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合创气体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山东合创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创气体”)成立于2021年3月5日,为山东合益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苏东岭,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住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开发区钱塘江路52号。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合创气体于2023年4月10日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3]050162号,有效期至2026年4月9日。 合创气体于2025年8月27日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2500329,有效期至2028年10月23日。 合创气体从业人员120余人,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部,配备1名安全总监及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人均为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定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安全规程。 合创气体厂内现有一套2万吨/年三氟化硼络合物、2000吨/年瓶装三氟化硼气体建设项目,该项目分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造气车间、络合车间(一)、络合车间(二)、气体充装车间及高纯气体仓库及配套仓储、公辅设施等,建设13条造气、14条络合、2条气体充装生产线,现已竣工验收投入生产。 | |||
项目负责人 | 郭福建 | ||
项目组成员 | 陈敬敬 张乐新 刘凤梅 高磊磊 | ||
报告编制人 | 刘凤梅、郭福建 | ||
报告审核人 | 李爱玲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5.7.22 | 刘凤梅 | 初访 | |
2025.12.23 | 郭福建、刘凤梅 | 现场调查 | |
2025.12.29 | 郭福建、刘凤梅 | 现场勘验 | |
2026.1.6 | 郭福建、刘凤梅 | 现场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6.1.14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通过对山东合创气体有限公司的生产设备设施有关资料的分析,结合对该项目现场的勘察,按照《安全评价通则》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要求,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本评价小组对该项目进行了安全现状评价。本次评价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法、事故后果模拟评价法等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并对其危险、有害程度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提出了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现将评价结果汇总如下: (1)山东合创气体有限公司位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利化工产业园区钱塘江路52号,企业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厂址在《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4号)及《关于同意东营广利等4家化工产业园扩区的函》(鲁化安转办[2023]35号)中化工园区名单内,符合当地政府的总体规划。 (2)由危险度分级可知:本项目发烟硫酸储罐、93%硫酸储罐的危险等级为“Ⅰ”,危险程度属于“高度危险”,造气釜、三氧化硫储罐、甲类仓库(一)、甲类仓库(二)的危险等级为“Ⅱ”,危险程度属于“中度危险”;络合釜、蒸馏釜、三氟化硼缓冲罐、精馏塔、氟化氢储罐、三氧化硫计量罐、丙类仓库(二)、高纯气体仓库的危险等级为“Ⅲ”,危险程度属于“低度危险”。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本次评价项目中氟化氢罐组储存单元、造气车间生产单元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三氧化硫仓库、甲类仓库(二)储存单元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火灾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危险程度最高为灾难性的,可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及系统严重破坏的灾难性事故;灼烫、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车辆伤害、噪声和振动、坍塌、冻伤、淹溺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危险程度为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 (6)经计算结果表明:若一个50m3氟化氢卧罐内的氟化氢全部泄漏到环境中,无风情况下,在5-10min内,以泄漏点为圆心,半径为149.34m的范围立即成为死亡区;在0.5~1h内,以泄漏点为圆心,半径为251.93m的范围内为死亡区;在0.5~1h内,以泄漏点为圆心,半径为317.42m的范围内为致重病区。 (7)本次评价共检查了166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不符合项共3项,约占总检查项的1.8%;符合项163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8.2%。针对存在的问题已在正文8.1节中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措施,企业针对隐患情况进行了整改,整改情况见8.2节。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应急发[2025]3号)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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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条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富华达远新材料有限公司2万吨/年甲醇钠甲醇溶液装置改扩建项目安全条件评价 | |||
项目简介: 东营富华达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华达远”)成立于2021年12月22日,法定代表人钱学一,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 东营富华达远新材料有限公司原为山东盛创新材料有限公司(原名为山东石大富华盛创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后因企业发展需要,自2021年12月22日起,山东盛创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展的业务由东营富华达远新材料有限公司承继。 富华达远所在厂区内包含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博川环保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东营石大胜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东营石大富华达远有限公司、东营石大宏益化工有限公司、东营富华达远新材料有限公司,上述公司均属于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分(子)公司。根据《关于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集中连片区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函[2023]35号),以上公司构成集中连片区,企业签署了统一管理的联合声明,成立一体化安全管理委员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多家企业之间统一安全检查与协调,能够实现管理班子统一调动,统一进行人员管理,统一进行生产管理,统一进行安全管理,统一进行检维修管理,统一配备消防及其他安全设施,统一监控,信息联网及共享。集中连片区各企业间相邻装置或设施的防火间距执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第4.2.12条的标准要求。 富华达远厂区内现有10万吨/年甲醇钠甲醇溶液及5000吨/年固体甲醇钠项目一期(包含2万吨/年甲醇钠甲醇溶液生产装置、2000 吨/年固体甲醇钠生产车间及其配套设施)、10万吨/年甲醇钠甲醇溶液及5000吨/年固体甲醇钠项目二期(包含甲醇钠生产车间和甲醇钠固体仓库)、1万吨/年高端氟材料项目、氟苯装置硫酸处置环保优化提升项目。 为了提高经济效益,适应市场发展,富华达远拟投资9047万元建设2万吨/年甲醇钠甲醇溶液装置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拟在原有2万吨/年甲醇钠甲醇溶液生产装置基础上进行改扩建:新增反应塔、精馏塔及压缩机等核心设备,更新部分老旧机泵、换热器、再沸器等设备,利旧甲醇及甲醇钠罐组、循环水站、消防水站、氢氧化钠固体仓库,依托并局部升级变配电室、抗爆控制室、装卸区及上料间等设施,技改后产能增加至6万吨/年;项目建成后:工况一达到年产6万吨甲醇钠甲醇溶液能力,工况二达到年产4万吨甲醇钠甲醇溶液、2万吨甲醇钾甲醇溶液能力(以上两种工况不同时生产,单独运行、混合运行总产能均不超过6万吨/年)。 2万吨/年甲醇钠甲醇溶液装置改扩建项目拟采用碱法和双MVR精馏工艺,以甲醇和氢氧化钠或氢氧化钾为原料,通过沉降、反应、精馏、回收、干燥等工序,生产甲醇钠甲醇溶液或甲醇钾甲醇溶液。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十部门公告[2015]第5号,2022年第8号公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应急厅函[2022]300号修改),本项目涉及的产品甲醇钠甲醇溶液、甲醇钾甲醇溶液属于危险化学品,为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推广先进与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2017年11月6日)、《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应急厅[2020]38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应急厅[2024]86号)规定,本项目不涉及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57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1]487号)、《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34号)、《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5年版)》(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8月26日公布),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第49号、第7号令修订),本项目未列入淘汰类及限制类之列。本项目于2025年12月31日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代码为2512-370500-07-02-467493,建设起止年限为2025年至2026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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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李爱玲 | ||
项目组成员 | 潘玉梅、刘忠禹、陈敬敬、高磊磊 | ||
报告编制人 | 李爱玲、潘玉梅 | ||
报告审核人 | 熊炜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5.12.16 | 潘玉梅 | 初访 | |
2025.12.30 | 李爱玲、潘玉梅 | 考察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6.2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通过分析评价,得出如下评价结论: 通过对东营富华达远新材料有限公司2万吨/年甲醇钠甲醇溶液装置改扩建项目有关资料的分析以及对该建设项目现场的勘察调研,按照《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等的要求,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本评价小组对该建设项目进行了安全评价。本次评价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危险度评价法、事故后果模拟评价法等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并对其危险、有害程度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提出了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现将评价结果汇总如下: (1)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满足有关标准要求;选址满足《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第3.2.16条要求;本项目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的相关要求。 (2)通过对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本项目涉及的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噪声和振动、坍塌、粉尘伤害、车辆伤害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可知:本项目生产装置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依托的甲醇及甲醇钠罐组单元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通过危险度评价法可知:本项目甲醇/甲醇钠罐区的甲醇/甲醇钠储罐/甲醇钾甲醇储罐、生产装置的反应塔危险度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氢氧化钠固体仓库的危险度等级为III级,“低度危险”。 (5)通过事故后果模拟评价法可知,本次评价选取甲醇/甲醇钠罐区一座2000m3甲醇储罐进行事故后果模拟评价与事故后果预测,本次评价选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估软件进行风险分析,模拟分析结果如下: 2000m3甲醇储罐容器整体破裂发生池火事故产生热辐射,最大死亡半径49m,重伤半径56m,轻伤半径74m,事故影响范围覆盖为甲醇钠生产车间、本项目生产装置,人员伤亡主要集中在富华达远厂区内;通过软件模拟,未产生多米诺影响区。 (6)经过模拟分析,个人风险基准1×10-5次/年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基准3×10-6次/年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基准3×10-7次/年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综上所述个人风险可接受。本项目未出现社会风险值曲线。 (7)本次评价共检查了275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可研报告中未提及项有97项,约占总检查项的35.3%;已提及或符合项178项,约占总检查项64.7%。企业应在总平面布置、装置内平面布置、电气、仪表、气体检测报警、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对策措施。 综上所述,东营富华达远新材料有限公司2万吨/年甲醇钠甲醇溶液装置改扩建项目选址得当,周边设施防火间距符合要求,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安泰气体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东营市安泰气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泰气体”)成立于2008年4月24日,注册资本壹佰万元,法定代表人任金涛,住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大码头镇乌河庄村南500米。该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特种设备销售;特种设备出租;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 安泰气体于2023年4月3日换发取得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东广危化经[2023]056015号,许可范围: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储罐1×15.8m³)、氩[压缩的或液化的](储罐1×20m³、1×10m³);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二氧化碳和氧气混合物、氦[压缩的或液化的]、丙烷、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乙炔,有效期至2026年4月14日。 | |||
项目负责人 | 李爱玲 | ||
项目组成员 | 陈敬敬、高磊磊、张乐新、潘玉梅 | ||
报告编制人 | 李爱玲、高磊磊 | ||
报告审核人 | 熊炜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5.5.26 | 李爱玲 | 初访 | |
2026.1.16 | 李爱玲、高磊磊 | 考察 | |
2026.1.19 | 李爱玲、高磊磊 | 检查 | |
2026.1.28 | 李爱玲、高磊磊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6.2.9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本项目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厂区平面布置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的要求。 (2)该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具有基本的管理制度和各级人员责任制;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具备较好的经营条件。 (3)该公司充装条件、建筑条件较好,并配置了相应的消防器材,采取了有效的防护措施。 (4)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本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5)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火灾、容器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中毒和窒息、冻伤、坍塌、淹溺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 (6)由危险度评价法可知:本项目液氩罐、二氧化碳罐、液氮罐、气化器、气瓶的危险度为“Ⅲ级”,低度危险。 (7)通过否决型检查表对该公司的经营条件进行了检查(经营有储存共检查了70项,其中A类45项,B类25项;经营无储存共检查了31项,其中有A类24项,B类7项)。结果为全部合格;通过定性安全检查表进行了定性分析,共检查32项,其中30项符合要求,占总检查项的94%;2项不符合要求,占总检查项的6%。针对存在的问题已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措施,该公司就本评价公司提出的整改建议与本评价公司进行了沟通,目前本次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该公司已整改完成。 (8)该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方式为批发、零售,其中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设有储存充装设施;丙烷、乙炔、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氦[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和氧气混合物仅涉及经营,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 根据导则要求,本评价公司认为东营市安泰气体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条件为“符合安全要求”,具备经营(带储存设施)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的条件以及经营(无储存)危险化学品丙烷、乙炔、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氦[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和氧气混合物的条件。经营的物质中,乙炔、丙烷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各类监控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高毒物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忌水化学品。 ![]()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裕和石化有限公司现状 | |||
项目简介: 山东裕和石化有限公司(简称“裕和石化”)原名东营市庆玲油脂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6月变更企业名称),成立于2003年9月23日,位于广饶化工产业园内,该园区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四批化工园区和化工园区名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13号)公布的第四批化工园区,法定代表人张宝平,注册资本肆仟贰佰万元整。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200#溶剂油900吨/年、润滑油、燃料油、渣油;销售:液体石蜡、石油制品、化工产品、金属材料、矿产品;经核准的进出口业务。 裕和石化厂区内现有1万吨/年润滑油装置提升及环保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主要包括1套润滑油生产加工装置、1101罐组、2101罐组、3101罐组、装卸设施和办公、消防、控制、化验等生产辅助设施。 | |||
项目负责人 | 熊炜 | ||
项目组成员 | 熊炜、陈敬敬、高磊磊、刘忠禹、陈小欣 | ||
报告编制人 | 熊炜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5.6.20 | 熊炜 | 初访 | |
2025.11.22 | 熊炜、陈小欣 | 调查 | |
2025.12.20 | 熊炜、陈小欣 | 勘察 | |
2025.12.31 | 熊炜、陈小欣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6.3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山东裕和石化有限公司现状得出结论如下: (1)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防火距离符合要求。与厂内设备设施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的要求。 (2)由危险度评价法可知:生产装置区的1#塔、2#塔、4#塔危险度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3#塔的危险度等级为Ⅲ级(低度危险),罐区润滑油储罐、石化油浆储罐、沥青储罐、200#溶剂油储罐危险度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 (3)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本项目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淹溺、噪声和振动、坍塌危险等级为Ⅱ~Ⅲ级。 (4)通过模拟分析,根据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CASST-QRA2.0)进行模拟计算,当1台1000m3 200#溶剂油储罐发生池火时最大死亡半径14m,重伤半径18m,轻伤半径25m,未产生多米诺影响区。 (5)本次评价共检查了192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不符合项4项,约占总检查项的2.1%;符合项188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7.9%。 (6)根据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CASST-QRA2.1)进行模拟计算可知,个人风险值>3×10-6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值>1×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值>3×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可以接受,未产生社会风险曲线。 结论: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山东裕和石化有限公司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安全管理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修正,总局令第89号修改,应急部公告[2019]11号修正)、《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应急发[2025]3号)及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积极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金顺油品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十一加油中心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山东金顺油品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十一加油中心成立于2016年11月28日,法定代表人尚海涛,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南二路以北、史口镇政府驻地东400m。经营范围为汽油、柴油零售(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润滑油、五金建材、日用百货、纺织品、钢材、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化工助剂销售。(以上经营事项仅允许加油站内合法储存经营,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报批的,凭批准证书经营)(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本评价范围仅限于山东金顺油品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十一加油中心经营场所的建构筑物、设备设施,包括站房(单层,含厨房(无明火设施)、值班室、营业厅、微型消防站、厕所、配电室)、罐区(2座30m3汽油单层埋地卧式储罐、2座30m3柴油单层埋地卧式储罐)、6台税控加油机(2台92#汽油加油机、1台95#汽油加油机、1台0#柴油加油机、2台-10#柴油加油机)、罩棚、通气管、卸油口、三次油气回收装置、双层复合管线等。 | |||
项目负责人 | 郭福建 | ||
项目组成员 | 郭福建、解万红、刘忠禹、张敏、王田 | ||
报告编制人 | 郭福建、解万红 | ||
报告审核人 | 李爱玲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 | 熊炜 | ||
技术专家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5.12.10 | 解万红 | 初访 | |
2025.12.29 | 郭福建、解万红 | 考察 | |
2026.1.9 | 郭福建、解万红 | 检查 | |
2026.1.16 | 郭福建、解万红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6.3.11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 评价结论 本评价公司对该加油站现场情况进行了勘察,审核了该单位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对该站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分析,辨识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运用预先危险性分析、安全检查表的方法对该站进行了综合评价,指出该加油站在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结论为: 一、该站属三级加油站,火灾类别为B类火灾,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本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二、该站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建立了较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编写了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较齐全的安全设备及设施,对危险性较大的部位能够重点监控,储油罐区能得到有效的防护,采用了合理的操作工艺,经营场所位置合理,周边条件较好。 三、根据现场勘察,并对照上次评价报告。 1、周边环境变化情况 与上次评价相比,未发生变化。 2、平面布置、设备设施、储存变化情况 ①平面布置未发生变化。 ②高液位报警系统更换为智能液位监控仪,新增加一台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机械式防溢流阀更换为智能控制防溢油阀,其余设备设施未发生变化。 ③其中一个汽油罐的储存介质由92#变为95#。 3、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与上次评价相比,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由王东玲变为商峰。 四、根据本次评价安全检查表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复查结果,被评价单位A类8项不涉及,其余全部合格;B类5项不涉及,其余全部合格;定性安全检查表共检查31项,1项不符合要求,其余符合要求。该站就本评价公司提出的整改建议与本评价公司进行了沟通,目前本次评价报告提出的不合格项已整改。根据导则要求,山东金顺油品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十一加油中心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目前具备经营和储存车用汽油、柴油的条件,经营形式为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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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金顺油品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十二加油中心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山东金顺油品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十二加油中心为山东金顺油品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且山东金顺油品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万通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同为万通海欣控股集团的子公司。山东金顺油品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十二加油中心成立于2016年11月28日,经营场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南二路与西六路交叉口南300m路西。该公司经营范围:汽油、柴油零售(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润滑油、化工助剂(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五金建材、日用百货、纺织品、钢材、电子产品、仪器仪表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评价范围仅限于山东金顺油品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十二加油中心的建构筑物、设备设施,主要包括站房[营业室、配电室、微型消防室、餐厅(无明火设施)、卫生间等]、罐区(2座50m3的92#汽油埋地单层卧式储罐、1座50m3的0#柴油单层埋地卧式储罐、1座50m3的-10#柴油单层埋地卧式储罐)、罩棚、自吸泵式加油机[92#汽油单枪加油机2台(4#加油机、6#加油机)、0#柴油单枪加油机2台、-10#柴油单枪加油机1台]、密闭卸油口、通气管、油气回收设施等。 | |||
项目负责人 | 郭福建 | ||
项目组成员 | 郭福建、解万红、刘忠禹、张敏、王田 | ||
报告编制人 | 郭福建、解万红 | ||
报告审核人 | 李爱玲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 | 熊炜 | ||
技术专家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5.12.19 | 解万红 | 初访 | |
2025.12.29 | 郭福建、解万红 | 考察 | |
2026.1.7 | 郭福建、解万红 | 检查 | |
2026.1.15 | 郭福建、解万红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6.3.11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 评价结论 本评价公司对该站现场情况进行了勘察,审核了该单位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对该站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分析,辨识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运用预先危险性分析、安全检查表的方法对该站进行了综合评价,指出该加油站在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结论为: 一、该站属二级加油站,火灾类别为B类火灾,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该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二、该站主要负责人及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已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均在有效期内。该站建立了较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编写了事故应急预案,有较齐全的安全设备及设施,对危险性较大的部位能够重点监控,储油罐区能得到有效的防护,采用了合理的操作工艺,经营场所位置合理,周边条件较好。 三、根据现场勘察,并对照上次评价报告。 1、周边环境变化情况 1、周边环境变化情况 ①加油站站区东侧新建杆高15m架空10kV西商II线(有绝缘层),其它周边环境未发生变化; 2、平面布置、设备设施变化情况 ①为了提升安全管理,新增可燃气体报警控制系统,在2台在用的汽油加油机一侧各增设1台GQ-CS20型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其控制器设置在站房内; ②位于站房内的一台液位监控仪换新为一台智能液位监控仪,规格型号由TCM-2变更为LN-T600; ③机械式防溢流阀更换为智能控制防溢油阀,其控制箱设置在站房内,防溢油控制箱型号由GH-FY变更为LN-K1600型; 加油站其它总平面布置等未发生变化。 3、企业人员变化情况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由刘贯英调整为李乃全、徐海霞。 四、根据本次评价安全检查表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复查结果,被评价单位结果为A类8项不涉及,其余全部符合要求;B类4项不涉及,其余全部符合要求。定性安全检查表共检查32项,1项不符合,其余全部符合要求。安全规范符合性检查共14项,全部符合要求。该站就本评价公司提出的整改建议与本评价公司进行了沟通,目前本次评价报告提出的1项不合格项,已完成整改。根据导则要求,山东金顺油品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十二加油中心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目前具备经营和储存车用汽油、柴油的条件,经营形式为零售。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同兴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东营市同兴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兴石油化工”)成立于2002年04月22日,法定代表人陈伟,住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胜坨镇胜宇路699号,胜利采油厂油气集输管理中心坨五联合站东南角,在垦利胜坨化工产业园内,厂区占地面积10393.3m2。公司经营范围为稳定轻烃2000吨/年、液化石油气2000吨/年生产、销售。石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五金交电、办公自动化用品、仪器仪表、石油机械、阀门、井下管具、劳保用品的销售;机电产品的维修、技术服务(不含车辆);房屋、设备租赁;货物装卸。东营市同兴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胜利油田胜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同兴石油化工厂区现有一套5×104Nm3/d天然气净化处理及轻烃回收装置、2座液化石油气卧式储罐、2座稳定轻烃卧式储罐及定量装车一套(以下简称“本项目”),厂区西侧为坨五联合站(本项目的上级供气单位),两厂区采用实体墙分割,共用办公区域。 2026年3月4日,同兴石油化工取得由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2600374,登记原料:天然气;登记产品:稳定轻烃(2000吨/年)、液化石油气(2000吨/年),有效期至2029年5月3日。 2023年5月22日,同兴石油化工取得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3]050032号,许可范围:稳定轻烃(戊烷95-98%)2000吨/年、液化石油气2000吨/年,有效期至2026年5月22日。 公司现有员工26人,配备1名安全总监及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人均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全部取得了由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行业类别为危险化学品生产。 同兴石油化工5×104Nm3/d天然气净化处理及轻烃回收装置是以胜利采油厂坨三、坨五联合站原油生产过程中的伴生气、大罐挥发气等为原料气,采用中冷工艺,将原料气进行净化,从而得到净化天然气(干气)、液化石油气和稳定轻烃。本项目设计处理原料气能力为5×104Nm3/d。根据《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第3.2.3条,本项目站场为天然气五级站场。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十部门公告[2015]第5号,应急管理部等十部门公告2022年第8号修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2022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公告[2026]第3号公告)的规定以及由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出具的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报告可知,产品液化石油气、稳定轻烃(戊烷95~98%)为危险化学品,因此,本企业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 |||
项目负责人 | 熊炜 | ||
项目组成员 | 于勇 姜雪梅 刘凤梅 周淑娟 | ||
报告编制人 | 刘凤梅、熊炜 | ||
报告审核人 | 郭福建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5.5.27 | 刘凤梅 | 初访 | |
2025.12.30 | 熊炜、刘凤梅 | 现场调查 | |
2026.1.9 | 熊炜、刘凤梅 | 现场勘验 | |
2026.1.27 | 熊炜、刘凤梅 | 现场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6.3.24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本项目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的要求。 (2)由危险度分级可知:本项目生产装置区的原料气压缩机、原料气干燥器、脱乙烷塔、脱丁烷塔、脱丁烷塔回流罐的危险度等级均为Ⅰ级,高度危险;生产装置区的再生气加热炉,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稳定轻烃储罐危险度等级均为Ⅱ级,中度危险;生产装置区的氨压机撬块、有机热载体炉的危险度等级均为Ⅲ级,低度危险。 (3)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本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火灾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锅炉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噪声及振动、车辆伤害、淹溺、坍塌等的危险等级为Ⅰ~Ⅱ级。 (5)本次评价共检查了135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不符合项2项,约占总检查项1.5%;符合项133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8.5%。针对存在的问题已在正文8.2节中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措施,企业针对隐患情况进行了整改。 东营市同兴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安全管理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应急发[2025]3号)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进行了积极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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