑油、120#溶剂油、200#溶剂油、碳五轻组分,有效期至2026年1月1日。 公司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部,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了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新任命分管安全负责人出具了6个月内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承诺书。 6万吨/年溶剂油生产项目以石脑油、燃料油为原料,经碱洗、水洗脱硫和精馏制得产品精制石脑油、6#溶剂油、120#溶剂油、200#溶剂油和C5轻组分。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安监局公告〔2015〕5号发布,应急部公告〔2022〕8号修正)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应急厅函[2022]300号修正)以及《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报告》,本项目产品精制石脑油、6#溶剂油、120#溶剂油、200#溶剂油和C5轻组分均属于危险化学品,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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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姜雪梅 | ||
项目组成员 | 于勇、陈敬敬、马海东、张娇 | ||
报告编制人 | 姜雪梅、张娇 | ||
报告审核人 | 郭福建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8.28 | 张娇 | 初访 | |
2024.10.12 | 姜雪梅、张娇 | 现场调查 | |
2024.12.8 | 姜雪梅、张娇 | 现场检查 | |
2025.3.6 | 姜雪梅、张娇 | 现场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8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东营市科嘉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安全管理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修正,总局令第89号修改,应急部公告[2019]11号修正)及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积极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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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条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DMC装置节能优化项目 | |||
项目简介: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海科新源”)原名为东营市海科新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10月30日,注册资本22296.5778万元,法人代表马立军,住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东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邹城路23号,占地面积135226.6㎡,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的第二批化工重点监控点。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食品添加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药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进出口代理。 目前海科新源厂区现有1套4万吨/年碳酸二甲酯和丙二醇联产装置(本次技改所在装置)、1套碳酸二甲酯升级改造装置、1套碳酸乙烯脂生产装置、1套水合法PG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装置、DMC装置原料罐区改造项目,以及配套的储罐区、装卸设施、相关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等。 海科新源现有员工221人,设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部,公司任命安全总监兼安全管理部部长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9人(含安全管理部部长,其中共6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及安全总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已取得安全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海科新源于2025年03月04日变更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3]050005号,许可范围:碳酸二甲酯4.5万吨/年、碳酸二乙酯0.75万吨/年、中间产品:二氧化碳[液化的]1.5万吨/年,有效期至2026年01月24日; 海科新源于2024年11月25日变更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2300088,有效期至2026年5月13日。 海科新源拟投资6000万元建设DMC装置节能优化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对4万吨/年碳酸二甲酯和丙二醇联产装置(以下简称“DMC装置”)中的酯交换工艺路线中的“反应精馏+萃取精馏+萃取剂再生+碳酸二甲酯精制工艺”进行优化,通过结晶系统代替原有的萃取精馏分离方式,以此降低产品单杂质含量,减少煤粉用量,从而提升产品品质,节约装置能耗,同时对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改造及提升。本次技术改造项目不新增产能,不涉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本项目在DMC装置中将原“反应精馏+萃取精馏+萃取剂再生+碳酸二甲酯精制工艺”进行优化,技改为“反应精馏+结晶+甲醇回收精馏工艺”,该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改造内容包括:新增2套结晶单元(主要设备包括原料预冷器、降温结晶换热器、降温结晶器等)装置产能不变。一期投资3500万元,主要对现有装置内设备设施利旧改造或拆除并新增结晶系统一套,同时对配套的罐区及机柜间利旧改造;二期投资2500万元,主要对现有装置内设备设施利旧改造或拆除并新增结晶系统一套。 本次技术改造前后原料及产品方案、产能均未发生变化,仍以环氧丙烷、二氧化碳、甲醇、催化剂等为原料经合成反应、酯化反应、结晶、甲醇回收等工艺生产碳酸二甲酯、丙二醇、一缩二丙二醇(二丙二醇)等,本次技改与2025年3月4日取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比,不涉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 |||
项目负责人 | 王田 | ||
项目组成员 | 周淑娟、高磊磊、张乐新、马海东 | ||
报告编制人 | 王田 | ||
报告审核人 | 于勇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5.4.24 | 王田 | 初访 | |
2025.7.25 | 王田、高磊磊 | 调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8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1)根据《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安监总科技[2015]7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推广先进与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第二批)》(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科学技术部、工信部公告2017年第19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应急厅[2024]86号),本项目未采用和使用限制、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根据《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2]255号)、《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34号)、《关于优化调整部分行业“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4]828号)等规定,该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该项目于2024年2月2日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402-370502-07-02-412910,建设起止年限2024年至2027年。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2)本技术改造项目在原有生产装置的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不涉及新增用地。 (3)本项目设备设施及依托的重要设施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的相关要求。 (4)本项目在采取相关的措施后,自然危害不会对本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形成较大的安全影响。 (5)本项目选择的工艺和技术路线、处理规模符合要求,系统的设备、设施没有选用淘汰的设备、设施;该工艺技术在企业有成熟可靠的运行经验,工艺技术可靠程度相对较高。 (6)本项目依托的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消防、泄压排放、分析化验、检修等配套设施满足项目安全运行的需要。 综上所述,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DMC装置节能优化项目选址得当,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周边环境及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广饶科力达石化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广饶科力达石化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科力达”)成立于2012年11月,厂址位于广饶县经济开发区,注册资金2亿元,法定代表人苏赛赛。该公司下辖广饶科力顺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广饶科力顺达物流有限公司)、诺菲达新能源(山东)有限公司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广饶科力达石化科技有限公司、诺菲达新能源(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菲达”)、广饶科力顺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顺达能源”)之间形成集中连片生产经营、产业之间有上下游关系、公辅工程相互依托的区域布局,这种布局统称为“集中连片区”。广饶科力达石化科技有限公司、诺菲达新能源(山东)有限公司、广饶科力顺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签订有统一管理联合声明及安全管理协议,明确了统一规划建设,统一人员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管理、维修管理等。 科力达石化由张石路分为东、西两个厂区。该公司西厂区目前有60万吨/年润滑油加制氢精制装置及配套工程一期及安全环保提升改造项目和120万吨/年油品升级配套工程。其中60万吨/年润滑油加制氢精制装置及配套工程一期及安全环保提升改造项目中润滑油分馏单元及12000Nm³/h制氢装置(含4000Nm³/h低分气提氢)(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1万吨/年硫磺回收联合装置(包括1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单元、40t/h酸性水汽提单元、50t/h溶剂再生单元、70t/h溶剂再生单元及尾气处理部分);120万吨/年油品升级配套工程主要包括25000Nm³/h制氢单元、120万吨/年油品升级加氢单元各一套及配套设施。东厂区目前建有特种新型工程材料及沥青储备期货交割库项目(主要包括3501罐组、3502罐组及配套装卸设施)、60万吨/年特种沥青生产及配套设施项目(主要包括改性沥青生产车间、配套罐组及装卸设施)、全厂产品结构转型与提升及配套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017-370500-25-03-019206,主要包括20000Nm³/h火炬气回收装置、3202罐组、3201罐组及配套的装卸车设施、消防泵房及消防水罐)、6万吨/年节能型新能源电池材料及配套工程项目[主要包括6万吨/年电池级碳酸甲乙酯/碳酸二乙酯装置、原料罐组及泵区、产品罐组及泵区、装卸车及配套设施]、全厂产品结构转型与提升及配套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020-370500-25-03-048734,分两期进行建设,其中一期主要包括生产装置配套的储运设施,主要包括3801罐组、3601罐组、3701罐组、3302罐组、3301罐组、3101罐组及各个罐组配套的泵棚、装卸设施及配套的公辅工程(主要包括160t/h污水处理场、循环水场、空压制氮站、除盐水站、1#机柜间、1#变配电室、中心控制室、总配电室等);二期主要包括120万吨/年船燃油加氢装置、50000Nm³/h制氢装置、2×10万吨/年硫酸装置(含200t/h溶剂再生及50t/h酸性水汽提)];35吨/时蒸汽锅炉及配套设施项目(验收中,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1000吨/年特种新材料及配套设施项目(处于试生产阶段,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高架火炬。 科力达石化于2025年03月06日变更取得了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出具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2]050126号,许可范围:柴油(106.61万吨/年)、石脑油(12.78万吨/年)、硫磺(0.721万吨/年)、氨水(18%)(0.1505万吨/年)、氨水(20%)(4.70976万吨/年)、碳酸二乙酯(1万吨/年)、硫酸(98%)(20万吨/年);中间产品:氢(87000标立方/小时)、液化石油气(0.4224万吨/年)、甲醇(2.096万吨/年)、酸性气(硫化氢含量>80%)(7.481万吨/年),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0日。 科力达石化于2025年6月10日变更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至2028年1月23日,证书编号为37052400262。 科力达石化现有员工771余人,设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部,共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6人(其中包含安全总监1人,注册安全工程师共计4名),主要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含安全总监)均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 | |||
项目负责人 | 王田 | ||
项目组成员 | 周淑娟、高磊磊、张乐新、马海东、郭福建 | ||
报告编制人 | 王田 | ||
报告审核人 | 于勇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5.3.27 | 王田 | 初访 | |
2025.4.15 | 王田、周淑娟 | 调查 | |
2025.5.13/2025.5.15/2025.5.16/2025.5.21/2025.5.29 | 王田、周淑娟 | 勘查 | |
2025.6.20 | 王田、周淑娟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8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经过定性、定量评价结果显示,该厂区潜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容器爆炸、锅炉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和机械伤害等。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应急发[2025]3号)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提出的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还应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确保安全生产。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安全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东昌精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山东东昌精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昌精细化工”)成立于2001年9月27日,注册资本39063804元整,占地面积131285.9m2。法定代表人为宋乃致,住所位于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38号。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 东昌精细化工现有职工125人,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部,配备安全总监及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均已取得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行业类别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且在有效期内。公司制定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东昌精细化工其厂址位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利化工产业园区(列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4号)中化工园区名单)黄浦江路南、静海路西,厂区内现有1套3000吨/年甲基环戊二烯三羰基锰(MMT)项目(一期)[主要包含生产装置、罐区一、仓库、装卸设施、泵区、产品灌装线罩棚及配套的公用工程设施]、3000吨/年甲基环戊二烯三羰基锰(MMT)扩建项目[主要包含罐区二及其泵区]、自动化提升及设备升级改造项目(废气处理-RTO单元)。 3000吨/年甲基环戊二烯三羰基锰(MMT)项目(一期)以甲醇、二氯化锰、甲基环戊二烯二聚体、钠、二乙二醇二甲醚、S100芳烃溶剂为原料,辅料为甲醇制CO催化剂(金属铜),采用甲醇制CO、MMT合成、MMT蒸馏工艺生产MMT,中间产品为一氧化碳。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十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应急管理部等十部门公告2022年第8号调整)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应急厅函[2022]300号修正)可知,涉及的中间产品一氧化碳为危险化学品。本项目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 |||
项目负责人 | 张敏 | ||
项目组成员 | 潘玉梅、刘忠禹、李爱玲、高磊磊 | ||
报告编制人 | 张敏、潘玉梅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5.2.25 | 潘玉梅 | 初访 | |
2025.4.3 | 张敏、潘玉梅 | 考察 | |
2025.5.10 | 张敏、潘玉梅 | 检查 | |
2025.6.30 | 张敏、潘玉梅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8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2)本项目厂内设备设施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的要求。 (3)本项目建构筑物与厂内相邻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的要求。 (4)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本项目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淹溺、冻伤、噪声和振动、坍塌、起重伤害危险等级为Ⅱ~Ⅲ级。 (5)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可知,本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6)由危险度评价分析可知:罐区1的77m3甲基环戊二烯二聚体卧罐、77m3二乙二醇二甲醚卧罐、77m3S100芳烃溶剂卧罐、30m3MMT卧罐、36m3回收轻油卧罐,罐区2的42m³甲基环戊二烯二聚体卧罐、42m³二乙二醇二甲醚卧罐,灌装线罩棚的自动装桶机,MMT蒸馏框架单元的精制塔,三废处理装置的废渣溶解釜,导热油炉房单元的导热油炉罐和天然气缓冲罐危险度等级为Ⅲ级(低度危险);罐区1的110m3甲醇储罐、110m3MMT储罐,罐区2的600m³甲基环戊二烯三羰基锰储罐、300m³甲基环戊二烯二聚体储罐、300m³二乙二醇二甲醚储罐,CO压缩装置单元的高压缓冲罐,生产车间单元的环钠釜、合成釜危险度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CO造气装置单元的反应器危险度等级为Ⅰ级(高度危险)。 (7)本次评价采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估软件对危险性相对较大的储罐、设备在不同情况下发生的事故分别进行模拟分析,选取的罐组1内110m3甲醇储罐容器整体破裂发生池火事故产生热辐射,最大死亡半径37m,重伤半径43m,轻伤半径58m,未产生多米诺影响区;罐组2内300m3甲基环戊二烯二聚体储罐容器整体破裂发生池火事故产生热辐射,最大死亡半径45m,重伤半径52m,轻伤半径71m,未产生多米诺影响区。 (8)经过模拟分析,个人风险大于3×10-6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大于1×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大于3×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综上所述个人风险可接受。本次评价项目未产生社会风险曲线。 (9)安全检查表评价过程见附件3.1-1~3.1-5,评价结果汇总情况见附件表3.1-6。本次评价共检查了181项,部分符合项4项,约占总检查项的2.2%;符合项177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7.8%。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修正,总局令第89号修改,应急部公告[2019]11号修正)、《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应急发[2025]3号)及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提出的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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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条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厂际管网、成品装车及成品罐区改造项目 | |||
项目简介: 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润化工”)成立于2006年10月13日,注册资本贰亿捌仟万元整,法人代表王建华,住所位于广饶县丁庄镇政府驻地,厂址位于省道508以东,东八路以南。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电器辅件销售。 齐润化工厂区内包含两个公司,分别为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和东营云祥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属于齐润化工的生产装置、设施包括:300万吨/年原料油预处理装置、8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40万吨/年汽油选择性加氢装置及轻汽油醚化装置、80万吨/年柴油加氢改质装置、15000Nm3/h制氢装置、15000Nm3/h制氢装置改造项目(即甲醇制氢装置)、60万吨/年重油提取装置、150万吨/年加氢裂化装置、3万标立/小时甲醇制氢装置、20万吨/年气体分离装置及4万吨/年MTBE装置、30吨/小时酸性水汽提及1.5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低压瓦斯回收装置、12万吨/年硫酸装置、干气回收氢气装置及配套辅助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场、火炬系统、储存装卸设施、公辅工程等)。属于云祥化工的装置、设施有12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48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5万标立/小时PSA氢提浓装置、25万吨/年异构化装置等。 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东营云祥化工有限公司两个公司建设项目统一规划,集中布置在一个厂区内,厂址位于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两个企业之间能够实现管理班子统一调动,统一进行人员管理,统一进行生产管理,统一进行安全管理,统一进行检维修管理,统一配备消防及其他安全设施,统一监控,信息联网及共享。 齐润化工于2024年09月10日变更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3]050142号,许可范围:汽油39.5万吨/年、液化石油气16.15万吨/年、柴油107.51万吨/年、石脑油150.9万吨/年、硫酸10.0032万吨/年、氨溶液[含氨>10%]0.6万吨/年、丙烯7万吨/年、甲基叔丁基醚4万吨/年、硫磺1.5万吨/年、丙烷0.903万吨/年、二氧化碳[液化的]15万吨/年;中间产品:酸性气、混合碳四、汽油、柴油、干气、硫化氢、氢、低分气,有效期至2026年02月26日。 齐润化工于2024年2月5日重新对危险化学品进行了登记,登记品种有原(辅)料:异构化油、烷基化油、甲醇、石油原油、混合芳烃、抽余油、重组分;中间产品:酸性气(38767.2吨)、混合碳四(118500吨)、汽油(520300吨)、柴油(1333100吨)、干气(22300吨)、硫化氢(21800吨)、氢(32200吨)、低分气(14000吨);产品:二氧化碳[液化的](150000吨)、汽油(395000吨)、液化石油气(161500吨)、柴油(1075100吨)、石脑油(1509000吨)、硫酸(100032吨)、氨溶液[含氨>10%](6000吨)、丙烯(70000吨)、甲基叔丁基醚(40000吨)、硫磺(15000吨)、丙烷(9030吨);证书编号:37052400175,有效期至2027年3月25日。 齐润化工已于2022年8月23日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证书(危险化学品),证书编号:鲁AQBWHⅡ202200078,有效期至2025年8月。 齐润化工现有员工1174人,设有安全总监1名,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监管工作;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科,另外配备了25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11人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均已参加培训并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齐润化工根据市场形势及公司整体发展需要,为优化汽油储存要求,增加装车区域的安全性、缩短客户装车等待时间,拟投资26086万元建设厂际管网、成品装车及成品罐区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具体建设内容:拆除老厂区东北角原有装车设施后建设4座10000m3成品汽油内浮顶储罐、1座5m3埋地污油罐及1台污油泵,并配套建设泵棚、泡沫站、变配电所;在东北厂区新建装车栈台(规划为4排,拟建3排,预留1排)及79个汽车装车鹤位,主要用于汽油、组分汽油、柴油、抽余油、芳烃(包含混合芳烃、碳九芳烃)、苯、甲苯、混合二甲苯、液化石油气、丙烯、丙烷、异构化油、MTBE、富丙烷料(丙烷98.25%)、重烃(联苯99%、甲苯1%)、直馏石脑油的装车,并配套建设汽车衡、油气回收设施、汽车装卸设施控制中心、汽车装卸设施变配电所、汽车装卸设施泡沫站、守卫室、雨水检测池及事故水池、综合楼;新建厂际管网,其中新建管架自4座10000m3成品汽油储罐东南角与厂内管架接驳后,向东跨越滨一路,沿东厂区西墙内部敷设向北跨越东八路至东北厂区装卸车设施,管架上方拟敷设92#汽油、95#汽油、92#组分汽油、95#组分汽油、89#汽油、柴油、抽余油、芳烃(包含混合芳烃、碳九芳烃)、苯、甲苯、混合二甲苯、液化石油气、丙烯、丙烷、异构化油、MTBE、富丙烷料(丙烷98.25%)、重烃(联苯99%、甲苯1%)、直馏石脑油装车管道、火炬放空线管道,液化石油气、丙烷、丙烯、富丙烷料气相返回管线、及氮气、净化风、蒸汽、热水等公用工程管道。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十部门公告[2015]第5号,应急管理部等十部门公告[2022]第8号调整)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应急厅函[2022]300号修订)的规定,本项目储存的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十部门公告[2015]第5号,应急管理部等十部门公告[2022]第8号调整)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应急厅函[2022]300号修订)、《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报告》的规定,本项目厂际管网、装车区涉及的汽油、柴油、抽余油、芳烃(包含混合芳烃、碳九芳烃)、苯、甲苯、混合二甲苯、液化石油气、丙烯、丙烷、异构化油、MTBE、富丙烷料、重烃、石脑油、氮[压缩的]属于危险化学品;综上所述,本项目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配套储运设施改建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变更。 本项目于2023年10月16日取得了山东省黄三角农高区经济发展和投资促进局出具的《关于厂际管网、成品装车及成品罐区改造项目的核准意见》(鲁黄农高经发[2023]18号),建设年限:2024年~2026年,项目代码:2310-370591-89-01-370611。 齐润化工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70523201100038号、地字第3705002024400010号),包含本项目用地,详见附件。齐润化工已取得《不动产权证》(鲁(2018)广饶不动产权第0010037号、鲁(2024)东营市不动产权第0039558号),包含本项目用地,详见附件。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化工重点监控点名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207号),齐润化工属于第二批化工重点监控点,符合当地政府的总体规划。 根据《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本项目涉及的汽油、苯、甲苯、液化石油气、丙烯、MTBE、直馏石脑油列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且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本项目成品罐区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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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于勇 | ||
项目组成员 | 郭福建、姜雪梅、张乐新、王学芬 | ||
报告编制人 | 于勇、王学芬 | ||
报告审核人 | 王翠英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7.21 | 王学芬 | 初访 | |
2024.7.23 | 于勇、王学芬 | 调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8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通过对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厂际管网、成品装车及成品罐区改造项目有关资料的分析以及对该建设项目现场的勘察调研,按照《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等的要求,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本评价小组对该建设项目进行了安全评价。本次评价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危险度评价法、池火灾模型分析法、多米诺效应影响分析等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并对其危险、有害程度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提出了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现将评价结果汇总如下: (1)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满足有关标准要求;选址满足《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第3.2.16条要求;本项目设施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2008版)、《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020年版)》(GB50028-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0]第30号)的相关要求。本项目涉及的人员集中场所与厂内、厂外VCE爆炸危险源和高毒泄漏源的间距符合《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及《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的相关要求。 (2)通过对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火灾爆炸、压力管道超压爆炸、中毒和窒息、坍塌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危险程度最高为灾难性的,可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及系统严重破坏的灾难性事故;灼烫、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车辆伤害、噪声和振动、淹溺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危险程度为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可知:本项目涉及的成品罐区单元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危险度评价法可知:汽油成品储罐危险度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 (5)由池火灾模型分析法可知:汽油成品储罐容器整体破裂发生池火灾影响范围最大,发生池火灾事故影响范围主要是本厂区内的工作人员,也会影响到东八路和滨一路。企业要加强安全防范措施,降低汽油成品储罐运行的安全风险,同时做好人员疏散,降低人员在火灾场所的暴露时间。需要说明的是,事故发生的各种条件较为复杂,实际的伤害半径还会受到周围设施、储罐破裂时风速、风向等的影响。 (6)由多米诺效应影响分析可知:本项目汽油成品储罐在发生容器整体破裂/管道完全破裂后多米诺半径为101m,影响范围最大,其影响范围在厂区内部;汽油成品储罐在发生管道大孔泄漏后多米诺半径为71m,其影响范围在厂区内部。 (7)经过模拟分析,个人风险基准大于1×10-5次/年的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基准大于3×10-6次/年的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基准大于3×10-7次/年的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齐润化工厂区的社会风险值曲线全部落在可接受区。 (8)本次评价共检查了331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可研报告中未提及项有133项,约占总检查项的40%;符合项198项,约占总检查项60%。企业应在总平面布置、储运设施、电气、仪表、气体检测报警、防雷、防静电、消防、火灾报警系统设置、安全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对策措施。 评价结论 (1)本项目未使用国家淘汰或禁止的工艺和设备,不涉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推广先进与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第二批)》(原国家安监总局等三部委公告[2017年]19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应急厅[2024]86号)中规定的内容;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中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57号)中“两高”项目管理目录清单、《关于印发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1]487号)、《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2]255号)、《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34号)、《关于优化调整部分行业“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4〕828号),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综上所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项目于2023年10月16日取得了山东省黄三角农高区经济发展和投资促进局出具的《关于厂际管网、成品装车及成品罐区改造项目的核准意见》(鲁黄农高经发[2023]18号),建设年限:2024年~2026年,项目代码:2310-370591-89-01-370611。 (3)齐润化工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70523201100038号、地字第3705002024400010号),包含本项目用地,详见附件。齐润化工已取得《不动产权证》(鲁(2018)广饶不动产权第0010037号、鲁(2024)东营市不动产权第0039558号),包含本项目用地,详见附件。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化工重点监控点名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207号),齐润化工属于第二批化工重点监控点。 (4)本项目设施、以及本项目依托、利旧的设施之间及与厂区内已有的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油气回收处理设施技术标准》(GB/T50759-2022)的相关要求。 (5)本项目在采取相关的措施后,自然危害不会对本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形成较大的安全影响,其风险程度较低。 (6)本项目选择的工艺和技术路线、处理规模符合要求,系统的设备、设施没有选用淘汰的设备、设施;该工艺技术在国内其他同类企业有成熟可靠的运行经验,工艺技术可靠程度相对较高。 (7)本项目新建或依托的储存、供水、供热、供风、消防、检修、化验等配套设施满足项目需要。 综上所述,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厂际管网、成品装车及成品罐区改造项目选址得当,周边设施防火间距符合要求,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宇成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东营市宇成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11日,住所位于东营市垦利区胜坨镇工农村,法定代表人张育凯,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占地面积17181m2,现有职工17人。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厂区现有一套8000吨/年的溶剂油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 宇成化工于2022年10月18日变更(法人变更)取得了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鲁)WH安许证字[2022]050017号,有效期至2025年9月6日,许可范围:工况一:6#溶剂油780吨/年、120#溶剂油2010吨/年、200#溶剂油3630吨/年、石脑油1500吨/年;工况二:石脑油8000吨/年;工况三:石脑油7200吨/年、石油醚800吨/年(以上三种工况无法同时生产,单独运行、混合运行总产能均不超过8000吨/年)。 | |||
项目负责人 | 姜雪梅 | ||
项目组成员 | 马海东、高磊磊、张敏、张娇 | ||
报告编制人 | 姜雪梅、马海东 | ||
报告审核人 | 王翠英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10.16 | 马海东 | 初访 | |
2025.2.21 | 姜雪梅、马海东 | 考察 | |
2025.4.10 | 姜雪梅、马海东 | 检查 | |
2025.5.24 | 姜雪梅、马海东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8.15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宇成化工有限公司的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生产系统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法、事故后果模拟分析法、道化学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DOW7)评价法等对生产过程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分析,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改对策措施建议,并于2025年5月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经过定性、定量评价结果显示,该厂潜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等。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修正,总局令第89号修改,应急部公告[2019]11号修正)及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提出的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还应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确保安全生产。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条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诺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丙烯管道输送项目安全条件评价 | |||
项目简介: 山东诺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尔生物”)位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西六路以东、海港路以南,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单的通知》和《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扩大东营河口化工产业园东营港化工产业园面积的通知》的东营港化工产业园,成立于2011年10月11日,注册资本贰亿贰仟万元整,法定代表人于庆华,经营范围为丙烯酰胺15万吨/年、丙烯酸10万吨/年生产;易燃液体:苯、2-丙烯腈[稳定的]、丙烯醛[稳定的]、甲醇、甲基叔丁基醚、煤焦油、石脑油、正戊烷,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丙烯、石油气、天然气[富含甲烷的]、正丁烷批发;化工产品、聚丙烯酰胺、高吸水性树脂、丙烯酸聚合物、石油助剂、污水处理剂(以上各项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腐品)生产销售;油气工程技术服务;环保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 诺尔生物于2024年02月01日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4]050064号,许可范围:丙烯酰胺溶液(40%)15万吨/年、丙烯酰胺(晶体)5万吨/年、丙烯酸10万吨/年,有效期至2027年02月02日。 诺尔生物于2023年5月4日换发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登记品种有原料:1,4-苯二酚、氢氧化钠溶液、乙酸[含量>80%]、丙烯、甲苯、水合肼[含肼≤64%]、2-丙烯腈[稳定的]、盐酸;中间产品:丙烯醛[稳定的];产品:丙烯酰胺晶体(50000吨)、丙烯酰胺溶液(浓度40%)(150000吨)、丙烯酸[稳定的](100000吨);证书编号:37052300106,有效期至2026年5月3日。 为满足企业自身需求,山东诺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建设丙烯管道输送项目,用于输送丙烯。丙烯用管输代替目前的汽车运输,可以降低运输费,输送便捷,损耗小,安全可靠,具有较明显的经济效益和较强的竞争力。 | |||
项目负责人 | 周淑娟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高磊磊、陈敬敬、郭福建、李爱玲 | ||
报告编制人 | 周淑娟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5.2.24 | 周淑娟 | 初访 | |
2025.3.27 | 周淑娟、陈敬敬建 | 考察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8.28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通过对山东诺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丙烯管道输送项目有关资料的分析以及对该建设项目现场的勘察调研,按照《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以及《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等的要求,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本评价小组对该建设项目进行了安全条件评价。本次评价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事故后果模拟等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并对其危险、有害程度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提出了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现将评价结果汇总如下: (1)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火灾、爆炸、容器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中毒和窒息、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冻伤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 (2)根据安全检查表评价结果:本次评价共检查了56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项目申请报告中未提及项有10项,约占总检查项的17.9%;符合项46项,约占总检查项82.1%。 (3)经计算可知,管道完全破裂、管道中孔泄漏泄漏模式中,本项目丙烯管道发生管道完全破裂,云爆模式下,死亡半径为21m、重伤半径为36m、轻伤半径为61m、多米诺半径为29m。 综上所述,山东诺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丙烯管道输送项目管道路由选择得当,工艺技术路线成熟,管道选型可靠,安全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为了确保建设后的安全运行,本项目在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应进一步落实本次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同时,项目在建成后必须对其安全设施进行认真验收,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证各项安全设施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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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晟龙燃气有限公司加油站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 |||
项目简介: 东营市晟龙燃气有限公司加气站位于东营区文汇街道庐山路以东、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东辛采油厂)以北,原有1F站房1座、加气罩棚1座,配套加气机、压缩机房、储气设备、缓冲罐、废气回收罐、工艺管道、配电室等加气及公辅设施。 该项目利旧东营市晟龙燃气有限公司加气站现有站房、罩棚1座、周边部分围墙、加气站进出口;拆除原有加气机、压缩机房、配电室、储气设备、缓冲罐、废气回收罐、工艺管道等加气及公辅设施;在拆除后的合理区域新建埋地储油罐6座(4座30m3汽油罐、2座30m3柴油罐),安装4台智慧型加油机,以及配套建设加油岛、油气回收装置,配套成品消防沙池箱、成品消防计量箱、成品消防工具箱、危废暂存箱等设施。 | |||
项目负责人 | 陈敬敬 | ||
项目组成员 | 陈敬敬、潘玉梅、高磊磊、刘忠禹、崔丽 | ||
报告编制人 | 陈敬敬、高磊磊 | ||
报告审核人 | 张敏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 | 王田 | ||
技术专家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5.7.18 | 高磊磊 | 初访 | |
2025.7.29 | 陈敬敬、高磊磊 | 考察 | |
2025.8.3 | 陈敬敬、高磊磊 | 检查 | |
2025.8.6 | 陈敬敬、高磊磊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8.29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9.3.2 结论 9.3.2.1 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安全条件和与周边的安全间距 本项目设施与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东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东营市人民政府令第209号)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的相关要求。 9.3.2.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采纳情况和已采用的安全设施水平 目前该加油站采用的安全设施包括:防爆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紧急处理设施;防止火灾蔓延设施;灭火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采取的安全设施处于国内较先进水平。 9.3.2.3 建设项目使用中表现出来的技术、工艺和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 该加油站安装完成后安全稳定,该加油站涉及的液位检测仪、管道泄漏报警器等均已调试合格,使用前未发现设计缺陷和事故隐患。 9.3.2.4 建设项目使用中发现的所有设计缺陷及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使用前未发现设计缺陷和事故隐患,但通过评价及现场勘查,发现存在部分事故隐患。 结合前面的分析评价,该企业对存在的隐患提出的整改建议、隐患整改紧迫程度情况见表9.2-1。根据双方的交换意见,企业按照整改建议将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9.3.2.5 建设项目使用后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范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本次评价选择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复查的基础上,分析论证了该加油站的安全条件,通过本次评价,本评价组认为: 该加油站遵守了国家对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制度要求,安全管理可靠、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较为健全,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的要求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已备案。东营市晟龙燃气有限公司加油站工程试运营至今运行状况稳定、正常,满足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经营条件,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设立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海科瑞林化工有限公司氢气优化环保提升项目 | |||
项目简介: 东营市海科瑞林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瑞林”)是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石油化工、精细化工、盐化工、生物制药、运输物流为主要产业的大型集团公司。东营市海科瑞林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14日,注册资本肆亿元整,法定代表人张维维,注册地址:东营港港城路以北、港西二路以西,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厂区现有230万吨/年原料预处理装置、120万吨/年重质油综合利用装置、160万吨/年清洁油品联产烯烃及配套项目(一期,包括60万吨/年清洁油品联产烯烃装置、15万吨/年气体分馏装置及3万吨/年MTBE装置、30万吨/年清洁油品精制装置)、100万吨/年油品精制装置、50万吨/年轻质油改质装置(本次技改所在装置)、30万吨/年油品异构降凝技术改造装置、1.5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及100t/h酸性水汽提装置、低压瓦斯气回收装置(含20000m³气柜)、15万吨/年液化气综合利用装置、60万吨/年润滑油联产芳烃项目(包含60万吨/年润滑油装置、25万吨/年芳烃装置、30000Nm³/h甲醇制氢、15万吨/年二氧化碳回收装置及配套储运工程)、60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2万吨/年橡胶高性能助剂装置及配套项目(一期3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等。 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换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5]050055号。许可范围:MTBE 3万吨/年、柴油117.46万吨/年、液化石油气15.69万吨/年、石脑油12.11万吨/年、汽油73.4万吨/年、丙烯4.8万吨/年、丙烷0.675万吨/年、二氧化碳[液化的]14.8万吨/年、苯3.7万吨/年、甲苯12.5万吨/年、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17.1万吨/年、戊烷5.5万吨/年、已烷8.5万吨/年、C9(1,3,5-三甲基苯26.793%、1,2,4-三甲基苯27.058%、1,2,3-三甲基苯26.905%)11.2万吨/年、硫磺2.8136万吨/年;中间产品:焦化石脑油24万吨/年、精制石脑油10.5万吨/年、芳烃石脑油10.21万吨/年、精制柴油48万吨/年、轻柴油19.37万吨/年、直馏柴油58.424万吨/年、汽油20.9万吨/年、轻质柴油13.616万吨/年、液化石油气18.96万吨/年、氢6.5729万吨/年、轻烃(3-甲基已烷16.159%、正庚烷15.983%、2-甲基已烷14.833%、3-甲基庚烷6.634%、正辛烷5.206%、2,3-二甲基戊烷5.569%、3,3-二甲基戊烷3.337%、2-甲基庚烷5.493%)6.16万吨/年;有效期至:2028年08月09日。 2025年4月1日海科瑞林重新登记了危险化学品,登记品种有原(辅)料:甲醇、燃料油、天然气[富含甲烷的]、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盐酸、乙醇[无水]、二硫化碳、石油原油、氮[液化的]、氢、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1,2二氯乙烷、乙酸[含量﹥80%]、二硫化二甲基、环丁砜;中间产品:石脑油323908吨/年、氢380666462立方米/年、干气(低压瓦斯气)78653吨/年、酸性气50436吨/年、富碳气79600000立方米/年、轻烃61600吨/年;产品:二甲苯171000万吨/年、已烷85000吨/年、甲苯125000吨/年、苯37000吨/年、C9 112000吨/年、硫磺28136吨/年、石脑油121100吨/年、丙烷6750吨/年、二氧化碳[液化的]148000吨/年、液化石油气156850吨/年、甲基叔丁基醚30000吨/年、丙烯48000吨/年、柴油1174600吨/年、汽油734000吨/年、戊烷55000吨/年、不溶性硫磺HD0T20 20000吨/年;证书编号:37052400195,有效期至2027年4月7日。 海科瑞林设立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部,负责公司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设有安全总监1人,设安全管理部部长1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6人,其中5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全部取得了由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均在有效期内。 厂区内原50万吨/年轻质油改质装置所产出的富含氢气体汇总进入轻质油改质装置的膜分离单元,经膜分离单元处理提纯后产出氢气和膜尾气。产出的氢气,进入氢气管网回收利用;膜尾气部分进入燃料气管网,利用不了部分进入低瓦系统处理。因膜分离设施已投用10余年,运行效率降低,低于原设计处理能力,因此已不能满足该装置氢气分离的需求。为维持该装置氢气回收的原有设计能力,企业拟投资1738万元建设氢气优化环保提升项目,在50万吨/年轻质油改质装置东北角预留空地处建设PSA处理单元,原料气压缩机利旧。该项目实施后,轻质油改质装置产生的富含氢气的气体,一部分仍进入膜分离单元处理,产生的氢气进入低压氢气管网,膜尾气部分进入燃料气管网,利用不完部分进入低瓦处理;另一部分富含氢气气体,经加压后进入PSA系统进行气体分离,产生氢气进入中压氢气管网、解吸气经稳压后进入燃料气管网。该项目实施后,可弥补膜分离单元运行效率低造成氢能源浪费的问题,可保证轻质油改质装置的产氢能力保持不变,节约成本。 技改后拟新增的PSA处理与原有膜处理采用并联形式,都为50万吨/年轻质油改质装置所产含氢原料气的处理单元。技改后PSA处理单元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技改后对50万吨/年轻质油改质装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级别没有影响,仍为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PSA处理单元中涉及的氢气、甲烷(解吸气中所含)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技改后经PSA处理后的到部分高纯氢,进入中压氢气管网,但整个50万吨/年轻质油改质装置所产氢气量技改前后保持不变,故本次技改后,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进行变更。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十部门公告[2015]第5号,应急管理部等十部门公告[2022]第8号调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应急厅函[2022]300号修改),本次技改部分涉及的中间产品氢气为危险化学品,本项目属于改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 |||
项目负责人 | 王翠英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于 勇、崔 丽、张乐新 | ||
报告编制人 | 王翠英 | ||
报告审核人 | 郭福建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5.4.18 | 王翠英 | 初防 | |
2025.5.22 | 王翠英、张乐新 | 考察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8.30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通过对东营市海科瑞林化工有限公司氢气优化环保提升项目有关资料的分析以及对该建设项目现场的勘察调研,按照《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等的要求,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评价组认为东营市海科瑞林化工有限公司氢气优化环保提升项目选址得当,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周边环境及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